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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fenghhh

[呼声回应] 彻底查清:温江柳城街道和德通桥社区在10多年让泊林小镇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数次夭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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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7 15: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街办同志,你们好!筹备组以及业主经过详尽调查,现将你们回复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前筹备组负责人家被502胶水堵门,停地下室车库的卡宴车四个轮胎被扎了长钉子……”



当事人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柳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具体以公安机关反馈给当事人的办理情况为准。

回复:这件事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业委会应该迅速建立起来,业委会是业主监督协助以及沟通物业的桥梁,使业主间,业主和物业间的矛盾,在发生之初得以化解,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扎车胎极端犯罪行为发生。目前筹备组筹备工作已经进行到末尾了,马上很快就能成立起业委会了,你们用这种一刀切解散的方式,解散筹备组是不明智的选择。





2.关于您反应“筹备组组长曾小艳,在没有征求筹备组其他成员意见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发公告解散筹备组且没有社区的兼章”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筹备组组长履行以下职责:(三)签发筹备组公告。筹备组组长于2020年7月3日在小区内签发解散筹备组公告。

回复: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筹备组组长履行以下职责:(二)签发筹备组公告。但并没有写筹备组组长可以1人决定解散筹备组。

同样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二)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筹备组共7人,只有组长1人同意解散筹备组,其余6人都不同意解散筹备组的情况下。

筹备组组长于2020年7月3日在小区内签发解散筹备组公告,是违法违规的,我们咨询了相关律师以及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主管业委会)部门,根据事态发展,业主将保留起诉曾小艳的权力。



3.关于您反映:“《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不具备强制性,解散筹备组应该过半数筹备组成员同意” 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活动,使用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筹备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或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

回复:我们咨询过相关律师及省住建厅,2018年7月26日修订的巜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才是法条必须执行,该条例并没有规定解散筹备组的条款。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指导性规则,需根据当时当地社区治理能力,小区具体情况以及特殊情况,对90天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的时间,可以酌情进行延长。主指是有利于小区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

目前,100多位业主联名反对解散筹备组,你们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合适吗?





4.关于您反映:“没有小区90天内成立起业主委员会,怀疑社区街道办,成心就是让业委会永远成立不起来。”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柳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复:

90天内依法依规,没有瑕疵,能够成立起业委会的有吗?请举出温江区的3例来。

我们泊林小镇周边格兰威尔,江南房子,金域香州,大学城成立业委会,都是远超90天。

你们这样回复掩盖不了你们一刀切的不合适做法。



筹备组同志及业主建议,鉴于泊林小镇小区的情况:在原有筹备组基础上加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而不是不合法地解散筹备组!(让筹备组又从头再来,然后又以超过90天被再次解散......让广大业主多年的期盼再次化为灰烬!)



5.关于您反映:“小区业主在10多年曾3次启动成立业委会,都在社区指导下以失败告终,质疑社区街道和物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泊林小镇小区于2007年1月竣工,交付至今共筹备两次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第一次于2012年筹备第一届业主大会,未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原因是在“投票结果公示”期内,接到居民投诉,一是质疑投票环节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有暗箱操作的嫌疑;二是质疑物业公司参与投票;三是公示的内容出错。经街道核实后否决了投票结果。第二次于2016年业主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德通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于 2016年11月11日发布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至2020年7月3日筹备组组长发布解散筹备组公告历史近四年

。 2020年6月份柳城街道办事处接到小区居民投诉,对筹备组工作提出质疑,认为筹备组未能按照条例及指导规则要求期限完成筹备工作并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结合筹备组工作推进情况,2020年7月3日筹备组组长召集筹备组成员召开会议,筹备组6名业主代表有4名参加会议,将解散筹备组情况向筹备组成员告知,并于当日发布解散筹备组公告,并不存在利益输送。2020年7月7日,柳城街道办事处、德通桥社区组织泊林小镇小区党员代表、此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召开会议,就此次筹备组解散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沟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下一步争取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鼓励引导小区党员发挥示范作用,建议泊林小镇小区,在党建引领下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规定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回复:将近4年,扣除疫情,也就3年多,筹备组多次写呈报要求社区和街道加快推进筹备工作,都被各种理由推脱。呈报底件及街办和社区签收件,我们这里都有请上级主管部门来调查。举例:

筹备组一直是在社区街道办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去年12月4日业委会候选人报名就截止了,到今年7月3日出解散公告,候选人报名结果一直没有公示出来,期间筹备组成员无数次的电话微信及上门催促都没有结果,就这一个步骤就超过90天时间,筹备组有什么办法?现在以这个借口解散筹备组,我们有理由怀疑社区街道办,成心就是让小区业委会永远成立不起来!

