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主要的诉求是为什么销售没有提前告知4、5栋入户大门与其他楼栋的差别如此之大,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收到侵犯导致我们的利益受损。请问你们调查清楚了吗,跟业主咨询了吗?如果销售前告知了,现在还会有这么多业主反应情况吗??试问谁会用大半辈子的积蓄来做这么吃力不讨好的“扯皮”???你们一直在说合理合法合规,我们在说知情权受到侵犯,想要一个说法就如此之难吗?而且购房合同是在交了定金后确认购买并支付全款或首付才会拿出合同给我们消费者,并且会告诉我们合同并不是只针对一个人,是对所有购房者,这难道不是潜意识的告诉我们一些行业的“潜规则”?如果购房者大字不识几个,出现这种后果又怎么办?开发商的一面之词就让我们相信的政府、我们的衣食父母这样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