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
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
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有关
规定,结合迅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对象
(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中请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成在川务
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
退收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发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简称“退
役军入等群体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
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
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者。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