有个别业主质疑筹备组时间超限是正常的,我们街办可以要求筹备组整改,比如限期3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等等,有利于成立业委会的方式处理,而不是用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处理,非常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合谐发展。

2020年7月3日,筹备组共5名业主成员加1名社区曾小艳组长,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曾小艳直接宣布解散筹备组,其他5名筹备组成员不同意,且会后告知另1名筹备组成员(当时在上班),也表示不同意情况下,违法违规解散筹备组,并在小区贴公告。

2020年7月7日,沟通会上筹备组及业主却不同意,非法解散筹备组,并已经向相关上级部门投诉。



                泊林小镇筹备组及业主



                 2020年7月17日



发表于 2020-7-17 1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真是拿着共产党的钱,不为老百姓办事,这就是我们的街道社区,还说的震震有词,共产党怎么养了这么一群蛀虫。

 楼主| 发表于 2020-7-17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江区柳城街道 发表于 2020-7-16 18:30
留言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街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及社区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 ...

街办同志,你们好!筹备组以及业主经过详尽调查,现将你们回复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前筹备组负责人家被502胶水堵门,停地下室车库的卡宴车四个轮胎被扎了长钉子……”



当事人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柳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具体以公安机关反馈给当事人的办理情况为准。

回复:这件事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业委会应该迅速建立起来,业委会是业主监督协助以及沟通物业的桥梁,使业主间,业主和物业间的矛盾,在发生之初得以化解,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扎车胎极端犯罪行为发生。目前筹备组筹备工作已经进行到末尾了,马上很快就能成立起业委会了,你们用这种一刀切解散的方式,解散筹备组是不明智的选择。





2.关于您反应“筹备组组长曾小艳,在没有征求筹备组其他成员意见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发公告解散筹备组且没有社区的兼章”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筹备组组长履行以下职责:(三)签发筹备组公告。筹备组组长于2020年7月3日在小区内签发解散筹备组公告。

回复: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筹备组组长履行以下职责:(二)签发筹备组公告。但并没有写筹备组组长可以1人决定解散筹备组。

同样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二)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筹备组共7人,只有组长1人同意解散筹备组,其余6人都不同意解散筹备组的情况下。

筹备组组长于2020年7月3日在小区内签发解散筹备组公告,是违法违规的,我们咨询了相关律师以及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主管业委会)部门,根据事态发展,业主将保留起诉曾小艳的权力。



3.关于您反映:“《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不具备强制性,解散筹备组应该过半数筹备组成员同意” 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活动,使用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筹备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或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

回复:我们咨询过相关律师及省住建厅,2018年7月26日修订的巜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才是法条必须执行,该条例并没有规定解散筹备组的条款。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指导性规则,需根据当时当地社区治理能力,小区具体情况以及特殊情况,对90天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的时间,可以酌情进行延长。主指是有利于小区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

目前,100多位业主联名反对解散筹备组,你们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合适吗?





4.关于您反映:“没有小区90天内成立起业主委员会,怀疑社区街道办,成心就是让业委会永远成立不起来。”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柳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复:

90天内依法依规,没有瑕疵,能够成立起业委会的有吗?请举出温江区的3例来。

我们泊林小镇周边格兰威尔,江南房子,金域香州,大学城成立业委会,都是远超90天。

你们这样回复掩盖不了你们一刀切的不合适做法。



筹备组同志及业主建议,鉴于泊林小镇小区的情况:在原有筹备组基础上加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而不是不合法地解散筹备组!(让筹备组又从头再来,然后又以超过90天被再次解散......让广大业主多年的期盼再次化为灰烬!)



