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件中的诈骗犯罪分子刘xx在其原三次法院审理中的代理律师是西充县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参,其在王维登此次审理中才退出代理由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仕福代理。个中一明显原因即是陈参是在原审(2017)川1325民初254号法庭审理中和最后一次庭审现场(2018年3月22日)与刘xx当庭接受审判长询问并表示不再存在有上述所提到的那一个所谓的"80万"结算事实了,也知道此次刘xx又再次以虚假陈述诉求此"80万"明显容易暴露其诈骗犯罪罪行。且此一系列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诈骗犯罪的制作者明显是陈参所为,因为其与案涉主要诈骗犯罪分子杨xx原本是在此案期间的内蒙古合作修建高速公路的合伙人。而已经西充公安受理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3民终30号案件中的西充法院审理时其又充当了诈骗犯罪分子杨xx的全权代理律师,在两案中极力欲将杨xx列为我方合伙人、代表、负责人,极力掩盖杨xx合同诈骗犯罪罪行和虚假诉讼诈骗犯罪罪行、且曾在原西充(2015)民初510号案件中成功收买我的代理律师何云峰参与篡改委托书和证据、与法官勾结导致法官违法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金额高达410多万元……此也就是我上述提到的律师参与违法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