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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8990881026

[群众呼声] 残忍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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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3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承诺: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贵院提出申诉,目的为今后人大代表在各级人代会上提个案不再遭受我这样类似的打击报复。
另需说明:一审判决后, 我没敢上诉。为保何军的命; 为自己减刑。
刑罚已执行完毕。
三、请求撤销(1995)顺刑初字第82号刑事判决书;(1999)驳申诉通知书第8号;(2005)顺庆监字第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07)答复意见书;南充市中级法院出(2006)南中法刑监字第8号;(2007)南中法刑监字第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终结告知书(2019)川刑他75号。再审本案。
四、起诉科做假案实施打击报复使用的程序严重违法:
1、我在人代会上原原本本宣读李杰刑事判决书为死者赵国平申冤有哪点不实,错在哪里?犯何罪之有?
2、对我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诱供。
3、采用株连九族,1995年 4月5日到学校押我二儿何凯系未成年人住校学生正在上课到起诉科里诱供,体罚,连续逼供通夜时间超过24小时,多者30几小时。
4、非法调查王忠琼,深夜押到起诉科折磨三天两夜。实为非法拘禁。
5、整个案子全是在起诉科里形成编出来的,不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明显报复虚构出来的假案,毫无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领导,求记者,求律师,求好心人评论:无凭无据判死刑与故意杀人有啥区,要怎样才能严惩杀人犯,冤案何时能浮出水面,见阳光,见清天,要怎样讨回公道,让伪造“说明”的人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伪造“说明”充当集体证人,证实的依据在何方?判强奸的证据精液流在哪里?法律规定在何方?····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承诺: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承诺: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承诺: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1-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承诺: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1-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求领导,求记者,求律师,求好心人评论:无凭无据判死刑与故意杀人有啥区,要怎样才能严惩杀人犯,冤案何时能浮出水面,见阳光,见清天,要怎样讨回公道,让伪造“说明”的人给一个合理的解释,伪造“说明”充当集体证人,证实的依据在何方?判强奸的证据精液流在哪里?法律规定在何方?····

 楼主| 发表于 2021-11-6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1、大量证据证明报复,采用株连九族对王宗琼非法取证故意违法。
2、我是人大代表身份:1995年4月4日凌晨2点28分起诉科铐我前未报经顺庆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显属使用的程序严重违法,应予纠正违法, 还法律一个尊严,社会一个公正, 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抢先确定起诉包庇罪的程序严重违法,按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罪。包庇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包庇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 并且虚构何军为包庇对象不成立, 因为何军无罪退案五个月, 才开人代会,会后未审理不存在有罪,明显冤枉, 抢先起诉包庇罪的原因是因为, 我两次履职惹来的天祸,其中:
第一次根据群众提供“豪士”酒家窝藏逃犯, 我于1994年8月15日上午写(情况反映)交到西城派出所副所长曾登雄手中,15日下午下班后多人设陷阱骗我大儿何军跳舞,喝茶,打麻将后, 又将何军骗到“豪士”酒家熟睡状态下11点40分打醒拖上川R08388号出租车关上车门将何军身上的钱和手表拿了,径直驶西城派出所12点钟的时候铐起折磨到16日送收审所关押。同年9月25日逮捕后,第5天9月30日川北公安报刊登何军强奸姜某,曹某为诱因,将何军起诉到顺庆区法院。不到一个月,该院审查, 核实毫无依据后,1994年12月7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注明何军无罪退回,怕暴露打击报复,继续关押五个月后。
第二次履职是1995年3月21日至27日人代会召开前。我到选区了解民情民意,群众提供李杰(顺庆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光西的继子儿)

 楼主| 发表于 2021-11-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2、我是人大代表身份:1995年4月4日凌晨2点28分起诉科铐我前未报经顺庆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显属使用的程序严重违法,应予纠正违法, 应还法律一个尊严,还社会一个公正, 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抢先审理确定包庇罪的程序严重违法,按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罪。包庇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包庇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 并且虚构何军为包庇对象不成立, 因为何军无罪退案五个月, 才开人代会,会后未审理不存在有罪,明显冤枉, 抢先判包庇罪的原因是因为, 我两次履职惹来的天祸,其中:
