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该车由于车辆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保险公司认定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您不愿意报废,坚持要维修该车辆,经您和保险公司及该企业方协商达成维修方案,由于当时沟通较晚未在材料确认单上签字。而后,工作人员在使用备件库的非原厂件进行安装调试时,被您看到后,您称这个配件非原厂配件,与商定的协议不一致,并表示受到了欺骗,要求该企业给予维修件价格的三倍赔偿,同时该企业表示,该车尚在维修期间,所有维修件均在调试当中,并未交付客户使用,不存在欺骗,也未对您造成任何损失,现该企业表示,不同意您的赔偿要求,也不接受调解,并决定不再对您进行维修车辆。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多次告知您,该车未完成维修出厂,也未交付您使用,不存在欺骗行为,也同时告知您,该企业现不同意您的诉求,也不接受调解,还是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您的诉求。同时,您所反映该企业维修资质的问题,经执法人员核查,是由生产企业授权该企业与“长远汽修”进行合作,提供技术及配件支持,相关资质材料均有,未发现其违法行为。
由于您未预留有效号码,故未回访,您如有需要或新情况,请与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泉三所(028-84830573)联系。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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