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作出以下几点回复
1:根据交通法规定追尾是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要分事情的情况对吧 ,我驾驶的单车 ,与前方都在同一路段正常行驶,前方车辆违停再先,单车我自认为保持了安全距离。但是单车刹车不如小车灵敏 故而追尾。前方汽车我多次跟二大队的交警反应,全路段禁止停车这个牌是连停车上下人也不可以的,你们却一直说可以 。交通法难道写的错的吗
2:我没有不同意协商,是对方说我们双方回家后面再慢慢商量,对方给我开出1200的金额,在我回家之后,就一个人跑到交警队说自己只要求300赔偿,扭曲事实,而交警只听他一个人说就把责任认定书给他了,而我连责任认定书都没见过
3:我对此次定责的确存在议意 ,我已经申请复核了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上片面的定我追尾全责,却不提前车也有违章发生的此次事故
4:警官给我说那天对方说我拒绝300的赔偿不同意协商走掉 (他从来都没说过只要求300,我也没有拒绝协商)今天帮我约对方再进行商议,今天下午我来了,对方却不来,我说你不是给交警说只要求300吗 对方却说不可能。把我电话直接挂掉
4:我希望交通警察熟悉交通法 ,而不是把平时是违规行为处理但很常见的行为列为不违规行为(全路段不允许停车的标识,你们反复告诉我可以停车下人)
5:告诉我违章是违章 追尾是追尾 分开处理 可是你们也没处理对方违章 万事都讲究有因果关系的判断不能只看结果对吧 虽然结果是我追尾 但是过程中我们都是正常行驶 他违停在先 我正常行驶 希望你们能公正的判决此事(如我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多多包涵谢谢你们,尽发表一个群众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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