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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前锋区法院吴太松院长无条件依法履行庭审录音录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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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1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电子卷宗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其他诉讼服务平台提供查阅,并设置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发表于 2020-5-18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重大且明显的违法乱纪行为,没有黑恶势力存在于法院,一般来说法院应当公开庭审录音录像。

发表于 2020-5-1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还是不要当黑恶腐败的保护伞,因为你吃喝拉撒都是花的纳税人的钱。

发表于 2020-5-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应当干伤尽天良的事,因为法院只能按照法定权限行事。权责法定。

发表于 2020-5-20 0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0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0 1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应该公平公正,不能办关系案,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庭审不公开有问题

发表于 2020-5-20 1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庭审应当公开

发表于 2020-5-20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0 1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必须公开,不公开是法官滥用职权

发表于 2020-5-20 1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1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1981年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一、 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 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发表于 2020-5-21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司法解释作出机关,其法释【2005】415号等等均具有法律效力,前锋区法院不应当违法乱纪。

发表于 2020-5-21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办【2005】415号属于专门性、针对性解释。前锋区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发表于 2020-5-2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11条和法办﹝2005﹞415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10条的规,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查阅庭审录音录像,这是法律的当然解释,请前锋区法院无条件公开录音录像。

发表于 2020-5-21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办【2006】110号重申了这一观点,应当公开。
 楼主| 发表于 2020-5-2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
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当事人有权复制庭审录音录像。
 楼主| 发表于 2020-5-2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当事人有权复制庭审录音录像。

发表于 2020-5-22 1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2 15: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的司法公开是,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公开,执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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