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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家属:没拿到钱,已有业主上诉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家属:没拿到钱,已有业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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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0
如果楼上所有住户不赔!公安机关应该将整栋停电停水!这样就应该起到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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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0
假如我是凶手,事发后,我会戴口罩乘坐电梯离开。开车离开。这是正常思维。 但是为什么不每家每户提取杯子,座椅,鼠标等物品的指纹? 就算我离开 但是家里物件上的指纹我不可能全部擦除。 为什么不这样做我们都明白。 就像丢了的电瓶车永远不能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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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0
我上次路过,不到半米的地方就抛下来一个烂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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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0
专家在哪里?出来评估一下是几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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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1
我发现有个自己就啥也不懂的人挨个跑到别人的评论底下乱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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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2
经常手痒喜欢向楼下乱丢东西和垃圾的,你该收手了,现在的“天网”无处不在,你以后不可能再这么嚣张和幸运了……,小女婴晚上一定会来向你索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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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3
这个判决不公平,找不到凶手就不找了吗?无法证明自己无罪就等于有罪吗?那我以后拉屎放屁是不是都要留个证据?哪些破案的都在睡大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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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4
不知立此法的人,有什么资格、凭什么能力从事司法工作?也不知是不是脑袋有病提出这样的法律法规?如找不到肇事者,可以约定其它业主出于同情心捐款捐物还说得通,但不应该直接以法律规定其它业主负连带责任吗?否则,未免有些太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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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5
无法证明自己无罪就等于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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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6
故意高空抛物者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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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6
铁球上没有指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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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7
楼房屋顶那道门未上锁,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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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8
法院这样判,物权法是否有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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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8
成都成都成都能不能允许高层住宅楼装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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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29
这对真正的高空抛物者的法律惩罪性在哪里?判整幢楼的业主担责,完全是以法治众,殃及池鱼。天平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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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30
判大家赔,依据呢?一人生病,大家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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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30
万一是天外来球呢?万一几百米外有个大力士呢?万一是大风刮来的呢?
这种首先要公安机关侦查,从铁球的每一个环节入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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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30
那是不是有狙击手在那幢楼狙杀了人,没抓到凶手也要所有业主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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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31
疑罪从无,怎么这里是疑罪从有?对取了手纹的居住人已排除抛物的可能性,应该是免除或者是减轻责任。抛下的铁球上应该是留有指纹,及时没有核查到有该指纹的人,也不能对已经取指纹的人承担同等责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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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5:33
这判决简直无道理,真凶没揪出,无辜的人反而还要和凶手分摊责任,有点无语。这判决真no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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