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帖子的标题进来的,军人对国家和人民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看完整个事情的经过,驾车人应该是退役军人的妻子,我对女司机无偏见,但根据事实所描述,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司机没有发觉,径直驾车离开,后来接到通知才去的交警队,中间间隔时间比较长,也许真是女性驾驶员没发现,但也不能排除发生事故后女驾驶由于慌乱而离开,中间这段间隔时间发生了什么也不得而知,毕竟学生骑的自行车也不算轻,摔地上的声音不会小。交警的责任认定应该是有依据的,按文中所说,即使是有0.001%的责任,也算是次要责任,所以这个徇私枉法的说法很牵强,自行车和骑车人跟汽车发生了实际接触,汽车多少都是有责任的,这个还用托关系个人感觉就是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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