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民检察院领导:
我们是国酷(美酷)集团的投资人(股民),公司是一个国酷集团有四川省工商局颁发的正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书(美酷)等。公司也曾获过很多奖章奖励,董事长李昌强也被邀请参加过四川省政府举办的第十七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各大媒体有宣传。全国各地设有分子公司。
因此我们用自己的钱来投资给了国酷集团买(股权份额)。可2019年6月21号由成都锦江区公安局牵头,以"传销"名义把国酷集团总部及全省各市县子公司全部查封。
这么庞大的一个群体在"传销"二字中一夜之间变穷,并负债累累。按常理讲,传销是以交少量门槛费后,以拉人头赚取非法收入。而我们是拿自己的钱去认购股权,怎么就定为传销?
即然企业已经被查封了,事已至此,我们要求( 机关)一查到底,查清涉案资金的去向,查清国酷集团所属资产的数量并公布,让社会知晓,将真正的操纵者受益者绳之以法,垦请政府为民做主,帮我们把血汗钱追回,万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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