第一次根据群众提供“豪士”酒家窝藏逃犯, 我于1994年8月15日上午写(情况反映)交到西城派出所副所长曾登雄手中,15日下午下班后多人设陷阱骗我大儿何军跳舞,喝茶,打麻将后, 又将何军骗到“豪士”酒家熟睡状态下11点40分打醒拖上川R08388号出租车关上车门将何军身上的钱和手表拿了,径直驶西城派出所12点钟的时候铐起折磨到16日送收审所关押。同年9月25日逮捕后,第5天9月30日川北公安报刊登何军强奸姜某,曹某为诱因,将何军起诉到顺庆区法院。不到一个月,该院审查, 核实毫无依据后,1994年12月7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注明何军无罪退回,继续关押五个月后。
第二次履职在1995年3月21日至27日人代会召开前。我到选区了解民情民意,群众提供李杰(顺庆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光西的继子儿)的刑事判决书记载:犯流氓罪,强奸罪被公安抓获关押在收审所里耍

 楼主| 发表于 2021-11-8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承诺: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牢头狱霸,自己打人打累了,喊别人打人打给他看取乐,将同监关押的赵国平活活打死,检察长安排起诉到他们管辖的顺庆区法院,该抵命、不抵命,走过场,重罪轻判有期徒刑15年。民怨极大,请我帮忙向上面反映。我于1995年3月21日在人代会上原原本本照读李杰刑事判决书,检察长都认为我故意在人代会上宣读损害他们的名誉,又要影响他们的官帽。检察长全得罪, 遭打击报复,1995年3月27日人代会闭幕,1995年4月3日把起诉科当审讯室勾结西城派出所副所长曾登雄抓四人到起诉科里铐起签字, 开始诬陷何军14日强奸江国华的假口供证人不签字就铐起签后,不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自行决定4月4日凌晨2点28分抢先以贪污受贿把我铐到起诉科里白天折磨晚上跪通夜, 逼供到4月9日找不到贪污受贿依据,上午勾结94年8月30日铁证如山的诈骗犯陶本玉联手虚构9页假材料为诱因开始把我逼供、折磨到下班后,何俐强迫我跪到凌晨以监视居住名誉换成我包庇罪犯,找不到罪犯该填不填继续折磨跪到天亮搜:我随身携带身份证,民革党员证,人大代表证,钥匙15把,剪指甲刀,笔记本,工资表,依照当时法律规定身份证该公安收;民革党员证应先开除由民革收,人大代表应该人大常委会收,明显超越法律规定底线, 实施打击报复, 把我继续折磨到下午3点45分鉴字后关进黑屋。
第二天检察长签收查证何俐带人深夜铐我去抄我办公室只拿公司销售产品说明磁带一盒, 并在在搜查笔录上有两个保安签名, 故意将集团公司搞垮使大量工人流入社会。即押我回去抄家进门强迫跪下铐在茶机上,并把我家里人押到顺庆区公安分局,她们借抄家拿东西不出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字据。新中国成立没有制定先诬陷人大代表包庇罪犯,后搜身、抄办公室、抄家拿东西不出字据这一条法律规定。再押我回起诉科继续折磨11天半, 1995年4月14日下午张国顺, 赵叶把我拖进电梯下楼,上警车开到看守所宣布对我刑事拘留••,干警对我搜身、取下皮带,脱掉皮鞋,光脚由干警扶着偏偏倒倒关进看守所,事后才知道我与何军关押在同一看守所,明显打击报复。
请求再审事实和理由:
1、侦查程序严重违法,我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均是在起诉科里刑讯逼供铐起承认有罪供述与事实本身相互矛盾。有正义的人不介入,打击报复全是起诉科三人虚构出来的假案,应予纠正程序违法,让实体冤枉浮出水面,实行赔偿。
2、我既没有包庇对象,又没有包庇的机会和条件,也没有犯罪事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我认为我申请再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七、具体分述如下:
编假造假,违法管辖,刑讯逼供,隐瞒捏造事实,非法取证。
1、本案由顺庆区检察院起诉科超越管辖立案侦查,程序严重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承诺: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承诺: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强院长向全国人民承诺:以全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遮丑、不护短、不文过饰非,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纯洁法院队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让广大法官在各种纷繁复杂甚至尖锐激烈的矛盾面前,敢于担当、敢于碰硬,不回避、不推卸,不徇私情、秉公处理,做定分止争的行家里手,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三、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三十七)窝藏、包庇案(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尽管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本通知“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二十二)作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兜底性归定,但在本案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窝藏、包庇罪,明确归定了管辖机关的情况下,如无明确、正当理由说明本案由检察院起诉科管辖更为恰当,本案由起诉科直接立案侦查,明显违法。显属打击报复,本案虚构的包庇对象,1994年顺庆分局最初已经介入调查,毫无依据1994年12月7日退侦后,1995年3月21日我在人代会上照读李杰判决书,涉及到检察长包庇,惹天祸,27日人代会闭幕,起诉科越权,在无丝毫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否定,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1994年12月7日之前调查核实的所有证据,1995年报复我起诉科自已立案侦查,实为打击报复整黑材料推翻1994年公安到证人住处取的证全部推不翻,没有依据怕推不翻,就把所有证人押到起诉科里铐起签何军14日强奸,冤我包庇, 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明显违法。但把所有证人押到起诉科里铐起签的,没有依据,法院没采纳指认何军14日强奸, 实属打击报复。