5.关于您反映:“小区业主在10多年曾3次启动成立业委会,都在社区指导下以失败告终,质疑社区街道和物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泊林小镇小区于2007年1月竣工,交付至今共筹备两次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第一次于2012年筹备第一届业主大会,未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原因是在“投票结果公示”期内,接到居民投诉,一是质疑投票环节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有暗箱操作的嫌疑;二是质疑物业公司参与投票;三是公示的内容出错。经街道核实后否决了投票结果。第二次于2016年业主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德通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于 2016年11月11日发布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至2020年7月3日筹备组组长发布解散筹备组公告历史近四年

。 2020年6月份柳城街道办事处接到小区居民投诉,对筹备组工作提出质疑,认为筹备组未能按照条例及指导规则要求期限完成筹备工作并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结合筹备组工作推进情况,2020年7月3日筹备组组长召集筹备组成员召开会议,筹备组6名业主代表有4名参加会议,将解散筹备组情况向筹备组成员告知,并于当日发布解散筹备组公告,并不存在利益输送。2020年7月7日,柳城街道办事处、德通桥社区组织泊林小镇小区党员代表、此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召开会议,就此次筹备组解散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沟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下一步争取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鼓励引导小区党员发挥示范作用,建议泊林小镇小区,在党建引领下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规定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回复:将近4年,扣除疫情,也就3年多,筹备组多次写呈报要求社区和街道加快推进筹备工作,都被各种理由推脱。呈报底件及街办和社区签收件,我们这里都有请上级主管部门来调查。举例:

筹备组一直是在社区街道办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去年12月4日业委会候选人报名就截止了,到今年7月3日出解散公告,候选人报名结果一直没有公示出来,期间筹备组成员无数次的电话微信及上门催促都没有结果,就这一个步骤就超过90天时间,筹备组有什么办法?现在以这个借口解散筹备组,我们有理由怀疑社区街道办,成心就是让小区业委会永远成立不起来!

有个别业主质疑筹备组时间超限是正常的,我们街办可以要求筹备组整改,比如限期3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等等,有利于成立业委会的方式处理,而不是用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处理,非常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合谐发展。

2020年7月3日,筹备组共5名业主成员加1名社区曾小艳组长,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曾小艳直接宣布解散筹备组,其他5名筹备组成员不同意,且会后告知另1名筹备组成员(当时在上班),也表示不同意情况下,违法违规解散筹备组,并在小区贴公告。

2020年7月7日,沟通会上筹备组及业主却不同意,非法解散筹备组,并已经向相关上级部门投诉。



                泊林小镇筹备组及业主



                 2020年7月17日

发表于 2020-7-17 1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街办同志,你们好!筹备组以及业主经过详尽调查,现将你们回复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前筹备组负责人家被502胶水堵门,停地下室车库的卡宴车四个轮胎被扎了长钉子……”



当事人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柳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建议当事人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具体以公安机关反馈给当事人的办理情况为准。

回复:这件事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业委会应该迅速建立起来,业委会是业主监督协助以及沟通物业的桥梁,使业主间,业主和物业间的矛盾,在发生之初得以化解,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扎车胎极端犯罪行为发生。目前筹备组筹备工作已经进行到末尾了,马上很快就能成立起业委会了,你们用这种一刀切解散的方式,解散筹备组是不明智的选择。





2.关于您反应“筹备组组长曾小艳,在没有征求筹备组其他成员意见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发公告解散筹备组且没有社区的兼章”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筹备组组长履行以下职责:(三)签发筹备组公告。筹备组组长于2020年7月3日在小区内签发解散筹备组公告。

回复: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筹备组组长履行以下职责:(二)签发筹备组公告。但并没有写筹备组组长可以1人决定解散筹备组。

同样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

  

  (二)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筹备组共7人,只有组长1人同意解散筹备组,其余6人都不同意解散筹备组的情况下。

筹备组组长于2020年7月3日在小区内签发解散筹备组公告,是违法违规的,我们咨询了相关律师以及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处(主管业委会)部门,根据事态发展,业主将保留起诉曾小艳的权力。



3.关于您反映:“《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不具备强制性,解散筹备组应该过半数筹备组成员同意” 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和活动,使用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筹备组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原则:(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或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

回复:我们咨询过相关律师及省住建厅,2018年7月26日修订的巜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才是法条必须执行,该条例并没有规定解散筹备组的条款。

《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指导性规则,需根据当时当地社区治理能力,小区具体情况以及特殊情况,对90天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的时间,可以酌情进行延长。主指是有利于小区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

目前,100多位业主联名反对解散筹备组,你们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合适吗?





