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城管局
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梧桐湾小区2号楼3楼住户违规搭建遮雨棚”的问题,已转至我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核实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5月9日,我局安排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会同梧桐湾花园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处理。经查,该小区2号楼3楼5号和6号住户在平台上搭建彩钢结构遮雨棚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城镇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其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各类附属设施应当规范设置”的规定。我局对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此两家住户限7日内拆除违章安装的外置式遮雨(阳)棚。后续,我局将及时跟进整改过程,若当事人到期仍未自行拆除,我局将对此依法查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欢迎致电华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
华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1日 上次管理部门4月反馈,5月及时处理给您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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