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lduo

[群众呼声] 关于成都市第6人民医院的话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9-9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9月28日(编码216092800477)就投诉了无中生有的院前急救(众多项之一):院前急救费 的定义“包括内脏衰 竭、外伤、烧伤、中毒 、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 。进ICU前病人行动不便但神志清醒,120来家测量了血压心跳脉搏无异常;转院时从ICU出来,一位年轻的可能是实习医生跟车,请问这些哪点符合上述院前急救(2次*48元/次)的描述?

沟委以冠冕堂皇的官腔作答对所有问题均未实质性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1-9-12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 因为实质上根本不回复,所以又一次质疑院前急救,但去年却发现在12345的此信(大概是216122900288去年因成华区卫健及无耻之6说自查一事再查询)已无从查询(查询码或流水号有误),当时还觉奇怪(有误?)但并未多想。     现在“温故”了83434433之后,愚钝之民有了一种大彻大悟之感,也许,12345又作了某种处理?因为在这个如今无从查看的贴子里,有卫健委当时的神奇回复,大意是【院前急救费、48元/次符合成都市物价收费标准】,无中生有的项目要说成【符合物价标准】,这丢人的回复也就只能让其永久性消失了?以下是217022700374的内容,可作为印证。
logo.png logo.png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长信箱  -  公众来信

来信分类:


城市管理
交通管理
环境保护
公安政法
劳动保障
民政
市场监督
城乡住房
教科文体广新
国土与拆迁安置
卫生
企业管理
农林牧副渔
水务
城市园林
城市规划与建设
金融
旅游
税收
邮政与快递
移动通信



[tr][/tr]
[tr][/tr]
来信情况
来信标题
乱收费是天经地义的吗
来 信人
y
来信时间
2017-02-27 23:17
来信内容
既然你们说是多次反映6医院类似问题应是早就了解情况,为何第四次12月29日的来信才调查?那即说前几次根本不调查,就是这样敷衍的? 问题1、凡技术等级/护理(包括褥疮护理)资质也有高、中、初之分,护士是哪种级别,有无给严重褥疮护理的资质,未说。2、回复说“对患者进行每4小时一次,每日6次电按摩”,你们认同对病危之人可以这样,那么“每4小时一次”从9月28日18点过至10月30日14点过764个小时的所谓按摩次数的算术值应该是191次,为何要收195次?难不成多出的4次是患者已转院后隔空进行的按摩?3、“院前急救费、按照物价收费标准收取”这更回复得牛头不对马嘴 。我不质疑收费标准,我所问的是凭什么理由收? 院前急救费 的定义“包括内脏衰 竭、外伤、烧伤、中毒 、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 。进ICU前病人行动不便但神志清醒,120来家测量了血压心跳脉搏无异常;转院时也无上述定义的行为,患者卧床不能走动,120接送入院这就是收取院前急救费 的理由?哪一点符合 院前急救费 的定义?这种乱收费是天经地义的吗?
办理情况
处理部门
市政务服务办核定工单
处理时间
2017-02-28 09:24
市政务服务办拟派工单(主办:市卫计委)
处理时间
2017-02-28 09:24
市卫生局签收工单。
处理时间
2017-02-28 09:45
市政务服务办审核市卫生局延期申请(通过)
处理时间
2017-03-03 09:07
市政务服务办审核市卫生局延期申请(通过)
处理时间
2017-03-10 14:52
市卫生局提交办理结果
处理时间
2017-03-21 11:30
市政务服务办结束工单。
处理时间
2017-04-11 09:23
办理结果
市卫计委(2017-03-21 11:27:47): 同志: 您好,接到您再次反映市六医院的有关问题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前期接到您反映过类似问题,我们就您反映的问题已向您做了相应回复。关于“电按摩收费次数存在多记”的问题,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医院确实多记了电按摩次数。对此,我们已责成医院主动与您沟通,向您表示歉意,并及时一次性退还您多收的费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医院收费管理,认真做好记账核对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动态  |   便民电话  |   网友建议 |   网站地图  |   成都服务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楼主| 发表于 2021-9-13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市卫计委(2017-03-21 )的回复又是两次延期,前面多次提到沟委的延期,没有说错,这就是常态。一个小小的次数可以拖到15天的最高期限,能够看出万不得已地承认一个小问题是多么不情不愿。
回复中清清楚楚的“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医院确实多记了电按摩次数。对此,我们已责成医院主动与您沟通,向您表示歉意,并及时一次性退还您多收的费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医院收费管理,认真做好记账核对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这在2020年就变成了成华区卫健及无耻之6的“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
时间一过就能自动洗白,这或许就是垃圾们的逻辑,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嚣张,无耻者的标签

