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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全省首本!成都市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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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4
拿一二百万买的房子不座,卖房还要经过租客同意,我有那钱放空也不出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5
不涨价才是硬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5
租房合同不管用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6
太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6
如果这样,租客不搬走,房东拿他就没办法了吗?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6
合同五年或三年期满必走房子还是房东的没有矛盾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6
呵呵,我房子不租,谁能怎么样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6
房东肯定不会愿意的,万一遇到不讲理的。给自己添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7
没有那个正常的房东会去办,除非是公家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7
我宁愿不租给别人也不愿意办理这个,难得扯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8
麻烦发这个东西的那个人去看哈。居住权的设立和租房那个是2个问题。多看哈民典法里面的解释 居住权和租房。买卖不破租令。房东也不能随便涨价 民典法有对租房子的保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8
那这样就更多人没法租房了,最后只能选择买了,又一波涨房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9
是不是我可以把居住权办了,然后把房子卖了,我也可以一直住下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49
租房子的想要居住权,嗯,不是不可以,一次性付清50年租金,就不考虑他的通货膨胀,租金上涨!个人认为,租客都获得居住权,这中间有猫腻的,正常是不可能!比如破产,或者老赖,会用这个来捞一把,等人死了,房子寿命也到了,一般建筑寿命50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50
不是我找茬 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会站起来双手把东西递给你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51
没有具体内容的标题,没有操作性,吸引眼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51
我想知道这个是租户自己随便就可以去办理吗?不用经过房东任何允许的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51
又会让一部分老赖专空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51
这是个什么鬼?意思是鹊巢鸠居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1 20:52
租户的居住权只限于租赁合同期内,与租房合同同时生效或作废,合同到期房东有权更换租户或者回收房屋,但同等价位原租户有优先租赁权,这就合法合理!如果合同到期后原租户还享有居住权则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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