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一个事情嘛?不就是租客带了人回来住,房东多付了水电气费。这个可以商量撒,你觉得你吃亏了,可以给租客讲,你又不是常月出差在外,用了多少水电气,应该都可以查得到记录吧?如果租客不同意多付水电气费,那你可以终止合同,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水电气多的话,适当扣一点就可以了;多付点水电气,如果解除合同,就扣完押金,这个是哪里都站不住脚的(违约责任也没有找到相关约定)。
再来说合同的事情,租客应该遵照合同,租住一人,如果要加人住(即使临时),也应该给房东说一声,征得同意。如果未征得同意就加人,而水电气还是房东负担,钱不多,但心里肯定谁都不痛快。这点租客也有责任。
再说违约的事情,房东圈起来仅仅转租一栏,也就是说,房东觉得租客转租了,违约了。实际情况,租客是不是转租了呢?
这个案子,估计法院真的太无语了,就几百块的琐事,还要我们辛苦审理,你们究竟是有多闲得蛋疼?大概率会让你们双方再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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