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霸道,街道社区无力、业主权益受损谁来主持公道?
在新都区,有个近5千亩土地的楼盘,分为多期建设,一期于2000年建成,交付业主。一期有两个独立、封闭式院落的高层小区,每个小区有1500多套住房,另有两个独立、封闭式院落的别墅区,各有300多套别墅。10年来,4个小区统一由一期物业中心管理。除一个高层小区7年前,有过一个未切实履行职责、不被该小区业主认可、主任任职3年即被业主罢免、一些成员搬家离去,实际名存实亡的业委会外,其他3个小区没有业委会成立。18年该业委会届满,几个热心业主上串下连组织业委会换届选举,却被物业、街道告之要4个小区成立一个业委会。由于4个小区,近4000户业主来自四面八方,业主认知差异较大,加之物业以保护业主隐私为由不提供业主联络方式,终因参与投票业主太少流产。19年上半年,那几个热心业主为成立委员会,多次到物业、街道、社区、住建、房管部门申诉,以4个小区均为独立、封闭式院落,公用设施齐全,高层和别墅环境不同、物业费不同、公共收益不同(别墅没有电梯广告、公共停车场收入),别墅区多数业主也希望单独成立业委会等理由,要求两个高层小区单独成立业委会。但未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来仓促举行选举,结果与上次相同,业委会未有效成立。
10年来,这4个小区业主产权面积近66万平米,4000多个车位,其中1000千多个公共车位,近70部电梯,高层物业费1.8元、别墅3至3.5元,车位管理费每月50元;一期物业每年各种收入近1700万。实际上没有任何能代表业主意愿、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的组织。公共收益全由物业一手操作掌握,每年物业都是自己请审计,公布一下财务数据了事,业主不知道有多少属于业主的权益被物业侵占,也无法去争取,业主一直有很大的意见。
引发物业和业主新的矛盾导火索是一期物业中心要强行涨价物业费、要随意动用维修基金。
物业费调价、动用维修基金本来不是什么新闻,只要按相关法规程序走,多数业主同意就能实施。但这件事却让这个物业中心伤透了脑筋。一方面为楼盘二期、三期物业费凭借地产商的强加给业主,又高出了一期一大节,自己在公司利润排位下滑着急,另一方面也深知作为前期物业,又没有业委会,要让近4000户业主过半同意涨价比登天都难。但为了追求利润,他们仍是迎难而上。
首先想争取街道的支持,可碰了一个软钉子,街道明确答复: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建议物业公司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调费进行投票表决。街道的一个软钉子,没能挡住全国知名地产商旗下的物业公司追求利润的脚步。随后一期物业公告了一纸物业费涨价征求意见函,主要张贴于各电梯旁,告诉业主:物业亏损,物业费将涨价16.7%。对于这个张贴在光线不好,字又太小的涨价征求意见函,多数业主是不知道的。当物业派出保安拿着没有编号的征求意见表挨家挨户要求业主签字,业主才知道物业动格真要涨物业费了。然而,大部分业主不相信这样大的小区、现今物业费在主城区仍然偏高它会亏损,多数表示不同意涨价。但保安一见你不同意,就不拿意见表让你签字。一连2个月,保安不厌其烦的上门求签同意,一些业主顶不住骚扰,只好签了同意。不久,物业又破天荒的给业主送两斤红米上门,当然你得在他们拿的一个表格上签字。
送米事后不久,物业一纸公告称,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物业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短信征求了所有业主意见,经街道,社区,公证,公安,业主代表监督唱票,总户数3776、权数3713,有2039户同意涨价,占比为54.92%,不同意965户,占比为25.99%,弃权304户,占比为8.19%,未反馈403户,占比为10.85%,废票2。涨价已获通过,随即将按涨价后标准收费。
公告一出,在业主中如捅了马蜂窝,有业主说:物业从未征求我的意见;有业主说:我家保姆被保安叫签的同意,不能算数;有业主说:我的房子是租出去的,租房人被保安叫签了什么同意,才告诉我,我不同意涨价;许多的业主说:我们都签的不同意,决不相信有过半业主会同意涨价,对物业的做法我们感到难以形容的愤怒!
