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任凯的投案自首申请书 中国 成都市检察院 等单位: 投案人:任凯,男,汉族,52岁,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同德街2号5栋1单元3号(通信地址),身份证号510102196709298410,电话:18040316307 投案自首请求:由于任凯投诉控告的内容可能不实,为维护法律公正,投案人任凯以违反《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及第246条诽谤罪,特别向贵单位投案自首,希望贵单位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73条及第174条的规定依法履职,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为盼。 事实和理由: 投案人任凯不服代理李淑芳的四川省高级法院(以下简称川高院)(2018)川行申129号驳回再审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川高院法官王凤红在案件审理中,故意不纠正一审(2016)川0191行初233号法官李燕及二审(2017)川01行终225号法官宣磊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证据规则及故意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明显错误,故意明知有错不纠错,故意违法驳回李淑芳的再审申请,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汤博为作出成检民(行)监[2018]5101000031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但是其决定书漏洞百出。任凯长期坚持控告汤博为故意有错不纠错,玩忽职守。任凯对成都市司法局何世亮、郭巍及何凯蒂对李淑芳的投诉鉴定机构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的回复“关于李淑芳投诉成都市联合司法鉴定中心事项的回复[2016]—120”(以下简称回复)中失职渎职,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犯滥用职权罪,也不断控告。 投案人任凯不服锦江分局成锦公(督)行罚决字[2019]9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为锦江分局督院街派出所民警谷锐故意伪造光盘证据,故意打击报复陷害合法信访人任凯,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四川省人大信访中心原主任罗林、工作人员李兆淞、武警李健、川高院王世樑共同串通谷锐做伪证,报复陷害合法信访人任凯。投案人任凯不服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下简称锦江法院)(2019)川0104行初73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认为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马琳严重违反审判程序,枉法裁判。 投案人任凯多年以来在各个网站、论坛、纪委、检察院等投诉控告川高院法官王凤红、锦江分局民警谷锐、锦江区法院法官马琳、成都市司法局何世亮、郭巍及何凯蒂,高新区法院法官马琳、成都中院法官宣磊、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汤博为,四川省人大信访中心原主任罗林、工作人员李兆淞、武警李健、川高院王世樑等内容可能失实。 事实真相最终只有一个,要么是川高院法官王凤红及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汤博为玩忽职守;锦江分局民警谷锐严重违反程序,故意伪造关键光盘证据,传唤超时,违反《刑法》第246条报复陷害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及第397条滥用职权罪;锦江区法院法官马琳严重违反审判程序、渎职、包庇故意伪造光盘证据等的违法犯罪分子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民警谷锐,枉法裁判等;要么是任凯诬告、陷害、诽谤,不管是谁,都应该依法受到处理。 此致 投案人 任凯 手机18040316307 2020年 6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