 楼主| 发表于 2021-9-14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217022700374市卫计委(2017-03-21 )回复: 、、、关于“电按摩收费次数存在多记”的问题,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医院确实多记了电按摩次数。对此,我们已责成医院主动与您沟通,向您表示歉意【无耻之徒哪会有歉意】,并及时一次性退还您多收的费用。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医院收费管理,认真做好记账核对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月21日责成其沟通并及时退还多收的费用,而这个有错在先的无耻之6 是如何及时退还的?以下是来信及回复(相关部份):之一、217091300443来信///、、说了多次不理,承认多收后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了吗?医务科某人沟通时还说测量血压也包括在院前急救里,到底是无知还是欺骗成性?还好意思说纠缠,这种素质这种态度,自然\完全不用沟通。7月份已将个人的帐号发了短信,但截至8月31日并未收到所说的“及时”退款。
市卫计委(2017-09-19 ): 关于医院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我们已责成医院及时退还您。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认真做好记账核对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建议患方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医院联系电话84338772。

之二、217092900397来信///市卫计委2017-09-19 回复 “按照6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建议患方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完全是医院的差错,多收乱收费凭啥还得耽误时间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这个时候把制度拿出来了,请问,1、住院时将药多给了一倍的剂量,安全用药的制度在哪?2、多收电按摩费、无中生有收取两次院前急救费你们的核查制度在哪?3、院外会诊 应该遵循《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该部门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没有? 制度又在哪里?4、褥疮药没有效不及时告知病情被人为恶意耽误,你们的诊疗制度你们的人性又在哪里?5、短信说可以转账退费,医务科会不知道“医院财务制度要求”?现又要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所谓财务制度是这三个月才制订的?不要告诉我此人不清楚情况。6、你们完全无视这些制度却要让我来遵守所谓医院的制度是不是很荒唐!让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难道不是故意刁难。 住院时将药多给了一倍的剂量不道歉,医了一个月转院时说药不起作用让病人失去有效治疗更无一丝歉意,三月份来信回复就明确了电按摩及时退费不理睬,再次投诉六、七月间发了个短信说可转账退在银行卡上,卡号发了去,之后又涉及乱收院前急救退费也不理睬,只知道在患者身上挣钱而剥夺患者被及时救治的权利不顾及患者的生命,这个医院的大门我不想进也不敢进。
市卫计委(2017-10-12 ):  关于医院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前期我们已责成医院及时退还您。但鉴于您不愿到医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对此,我们已责成医院主动与您沟通。据了解,医院已与您联系,并正在为您办理退费,若您有疑问,可电话联系医院(028-84338772)。同时,我们要求医院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认真做好记账核对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21-9-1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9日,前后一年多时间的投诉  ,市卫计委(2017-10-12 )才有结果,这就是
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7年10月11日、、进行了退款的内容
无耻、无赖的嘴脸



 楼主| 发表于 2021-9-16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回复内容中的“反映属实、责成、杜绝、、、”,成了无耻之6口中的自查发现。      医   渣

 楼主| 发表于 2021-9-1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09-19 :  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建议患方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
2017-10-12:  关于医院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前期我们已责成医院及时退还您。据了解,医院已与您联系,并正在为您办理退费。

无耻之6 ,由217092900397来信所例,你的制度就是一屁。


对了,被查出100多万也是制度所致?多年的骗保、套保,也是依照医院制度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19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意隐瞒病情、延误救治时间在成都卫健委的回复中仅是“沟通不足”,
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已责成医院及时退还。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收费,认真做好记账核对工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沟通不足无须  举一反三、杜绝发生

 楼主| 发表于 2021-9-2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lduo 发表于 2021-9-18 20:04
2017-09-19 :  按照医院财务制度要求,建议患方到医院办理退费手续。
2017-10-12:  关于医院多收的院 ...

败露了也不思悔改,反以制度信手拈来刁难“到医院办理”,干坏事时相关制度又在哪,医渣?

发表于 2021-9-23 1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24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下的黑烂制度敢不敢见光?医渣?对了,你们还有一个煞费心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 花名,

image.png

 楼主| 发表于 2021-9-25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卫健委若有公正之心若尽监管之责,不会以沟通不足来极尽开脱包庇之能。本性如此,所以当说到这两个小项目时(区区100多元要历时一年多才退还),该委可以把无中生有的院前急救回复为“符合物价标准”,可以声称(还更不说“病危之人每日6次电按摩”的合理性)“4小时一次”但连764个小时/4是否为195次都懒得核实,护短维护之心不言自明。

    “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说给谁听?卫健委自己信不?
事实证明这确为屁话,2020年9月卫健、医保的联合检查,被查出的100多万就是“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共同杰作、、

 楼主| 发表于 2021-9-28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7年10月11日、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      
2017年10月11日是经卫健委确认的多收的院前急救费和电按摩费用。另一个2019年6月26日,这个从2016年起就投诉的项目,无耻之6 是如何历时三年时间来自查发现的,有好了得的一项自查需要耗时三年多时间?

