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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全省首本!成都市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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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4 11:20
办理居住权后,不交房租怎么办?为老赖撑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4 13:34
办居住权就算了,爱租就租,不租拉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4 14:06
吃多了,沒事找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4 14:17
以后谁还敢出租房屋.想租房更难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4 15:16
脱裤子放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4 16:56
居住权本身就是地球村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还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4 22:48
这样做确实有很大的不妥,这样只会增加社会矛盾,应该规定房东在租房合同有效期内不能自行解除居住权,但超过租房备案合同之后房东就可以自行单方解除居住权,并且居住权证上面要写有效期。这样才可以减少矛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5 12:18
怎样办理居住权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5 12:28
乱弾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5 12:31
那是不是开发商在交房时就要交证,房产纠汾太多都没有人主持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5 16:59
潘多拉魔盒正式打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5 17:44
要房东配合,房东怎么可能轻易办这个,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5 17:55
哪买房的时候怎么知道这个房子有没有办居住权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5 17:55
不然以后好容易扯皮哟,买了又有居住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5 19:13
这真是便民措施?这样的要求,房东租客得是多么亲密互信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6 01:25
房东欠债房子被拍卖也不影响租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6 01:27
买二手房不能买有办了居住权的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6 03:42
人应该讲良心,大家做好自己的事,应该给就给。最主要的是中介机构在倒鬼,收了租金又不给房东!本应转取多余的后应付主人家,又不想付,最后产生矛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6 08:37
房租涨价,自然就不租住了。很简单啊。就是抬高房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4-26 08:38
又没说不能涨房租。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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