4.关于您反映:“没有小区90天内成立起业主委员会,怀疑社区街道办,成心就是让业委会永远成立不起来。”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柳城街道办事处、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回复:

90天内依法依规,没有瑕疵,能够成立起业委会的有吗?请举出温江区的3例来。

我们泊林小镇周边格兰威尔,江南房子,金域香州,大学城成立业委会,都是远超90天。

你们这样回复掩盖不了你们一刀切的不合适做法。



筹备组同志及业主建议,鉴于泊林小镇小区的情况:在原有筹备组基础上加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而不是不合法地解散筹备组!(让筹备组又从头再来,然后又以超过90天被再次解散......让广大业主多年的期盼再次化为灰烬!)



5.关于您反映:“小区业主在10多年曾3次启动成立业委会,都在社区指导下以失败告终,质疑社区街道和物业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泊林小镇小区于2007年1月竣工,交付至今共筹备两次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第一次于2012年筹备第一届业主大会,未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原因是在“投票结果公示”期内,接到居民投诉,一是质疑投票环节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有暗箱操作的嫌疑;二是质疑物业公司参与投票;三是公示的内容出错。经街道核实后否决了投票结果。第二次于2016年业主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德通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于 2016年11月11日发布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至2020年7月3日筹备组组长发布解散筹备组公告历史近四年

。 2020年6月份柳城街道办事处接到小区居民投诉,对筹备组工作提出质疑,认为筹备组未能按照条例及指导规则要求期限完成筹备工作并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结合筹备组工作推进情况,2020年7月3日筹备组组长召集筹备组成员召开会议,筹备组6名业主代表有4名参加会议,将解散筹备组情况向筹备组成员告知,并于当日发布解散筹备组公告,并不存在利益输送。2020年7月7日,柳城街道办事处、德通桥社区组织泊林小镇小区党员代表、此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召开会议,就此次筹备组解散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沟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下一步争取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鼓励引导小区党员发挥示范作用,建议泊林小镇小区,在党建引领下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一条规定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回复:将近4年,扣除疫情,也就3年多,筹备组多次写呈报要求社区和街道加快推进筹备工作,都被各种理由推脱。呈报底件及街办和社区签收件,我们这里都有请上级主管部门来调查。举例:

筹备组一直是在社区街道办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去年12月4日业委会候选人报名就截止了,到今年7月3日出解散公告,候选人报名结果一直没有公示出来,期间筹备组成员无数次的电话微信及上门催促都没有结果,就这一个步骤就超过90天时间,筹备组有什么办法?现在以这个借口解散筹备组,我们有理由怀疑社区街道办,成心就是让小区业委会永远成立不起来!

有个别业主质疑筹备组时间超限是正常的,我们街办可以要求筹备组整改,比如限期3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等等,有利于成立业委会的方式处理,而不是用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处理,非常不利于安定团结,不利于合谐发展。

2020年7月3日,筹备组共5名业主成员加1名社区曾小艳组长,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曾小艳直接宣布解散筹备组,其他5名筹备组成员不同意,且会后告知另1名筹备组成员(当时在上班),也表示不同意情况下,违法违规解散筹备组,并在小区贴公告。

2020年7月7日,沟通会上筹备组及业主却不同意,非法解散筹备组,并已经向相关上级部门投诉。



                泊林小镇筹备组及业主



                 2020年7月17日


发表于 2020-7-17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业委会的成立都是在社区的指导下一步一步开展的,为什么90天内未成立起来就被社区弄来把筹备组解散了呢,社区这是什么逻辑,社区指导筹备组成立业委会、又来解散筹备组,做为一名普通老百姓真还看不懂,求指教。

发表于 2020-7-18 0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29 1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期盼纪委介入,彻底查清。给小区居民满意的答复!

