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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德商公寓变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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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上面信访回复,相关部门不处理,你当我们群众是憨批??

发表于 2020-3-16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泉驿政府是咋了?我们群众可不是憨批,请你不要踢皮球!住建局给我打电话了,叫我联系市场监管局然后市监局叫你联系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叫你联系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叫你联系规划局,都是互相推,规划局叫你联系执法大队,安排的明明白白的

发表于 2020-3-16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踢皮球的特色~龙泉驿政府牛逼!

发表于 2020-3-16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心开发商!

发表于 2020-3-16 23: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3-17 10: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3-17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通常理解,作为政府部门的文件,谁制定规则,谁就是这个文件的执行者。既然成规办(2017)123号文明文规定不能宣传成公寓,如果发商违规了,那么规划部门就应当开展执法,而不能推给其他部门。市场监管局回复这个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是对的,因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执法部门,执法依据只能是法律和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四川省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成都市规划局的文件级别不够不能作为执法依据。但是,从你的证据来看,买卖合同上面写的是商住一体,备案摘要确是办公,综合你提供的图片资料证据,可以认为你主张的开发商在广告宣传、合同签订中都是以居住性质的公寓宣传这一点是成立的,不需要市规划局的文件,就这一点就构成商品宣传和事实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构成对广告法的违反。供你参考,希望能够帮到你。

发表于 2020-3-17 15: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置言 发表于 2020-3-17 15:16
按照通常理解,作为政府部门的文件,谁制定规则,谁就是这个文件的执行者。既然成规办(2017)123号文明 ...

赞同

发表于 2020-3-17 16: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古往今来,若住无居所,又何以为家?衣食住行,以住为大。房地产聚天下之财,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漏斗,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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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19: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3-1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的在吃人血馒头

发表于 2020-3-1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德商这种大开发商也会骗人啊

发表于 2020-3-1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这就是大开发商

发表于 2020-3-18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就只顾着自己赚钱,不管小年轻死活?真是丑恶
发表于 2020-3-2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3月20日9时45分到达现场。对琥珀庭院四期售楼部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对该项目周边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巡查。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根据您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监管局的初步调查。经核实判断,《广告法》中没有禁止使用“公寓”等词汇的规定,也不存在使用绝对化用语。现有资料不能证明开发商有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无法进行立案调查。你所提供的(城规办〔2017〕123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 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上面有“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不得出现酒店式公寓、商务公寓等违规宣传用语。”的规定,此文件是2017年4月21日由“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发的文件,不能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判断开发商宣传“公寓”违反广告法的依据, 建议您:一是咨询发文单位,由发文单位进行解释或牵头处理;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
                                                                                                                2020年3月24日
发表于 2020-3-2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国内公寓就是一个乱象,只看出让地性质是住宅还是商业就行了,只要是商业性质的不管吹得天花乱坠都是商办房了,就是有个独立卫生间而已,没有独立厨房及开敞阳台所以不能有天然气的。再说类住宅也是商业性质的,只是给你设计独立厨房阳台可以接天然气,但房屋商业性质属性不会变的,是不能当住宅落户还会享受商业性质的各种豪税费哈,这些商办也就骗骗外地无资格户或有点小钱假投资的主,接房了才知道有多少坑。
发表于 2020-3-2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斯巴达勇士123 发表于 2020-3-25 09:56
这种国内公寓就是一个乱象,只看出让地性质是住宅还是商业就行了,只要是商业性质的不管吹得天花乱坠都是商 ...

不要一看到公寓就以为是个小型住宅,在土地出让住宅用途中有些楼栋有些房型是公寓的户型,这个是指采光不足的房型界定为公寓,这种是住宅的性质是不会变的,还是纯住宅。而是属于商业性质的土地,看你怎么变称呼怎么改户型都属于商业办公性质。
发表于 2020-3-2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一看到公寓就以为是个小型住宅,在土地出让住宅用途中有些楼栋有些房型是公寓的户型,这个是指采光不足的房型界定为公寓,这种是住宅的性质是不会变的,还是纯住宅。而是属于商业性质的土地,看你怎么变称呼怎么改户型都属于商业办公性质。不要被中介忽悠,这种商办公寓需要很强的投资眼光,主要还是位置及周边配套,说实话买以后的TOD周边及地铁上盖物业这些长期来说投资收益应该大于风险的,别一听什么4米,5米的层高可以做两层什么的,这些要考虑后期的装修成本及收益,好多年才能收回你的投资这才是关键,想出手转让?再了解一下二手公寓的转让税费和成交频次再来说吧。
 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泉公话中心 发表于 2020-3-24 09:3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 ...

开发商拥有专业的公关及律师团队,利用老百姓的盲区,进行销售,,如果不是我在此事件中,知道,公寓还有酒店公寓,住宅公寓,区分。。怎么会上当,,,销售开发商明目张胆宣传青年公寓,,拉100个老百姓来问问,这里面有什么区别他们知道吗? 政府一边给开放商留后门,一边义正言辞说自己没责任?责任都是消费者,。。淘宝10块钱的东西都要消费维权仲裁,。这几十万的消费,反而什么都没有,错的都是买方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斯巴达勇士123 发表于 2020-3-25 10:16
不要一看到公寓就以为是个小型住宅,在土地出让住宅用途中有些楼栋有些房型是公寓的户型,这个是指采光不足 ...

并不是买来投资,大多数业主都是没有钱买住宅的,能买的也只有公寓而已。是买了自住的,过度自住,如今这样,叫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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