 楼主| 发表于 2021-9-30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极其讽刺的是这个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已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的费用,在成都卫健委那里的由始至终的结论都是“合理"。当然,这个"合理"是否是那个被"调离了工作岗位"的拒不认错的谎精所为,不得而知。

      这种互扇的行为 ,是有趣的风采和无耻的谎言在交相辉映?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小见大。

有趣的风采和无耻者的谎言、、、我市的卫生事业、、、谢谢支持和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1-10-5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查发现,以无耻二字形容都显苍白无力。
披一身白,也难以掩盖内在的龌龊

 楼主| 发表于 2021-10-9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当、、又立、、彻头彻尾的医渣,颠倒黑白而无所顾忌,这样的卫生事业  需要理解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在监管部门成都卫健委的长期关怀下,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的“自查历程"如下:
                     
                                              之一    2016年
A、2016年4月【2160411】,第一次投诉6,若干个问题中包括了“在病人主要为肺部及褥疮感染的情况下,两次神经内科、一次骨科的院内会诊(36元/次)是否必须?”,卫健委高度重视的调查处理如下:1、所有问题均不答复把该院的出院诊断照抄一遍;2、建议:协商调解事故鉴定起诉
B  、因所有问题均不答复5月【2160525】又重新投诉了一次,该委选择性地答复了一点点,对三次院内会诊是否必须的投诉仍然视而不见装聋作哑,之后又是千年不变的协商调解事故鉴定起诉  。
投诉的问题、高度重视的调查,6自然一清二楚,由卫健委”高度重视“的以上回复可知,2016年关于三次院内会诊的自查在哪?无耻之6 ?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3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已于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在监管部门成都卫健委的长期关怀下,2019年6月26日进行了退款的“自查历程"如下:
                     
                                              之二   2017年
A  2170615问:患者多年的病症较多,但治疗总有个轻重缓急,褥疮药无效,褥疮治疗无效,不告知;却要进行可有可无的三次(神内A、B,骨科)会诊,这对于患者的褥疮医治有多少关系。//////回复无。

B  2170913问:危及生命的褥疮感染不好好治,却进行可有可无的三次院内(神内A、B,骨科)会诊和重复的CT检查,这些行为还不反常?这就是所谓的救死扶伤?你们以药养医的行业规则就该不顾患者的生命吗? /////回复: 经查, 因患者合并帕金森病、右股骨  骨折,故分别请院内神经内科(两次)、骨科会诊(一次)协助诊治。

自查发现的不够合理的费用  ——死咬不放的有板有眼的屁话经查——合理性十足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之二  2017年  继续

2171225投诉    0913中回复“因患者合并帕金森病、右股骨  骨折,故分别请院内神经内科(两次)、骨科会诊(一次)协助诊治。”帕金森已多年、到专科医院也看过骨折,需要进行会诊?会诊后对这两种病的治疗没采取新措施治疗手段前后没任何变化。会诊的作用体现在哪?     2、该ICU主任据说就是神经内科治帕金森的专家,还有必要找其他神经内科的会诊?而危及生命的褥疮感染用了一个月药无效伤口发绿一直隐瞒不告知详情耽误病人的治疗这是对一个病危患者应有的治疗吗?自己都是专家了还怕诊断不好还要重新去请其他科室的来会诊?此人就这么看重 这个帕金森?一方面对危及生命的感染不积极有效治疗另一方面却对常年的慢性病倍加重视,说得过去吗?      3、且神内与病人相关的只有帕金森为何还要分神内A\B,该院不可能A也治疗帕金森B也治疗帕金森,为何要分A和B来收费?回复前期接到您反映过类似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向您做了相应回复。关于神经内科分A/B的问题,该院神经内科有两个病区,分别为A区和B区。若您对医院的诊疗存在异议,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再次建议您:协商调解事故鉴定起诉。

2171229投诉     请问“做了相应回复”回复在哪?。 1、“该院神经内科有两个病区,分别为A区和B区”,请问A区和B区都看帕金森吗?该收2次费吗?2、“帕金森已多年,骨折专科医院已就诊需要进行会诊吗?会诊后对这两种病的治疗没采取新措施治疗手段前后没任何变化。会诊的作用体现在哪。”你们未回复。
回复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分A病区和B病区,都诊治帕金森。患者第一次会诊是 2014年10月21日ICU医生神经内科医生会诊了解是否可以转科,神经内科医生会诊后建议:目前肺部感染仍然存在,继续ICU治疗,并调整了多巴丝肼片的剂量,当时该医生在A区值班。第二次会诊是2014年10月29日ICU医生再次请神经内科会诊了解多巴丝肼片的剂量是否还需要调整医生会诊后建议:继续基础疾病治疗,在美多芭基础上加用森福罗口服,当时该医生在B区值班。神经内科同一个医生对该患者进行了两次会诊故收取两次费用。

       身为治帕金森专家的ICU主任唐X,“大公无私”地把自身科室病人一个无关紧要的慢性病症推给一个忙忙碌碌的一会儿在A区一会儿在B区的医生、、这家的故事是不是很精彩?
       2020年所说【自查发现不够合理费用 】,在2017年对于投诉的回应 却是一系列绘声绘色正儿八经的说辞,第一次A区第二次B区再次请的漫天撒谎就是自查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