发表于 2020-7-3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街道办恶意阻挠业委会成立,小区业主向纪委监委举报

居家小布丁
2019/11/09 00:00
近日,学府首座商品房小区业主向省市纪委监委等部门,联名举报西安太乙路街办相关工作人员,称其恶意阻挠业主自治活动。

太乙路街办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每次开会筹备组业主代表都很难到齐,如果再次通知开会到不齐,考虑解散筹备组重新推选。



事情回顾:

1

筹备组业主代表

两年多遇到了一连串的困难

学府首座商品房小区位于兴庆南路,属西安碑林区太乙路街办南沙社区。2016年12月,业主提交联名告知,希望成立业主大会。2017年4月,业主大会筹备组正式成立。两年多过去,业主大会仍未召开。

近日,该小区业主代表向华商报反映,太乙路街办相关工作人员恶意阻挠业主自治活动。6月13日至14日,他们把举报材料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了省市纪委监委等部门。

筹备组业主代表介绍,两年多来遇到一连串困难。

■街办反复修改三个文件

“2017年4月24日,街办发公告宣布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2018年4月开始,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三个文件在街办指导下修改了十几次。街道办工作人员非要让业主代表在三个文件中把召开业主大会每次花多少钱写个预算数字,另外还要求把业委会开展工作所需花费占共有收益的比例也要写出来,我们只好大概写了个数字。”按照相关法规,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出钱,之后召开业主大会的费用可以使用共有收益,没必要也没办法在三个文件中具体约定数字。

■公布电话遭骚扰

直到2019年4月20日,三个文件开始公示。已经公示了收集业主意见的邮箱,但街办指定的筹备组组长杨某,未经业主代表同意,公布了筹备组五位业主代表的姓名和手机号码。在公示期,5位业主代表的手机多次接到冒充业主的人打来的骚扰电话,对业主代表进行侮辱、谩骂。4月29日至5月3日,一些人结伙采用敲门、堵门等手段上门骚扰。业主代表报警后,110多次出警,堵门骚扰才暂时停歇。5月4日公示结束,邮箱里没有收到业主任何反馈。

■“联名举报”事件

5月24日,杨某称接到一份“关于业委会筹备组公示内容的质疑”的举报材料,要求业主代表就举报的内容,特别是不接电话的问题做解释。杨某称,对举报材料上签名的业主身份进行了核查,只有两三个人不是业主。

5月28日下午,业主代表看到了这份举报材料,质疑的问题有:筹备组业主代表为何只有5人?公示名单里为何只有业主代表?业主大会运作经费各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等等,后面有七十多个签名。业主代表认为,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是经过杨某指导修改的,既然被“举报”,这些问题由杨某来解答更合适。业主代表们对这份举报材料进行了调查,发现后面的业主签名中,有人把自己的姓写错了重改的。和业主们电话联系和上门询问,大部分业主称自己并未在这份材料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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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给筹备组制定工作纪律

据业主代表反映,杨某还给筹备组制定了《筹备组工作纪律及方法》。其中第五条规定:“筹备组决议采用筹备组全体成员双三分之二(需在考虑筹备组具体人数,至少保证街办、社区、建设单位均投反对票,决议不能通过;另具体表决办法和筹备组成员商量,若大家一致同意,组长一票否决制也是可以的)表决通过。”业主代表没有签字:“我们认为程序违法、内容违法,这并非什么工作纪律及方法,其目的就是要剥夺业主们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筹备组长公开支持建设单位代表参选业委会

“此外,学府首座的建设单位一直未给筹备组提供齐全资料,也没出任何经费,街办本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这些情况,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但杨某并未履行规定。在多次筹备组会议上,杨某明知建设单位代表和前期物业公司有关系(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此人在物业公司的职务是经理),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参选业委会,却公开撺掇此人参选业委会。”

■筹备组人员调整带来的困扰

“在杨某指导下,让原来筹备组成员中有时间做事的业主代表退出筹备组为参选业委会做准备,后来不得不补充推选了几个新的业主代表。但补充推选的业主代表中有的工作很忙,还要经常到外地出差,参与小区事务的时间没法保证。杨某经常是开会前两个小时发通知,这些业主代表怎么赶得回来?另外最近通知开会讨论的内容总是和所谓的举报材料有关,而不是积极推进和业主大会相关的工作。”