冷静下来的业主这才认真去查看物业发出的涨价征求意见函、两个高层小区亏损审计报告、涨价公告和到街道社区上访、到物业询问。仔细一看一问和业主间相互了解,才发现被物业愚弄得不轻:
一、4个小区,仅2个高层小区涨价,但不涨价的2个别墅小区近700户业主参与了投票。许多别墅区业主不愿为高层小区物业费涨价签同意票,物业则以帮助别墅区业主维修小区道路,车位地面等他们长期反映,又未得以解决的问题作为交换条件,从而获得多数不涨价别墅区业主的同意票。
二,物业报出的两个高层小区亏损纯属造假,两个高层小区5道门岗,27栋楼,物业人员工资报了570多万,维修报了130多万。近3000个车位,每个管理费每月50元,加上临停费才报年收入40多万;70部电梯,所报广告费收入不到市场价格的一半。570多万能养100名员工,因为用工量大的安保、清洁工平均工资不到3500元,物业拿100名员工只为两个高层小区服务,纯属天方夜谭;130多万维修费,没有土木工程、没更换、大修一部电梯,简直就是糊弄业主的乱弹琴。
三、街道社区向上访的业主代表当面回答、电话回应、在大众媒体上公开回复业主的提问:“根据《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业主双过半同意(指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专有部分业主总人数过半数);同时依据《XX市物业管理条例》三十二条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委会不依法、依约履行召开职责的、区(市)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召开;逾期不召开的,街道办事处可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召集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早就建议物业公司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调费进行投票表决,您小区物业公司本次调费征集业主意见属企业与业主自愿行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均未派员参加过物业所谓的“开票会”、公安是担心人多只是派人维持秩序。街道政府认定物业不具有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合法资格,其所作所为与结果对广大业主不具约束力”。
愤怒的业主知道真实情况后,联名派业主代表到物业要求查证投票原始依据、查证物业是否把业主领红米的签字当着赞成涨价票、查证监票业主代表的产生程序,(因为绝大多数业主不知道监票业主代表推选、物业也没有公示)、查证公共收益、查证工资、维修支出账单....然而物业的答复均是无可奉告,那是隐私。
得不到答复的业主们一方面寻求社会的帮助,他们向省长、市长写信、向物业集团公司老总写信、连续打领导热线电话、在大众媒体上反应情况,请求阻止物业不正当涨价。一方面坚决不按涨价缴纳物业费、建立反涨价业主微信群,共同讨论抵制办法。
街道见矛盾激化,召集物业公司领导、业主代表坐在一起交流。业主一连串几十个问题向物业领导提问,会上物业公司领导的答复都是回去研究,再给业主答复。然而,一周以后,业主代表们未得到任何答复,仅街道工作人员通知业主代表,物价坚持涨价。一期物业中心也修改收费系统程序,只接受涨价后的标准收费。时至年底,业主们按习惯到一期物业中心主动缴纳下年的物业费。一些签同意涨价的业主按涨价后标准缴纳没提出异议。一些不知道涨价的业主交完费,拿着发票才发现涨价,提出没同意涨价、也没得到通知、要求退款,但物业财务人员不退,已毫无办法。但更多的业主坚持只按原价缴费,物业财务人员拒收,这些业主也拒绝按涨价缴费。业主们的上访再次走向高潮,什么省长热线、市长热线、区长热线、315热线、消费者协会热线只要相关的电话都打。街道面对业主不断的上访,无奈的回复:既然保利物业要一意孤行,基于两点基本事实:1、街道与社区居委会均没有派员参加过物业所谓的“开票会”;2、街道政府认定保利物业不具有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合法资格,其所作所为与结果对广大业主不具约束力。物业相当于自愿选择了与每个业主就物业费涨价事宜进行单独协商。既然如此,那就意味着选择同意的或可以涨,而选择不同意的就一定不能涨。选择不同意的业主可以按原标准交费。如果物业执意要多收,不同意的业主可以有几种选择:拒绝多交、提出异议(录音录像获取证据)、提出异议后“被迫”多交,取得发票证据,然后选择向各级(区、市、省)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业主们也很体谅街道的难处,堂堂一个全国性大的物业企业的分公司,是没把一个小小的街道政府放在眼里。街道为维护业主权益也尽了努力。业主们只好源源不断的到物业去按原价缴费,物业不收,就录音、录像。但很少有业主打算按涨价缴费,再拿着发票去上访、到法院去起诉。业主们说哪有时间、哪有精力、哪有专业知识去做上法庭的事。
一晃,4、5个月过去。中间夹着元旦、春节放假,夹着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夹着两个高层小区各有一栋楼电梯常出故障,物业要动员维修基金,只叫业主签字授权,不告诉业主什么坏了、需要花多少 、花了多少钱也不告诉业主,引发业主更大的愤怒。物业不断催促业主按涨价缴费,安排物业人员通过微信在业主微信群里散布,涨价是通过超50%以上业主同意,其他业主不交,要被起诉、要处以滞纳金,搞得善良无助的业主心神不定。
一些业主发出呐喊:这件事到底是谁的不对?上万户的大楼盘10年了,没有一个代表业主监督物业、替业主维权的业委会是谁的责任?10年来,有多少属于业主的权益被物业侵占,这些钱又在哪里?这次物业和业主的对抗该怎样结束,非得走上法庭、谁来起诉、法院又会怎样裁定?
这是活生生的现实,没有任何的添油加醋。
我们要问:国家推进城市化建设,是促进国家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房地产业是最大的收益行业。大的地产、大的物业到底该充当什么角色、承担什么义务、是为祖国分忧、为民众解难?,还是这样由一个前期物业绑架业主住房,强夺民众利益?业主权益受损谁来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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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新都区大数据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20日回复,内容见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