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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律师你敢请吗? ——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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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 15: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5-4 11: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5 08: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5-5 0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
 楼主| 发表于 2021-5-5 0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6 1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6 19: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7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8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9 09: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5-1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 “这样的无良律师你敢请吗?——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鹏洪”问题已收悉,我局责成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8月10日,江油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油市太平洋度假村、涂洪友、兰玉清、涂清洪、黄河与张建军金融借款纠纷案委托潘鹏洪律师作为代理人,双方签订了“石律代字(2019)第166号”合同,合同约定了代理权限及、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2019年12月30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2019)川07民终3363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一审、二审判决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按照合同约定,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代理费为978638元,该案已办结,但当事人未支付代理费。
2020年6月8日,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就该案代理费提起诉讼,潘鹏洪律师作为代理人,请求当事人支付代理费,2020年12月30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2020)川0781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理费978638元及利息。
(2020)川0781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向绵阳市人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

发表于 2021-5-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BCSFJ 发表于 2021-5-10 10:05
网友:
你好,你反应的 “这样的无良律师你敢请吗?——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鹏洪”问题已收悉,我 ...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
请用单位名义(单位中文简称且不能添加任何符号)注册账号进行回复,同时申请实名认证(免费)。链接:https://www.mala.cn/plugin.php?id=wzverify:jigou

发表于 2021-5-10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编辑1 发表于 2021-5-10 10:44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
请用单位名 ...

已提交申请,请审核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BCSFJ 发表于 2021-5-10 10:05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 “这样的无良律师你敢请吗?——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鹏洪”问题已收悉,我 ...

潘鹏洪:你给我听清楚,你以为你随便注册一个号就可以冒充司法局的了吗?你这是在侮辱网友们的智商,你以为网友都跟你一样低能吗?其实像你这样智商的人才是侮辱律师这个职业。我告诉你,帖子已移交或已回复,版主会在标题后面标注已移交或已回复;回复单位注册号会以本单位名义注册网名,绝不可能使用大众网名;单位回复帖子都会被版主置顶。
    希望版主对冒充司法局的号作出处理,或标注释明。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2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编辑1 发表于 2021-5-10 10:44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
请用单位名 ...

感谢版主主持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2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牌司法局回复内容漏洞百出:
1、我举报的是石泉律师事务所以及该所律师潘鹏洪,冒牌司法局居然责成被举报人自己查自己,这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2、第二段末尾“合同约定了代理权限及、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中的“代理权限及”多了一个及字,这种极不严谨的工作作风单位人员是不会有的,而恰巧在潘律师所写的材料中随处可见。
3、第三段“当事人对一审、二审判决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这句话是拿来豁三岁小孩的吗?对判决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难道当事人应该怀疑判决书是假的吗?
4、整个回复只字不提做假一事。
5、整个回复只字不提潘律师让我们在类似于空白代理合同上盖章一事。
6、整个回复只字不提潘律师从未给过我们代理合同一事。
5、整个回复只字不提潘律师代理案件原告律师费17.5万元,而我们被告的律师费却高达97万多元的合理性。
 楼主| 发表于 2021-5-10 22: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冒牌司法局回复内容漏洞百出:
1、我举报的是石泉律师事务所以及该所律师潘鹏洪,冒牌司法局居然责成被举报人自己查自己,这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2、第二段末尾“合同约定了代理权限及、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中的“代理权限及”多了一个及字,这种极不严谨的工作作风单位人员是不会有的,而恰巧在潘律师所写的材料中随处可见。
3、第三段“当事人对一审、二审判决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这句话是拿来豁三岁小孩的吗?对判决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难道当事人应该怀疑判决书是假的吗?
4、整个回复只字不提做假一事。
5、整个回复只字不提潘律师让我们在类似于空白代理合同上盖章一事。
6、整个回复只字不提潘律师从未给过我们代理合同一事。
7、整个回复只字不提潘律师代理案件原告律师费17.5万元,而我们被告的律师费却高达97万多元的合理性。
 楼主| 发表于 2021-5-11 1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BCSFJ 发表于 2021-5-10 11:32
已提交申请,请审核

你不是北川司法局的吗?你昨天不是说你已经注册了在等待审核通过吗?难道今天还没通过吗?你这些小儿科把戏只骗得了三岁小孩。
 楼主| 发表于 2021-5-12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BCSFJ 发表于 2021-5-10 10:05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 “这样的无良律师你敢请吗?——四川石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鹏洪”问题已收悉,我 ...

死骗子,注册的号呢?怎么不出来说话?

发表于 2021-5-13 14: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之士2020 发表于 2021-5-10 22:26
冒牌司法局回复内容漏洞百出:
1、我举报的是石泉律师事务所以及该所律师潘鹏洪,冒牌司法局居然责成被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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