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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家属:没拿到钱,已有业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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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25
铁球上有指纹吗?有生物痕迹吗?取DNA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25
真凶一辈子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睡觉都会做噩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25
为什么不查指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26
是我我肯定不会赔的,警察找不到凶手难道就叫全楼的人来承担责任?让凶手逍遥自在?真牛逼,警察是不是也渎职?物业是不是也有责任?那为什么警察不承担责任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26
没本事查清楚真凶,让无辜的人背锅,只是某些人为自己的不作为和无能找到的有力武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27
先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对肇事者表达愤慨。但法院如此判决有点葫芦僧判案的意思,同理:如果大街上杀了人或者撞死人,找不到凶犯的话是不是也适用或者参考本案判决,路过的住这的都集体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28
公安局是摆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28
高空抛物危害每一个人安全,小区物业或社区应该安装地面朝上空方向的摄影头,或者顶楼安装朝向下方的摄影头。有了监控谁还敢乱扔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31
有指纹没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31
高空抛物行为本身危害性极大,高空抛物行为等同于蓄意谋杀罪,为什么屡禁不止,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起因就是国家对相应的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惩戒力度太小,重视不够。即使有相关法律,也对犯法者惩罚太轻。建议国家把高空抛物行为立法,杀人偿命,高空抛物行为必须严惩,必须判罚重罪!如果国家不把高空抛物引起重视,高空抛物砸人事件还会源源不断的继续发生。我家小区十八楼,时时刻刻随时都有人从高空抛物,但是由于没有监控无法取证是谁扔的东西。为了避免取证难的问题,建议凡是高空建筑必须安装高空高清摄像头。摄像头可以由开放商或者公安天网、当地政府、和购房者共同出资采购。这样就能避免取证难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34
葫芦僧乱判糊涂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34
天这就是我的家乐乡?有点人义道得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37
四年了才判,酒囊饭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39
为什么都要.3000元,钱都钱少不的关系,真正的凶手逃避法律制裁公平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39
这哪里是讨回了公道呀?真正凶手并没抓住呀,分明是GA无能,调查破案不了,然后搞一个有罪推定,前面看两会报道时说到此类事情的解决应主要依靠GA破案,破不了也是如何如何,物业也有责的,现在这样做充其量也是判大家出点救济金而已,无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41
偏颇偏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41
对于揭发抛物者给与奖励,这属于杀人案,公安没有能力破案,怪不得有那么多杀人犯多年后混成了主持、富豪、成功人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41
不知道这样判的依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41
唉,女婴和那栋楼百分之九十的居民都无辜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0-9-6 14:42
处理的好,法律就是要果断,一东房子的住户按每户人家赔偿,小区物管也要分担一点赔偿,是小区物管平时没有教育乱扔东西的防犯错使,所以也要出点爱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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