2、铐四个人签完字,不报经人大常委会议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决定1995年4月4日凌晨2点28分至14日借对我监视居住的强自措施,行非法枸禁之实、新中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制定法律规定,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有规定起诉科执行这一条,明文规定让被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监视居住的人住保卫科,招待所,或旅社,在本县范围内,每天三顿要给饭、菜吃,要给水喝。没有规定起诉科囚禁人大代表可以用监视居住掩盖这一条法律。但监视居住决定书无执行机关,无指定区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有全院干部都知道和证人贾永祥、杜和平、兰顺芬的证言证实。直到开庭审理时,我才见到检察院起诉科出具了一份监视居住的决定书。但我是在起诉科里囚禁起的都有笔录记载可查,明显不符合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情形,还有所有人押到起诉科里编的每份材料地点都是写的起诉科,明显违背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非法把我铐进起诉科采取逼供、强迫我踮起脚跟、挺起肚皮,鼻尖,额头,及舌头伸出贴墙,面壁思过的折磨程序严重违法,晚上刑讯逼供有两次跪通夜、不准睡觉打骂现有伤痕,并不给饭吃水喝、通宵借审讯毒打等方式非法取证。如:1995年4月9日讯问笔录记载:讯问时间1995年4月9日晚地点顺庆区检察院起诉科讯问完毕后我的签字时间是1995年4月10日早上3点52分。1995年4月13日地点顺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科讯问完毕后我的签字时间是1995年4月14日早上6.33钟。前述两份笔录记载的审讯时间充分证明了我深夜在起诉科里被刑讯逼供的事实,同时两次每次都是几天几夜地逼供折磨做出来的假案, 其他无材料,实属起诉科连续逼供做假案,法院照判的天大连环奇冤案。
从1995年4月3日至14日把所有人押到起诉科里诱供铐起签的都是诬陷何军14日强奸,毫无依据。尽管刑事诉讼法作了几次修正,但对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2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案件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的证明要求却贯穿始终。
八、案件实体违法的事实和证据
1、我二儿何凯未成年人住校学生,正在上课,押到起诉科里,对何凯询问取证,既未通知法定监护人或其老师在场,对何凯采取威胁、通宵审讯的违法方式取证,对此事实有何凯1995年4月5日调查笔录三份的结束签字时间是1995年4月6日11点33分和1995年4月11日调查笔录的结束签字时间是“95.4.12.7点”为证。
2、何俐1995年4月6日利用关押的嫌疑人杜东林带路上100里远嘉凌区曲水镇12村10组,不敢让当地镇、村干部和派出所知道,假装买广柑捉我三弟何宪保未遂,第4天10日深夜撬门入室还未见何宪保,将独自在床熟睡壮态下何宪保之妻王中琼喊起押几里小路,到公路上警车径直驶起诉科拘禁,诱供、折磨到4月12日下午5点30分签字后,继续折磨结束签字时间是4月13日为证。
3、对其证人威逼,引诱,强迫改变长达二年前向公安机关的证言。
证人陈波、蒋德春、胡黎明等人1994年11月16日在公安调查时,均明确证实一同与何军到成都购买药品、下药品的事实,但起诉科为了达到诬陷我构成包庇罪的目的,将在公安机关作证肯定与何军到成都购买药品、下药品的说法1995年4月3日押到起诉科铐起后变成了模糊的说法。如:陈波笔录“我记不清8月13日至15日我在做什么”的说法,蒋德春笔录“8月份有可能进过货,但现在记不清楚了,何军去没去我就不晓得了,没有挨打,只是把我铐了的”说法,胡黎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笔录 “下过的,但具体时间我记不起了,时间更记不起了,因为早晨下货的事情太多,现在又过了这么久”。更冤是,林受贵1994年11月16日未来南充, 1995年4月3日也押到起诉科里暴打后编一份前后矛盾假材料放了,打击报复成立。
4、起诉科把我囚禁起虚构单方假证,诬陷包庇的证言,显属孤证:
(1)王宗全证言。证实带何宪海及其妻与何凯见过何军一次, 与何军、何凯证言印证,但在何宪海“提哪天你在做啥子等事” 立即被制止,何凯称他去拿被子,无法证实见面谈话内容。是把王宗全押到起诉科里诱供的孤证, 实属一年后,虚构一年前非法证据,但不能证明有串供的事实 。
(2)冯晓辉证言。证实其安排何凯见过何军一次,另看见何宪海到看守所见过何军一次。肯定把我囚禁起虚构的孤证。更不能证明有串供的事实 。
(3)邓国平证言。邓国平是与何军关押在一起的犯罪嫌疑人,证明何军父母来见过何军四五次的其他证人呢? 肯定把我囚禁起虚构的孤证,证言可信度存疑,且也不能证明有串供事实。
(4)、人代会闭幕把我铐到起诉科里囚禁起1995年4月5日起诉科副科长何俐下班后深夜到看守所强迫、诱供何军签字后,又写老实交待一次。承认1994年8月13-14日在成都购买药品不在南充, 既然编了必须提供何军8月13-14日在南充住哪里与谁在一起?或住在何人家里的证人呢?依据呢?1995年11月2日下午庭审中何军陈述很清楚没有强奸犯罪,并向法庭陈述很清楚8月14日在成都购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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