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报编辑部:请帮助呼吁一些民生问题,我近年遇到一件很困惑的事情。离异后,未成年子女(原户口跨省)户口因为监护人没有国家法律承认的住房,当地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办理户口迁移。现在的情况是,一个不到六周岁的孩子,要生存于成都,但却不属于成都管辖。生活中,律法所赋予的公民的权益更本没有保障,社会权益没有,医疗服务全是市价,教育要以莫须有的单位名义捐款给莫名其妙的单位账号后,排队报名入学。我的困惑是,国家法律的普适性何在?公民不管身在何方,国家的义务都无条件的要付出,那么,制定这些法律的前提条件,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对等何在?我不知道像这样从小就被社会不容的孩子,长大后谁能叫他爱国,谁有多大理由要求他为国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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