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已收悉。针对你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向当天值班民警进行了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该起事故我大队民警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确定属于一起追尾碰撞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你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同时针对你反映的不听取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不属实。2021年2月24日15时左右,你及朋友和对方驾驶人到我大队事故中队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民警对该起事故进行调解处理,并将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责任划分等一一向你和对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并针对你的疑问再次进行了解释,但你还是不认同调解结果,且责任划分有异议,因你不满意调解结果,遂离开交警大队。我大队办案区安装有监控设备,能佐证我大队民警确实有听取你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了解释。
三、你反映的你本人未签字,交警二大队就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民警在调解该起事故时,告知了你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你对民警的调解结果和责任划分有异议,遂你离开了交警队。我大队根据《事故处理程序》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警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載明有关情况有,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之规定,我大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无法现场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给你,我大队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到你户籍地。
四、如你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向交警支队申请复议,也可到拨打我大队办公室电话(0817-3332195)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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