2

街办相关科室负责人

业主代表没时间履职

考虑解散筹备组重新推选

近日,记者到太乙路街办社会事务科,对杨某进行采访。对于业主们反映的问题,杨某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对反复修改三个文件导致拖延时间的问题,杨某表示要确保没有违法违规的问题。要求在有关文件中增加召开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运作费用的规定,是希望能把业主们的钱花到应该花的地方。

对于公示筹备组业主代表们的手机号,杨某表示是为了方便收集业主们的意见。“公布联系方式前,在会议纪要上让业主代表们签过字。”

对于5月24日告诉业主代表们自己收到的那份“举报材料”,杨某称曾经对后面的业主签名做过调查,只有少数人不是业主。但对于业主代表们的调查结果和他调查的情况不一致,杨某没有提及。

给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工作纪律,杨某起初说他已记不起此事。后来表示,之所以要提组长一票否决权,是觉得如果出现违法违规情况,街办负有监督、指导的职责,应该可以一票否决。

对于业主代表反映他对建设单位代表不履行义务放任不管,却多次公开表态支持建设单位代表参选业委会,杨某表示,街办曾多次发函给建设单位,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目前业主名册等资料已经提交,但还有一些规定的内容没提供齐全。他表示,学府首座建设单位代表本身也是小区业主,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对于之前建议几个筹备组业主代表退出筹备组准备参选业委会,确实是我们对相关规定了解学习得不够深入,认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也不能参选业委会。筹备组中的社区代表后来没再参加筹备组事务,少了一个名额,业主代表这方面也少了一个名额,不过筹备组成员总数还保持着单数。现在的筹备组业主代表中有几个总是没时间参加筹备组会议。我最近准备再次召集筹备组代表开会,如果业主代表还是到不齐,考虑解散筹备组重新推选。”杨某说。

对于杨某的表态,筹备组业主代表们表示:“筹备组的成立是经过法定程序的,杨某是否有权解散筹备组?按照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为什么两年多了还没能召开业主大会?”

专家观点

三个文件决定权在全体业主

筹备组长没有否决权

对于学府首座筹备成立业主大会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研究员邵里庭表示,建设单位代表如果要参选业委会,首先必须要有业主身份。一种是自己买的房子,有产权,作为个体业主,参选没问题;另一种是房子没卖出去,作为大业主也可以参选,但不管有多少套房,投票权数在业主人数方面只能代表一个人,面积则按实际专有面积来计算。如果这个建设单位代表和物业公司有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是不应该参选业委会的,必须回避。“小区的主体应该是全体普通业主。现在的物业公司多是前期物业,而前期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关系密切,甚至就是一家人。我认为,作为街办社会事务科负责人、筹备组组长,在公开场合表态支持兼任物业公司经理的建设单位代表参选业委会,是很不合适的,有问题的。”

对于反复修改三个文件的问题,邵里庭表示,三个文件的决定权在于全体业主,而不是某个机构、某个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则无效。所以,街道办这样做是错误的。“另外,三个文件在业主大会通过以后才能正式生效成文,之前都是草案。三个文件的起草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言者无罪,筹备组业主代表任何意见都可以发表,不论对错都可以说,筹备期间代表们的发言是受保护的。拿着所谓的举报材料进行核实追究,这是街办的越位行为。筹备组组长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没有权力进行否决。”

邵里庭提醒,从筹备组成立到完成业委会选举去进行备案,都是有时间规定的。筹备组成立后一定要有筹备组工作方案,并要尽快草拟三个文件。三个文件草案出来后,首先要在筹备组内部征求意见和讨论。筹备组形成共同意见后产生三个文件的提案,然后交给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这两步不一样,是不能忽略的。筹备组成立两年了还没能召开业主大会,说明街办的工作有很明显的问题


上面文章也是街道办恶意阻止业委会成立,同样2年了没开业主大会,责任在街道办!工作有很明显的问题,却怪罪小区筹备组,希望上级紀委多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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