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王善成2009年11月22日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在垃圾处理问题上......不搞一刀切,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用地比较紧张,可优先选择垃圾焚烧,但要达到严格的高标准的运行要求,运行中达标排放;对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应优先考虑采取垃圾的无害化填埋处理。”
南充既非经济发达地区,地貌类型又以丘陵为主,沟壑纵横,很容易找到填埋场所。根本不具备文件要求的建立焚烧电厂的条件。 相反,南充正是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应优先考虑采取垃圾的无害化填埋处理、应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搞一刀切,在南充建立垃圾焚烧厂则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在南充讨论垃圾焚烧发电要紧紧围绕南充该不该建?有没有建设的必要性?是给南充人民带来经济效益还是经济负担?项目在环境污染上是否存在问题?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招投标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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