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经常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模棱两可。这件事情很明显的是小女孩的责任,说养狗人责任的人纯粹是神经病。中国并没有禁止养狗,如果是允许养狗,那狗主人养狗是没有错的。人家的狗本来是拴着的,不会危害任何人,小女孩儿偷了人家的狗,导致狗绳绊倒老奶奶至死,小女孩应该负全权责任。如果他是未成年人,显然应该是监护人负责任。如果是狗自行挣脱跑出来的,当然是养狗人的责任。我同意上面有个律师说的,如果狗主人的狗是在自己家中,任何责任都没有,他还可以要求小女孩家赔偿对他造成的损失。如果狗是在大庭广众比较公开的环境中,他最多负有没有做到妥当保管的责任,因为他应该考虑到有可能别人会把狗拿走危害别人,那也是极低的责任。这都算很无辜了。就比如别人偷了你家的菜刀去杀了人,然后让你负责,因为那个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有人专门居心不良。拿了工地上的什么工具,然后把其他的人弄伤了,也要让工地负责。有人跳河自杀是不是应该要国家赔偿?因为大河没有扛盖子。中国人向来是头脑混乱逻辑不清,每每看到这种新闻,真的就是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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