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量证据证明报复,采用株连九族对王宗琼非法取证故意违法。
2、我是人大代表身份:1995年4月4日凌晨2点28分起诉科铐我前未报经顺庆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显属使用的程序严重违法,应予纠正违法, 还法律一个尊严,社会一个公正, 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抢先确定起诉包庇罪的程序严重违法,按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罪。包庇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包庇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 并且虚构何军为包庇对象不成立, 因为何军无罪退案五个月, 才开人代会,会后未审理不存在有罪,明显冤枉, 抢先起诉包庇罪的原因是因为, 我两次履职惹来的天祸,其中:
第一次根据群众提供“豪士”酒家窝藏逃犯, 我于1994年8月15日上午写(情况反映)交到西城派出所副所长曾登雄手中,15日下午下班后多人设陷阱骗我大儿何军跳舞,喝茶,打麻将后, 又将何军骗到“豪士”酒家熟睡状态下11点40分打醒拖上川R08388号出租车关上车门将何军身上的钱和手表拿了,径直驶西城派出所12点钟的时候铐起折磨到16日送收审所关押。同年9月25日逮捕后,第5天9月30日川北公安报刊登何军强奸姜某,曹某为诱因,将何军起诉到顺庆区法院。不到一个月,该院审查, 核实毫无依据后,1994年12月7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注明何军无罪退回,怕暴露打击报复,继续关押五个月后。
第二次履职是1995年3月21日至27日人代会召开前。我到选区了解民情民意,群众提供李杰(顺庆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光西的继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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