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梓潼县人民法院已针对此反映作出声明( https://mp.weixin.qq.com/s/N_vuUrxNmLnVGy7_5Xfkdg)
梓潼县人民法院
声 明
近期,梓潼县翠云廊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云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某,不断通过网络反映我院在案件办理中存在不实认定民事案件事实、超标的查封其所经营翠云果业公司的财产、违法违规办理破产案件等情况,对此,我院高度重视。针对彭某某所反映的问题,经梓潼法院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立案庭技术室、梓潼县委宣传部审核后,我院特发此声明:
一、彭某某反映我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不实认定案件事实的问题
翠云果业公司及彭某某夫妇在本院审理柳某某、杨某、黄某、魏某、王某、刘某某、朱某等人与翠云果业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同时也不按本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要求提交证据。据此,本院特依法予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宣判后,翠云果业公司及彭某某夫妇未依法提起上诉,上列判决已经生效。本院审理上列案件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
二、彭某某反映我院超标的查封翠云果业公司财产的问题
我院对翠云果业公司的资产采取保全查封措施,是为了防止其转移、毁损、变卖财产或在财产上设置权利负担等,以保障杨某、黄某等人所涉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我院在办理前述保全案件时采取的是登记查封(也叫活查封),并未禁止、妨碍翠云果业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彭某某反映的我院存在违法超额整体查封、冻结翠云果业公司上亿资产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三、彭某某反映我院违法违规办理翠云果业公司破产案件的问题
我院在破产管理人选定程序中,虽然确定通过摇号的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但双方在选定过程中均要求通过协商的方式,且彭某某明确提出了自己认可的破产管理人机构。我院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表示及权利处分行为的基础上,认可协商选出的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破产管理人,不违反法律规定。众益公司接受指定后,随即开始正常履职。
我院遵照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受理该破产清算案件后,自始严格依法推进案件审理的各项工作。彭某某反映我院违法违规办理该破产案件后,上级相关部门已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未发现我院有违反办案纪律和廉洁纪律的人和事。本案现正有序推进。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下一步,我院仍将继续依法推进该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也会对利用网络、媒体等进行恶意炒作、扰乱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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