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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电瓶车电梯内爆燃,多人受伤含婴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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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3 19:32
早该清理了,双流区双桂花园,每栋一楼电梯口都是电瓶车,告诉物管几次了,也不见清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3 21:38
崇州市长城路天顺花苑内停放电瓶车的现象就非常严重,而且一到晚上车辆停放极不规范堵塞消防通道的事更是家常便饭。物管公司纯粹不作为。请相关部门人员能进行清理整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3 21:39
物管物管只管收钱,其余啥都不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4 09:44
东林城市花园天天都有电瓶车停在单元入户那里,找物管也没用,物管说的他们同意了的,呵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4 11:15
96119打了三天了要么打不通要么没人接,你们有人打通过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4 11:37
电瓶车你们有了解收费吗?充电40多,不充电30多,相当不合理,可以安装智能充电,不然为什么那么多的人把电瓶车推回家里充,有了解自己住的小区收费嘛,上班地方收费,回家了还要收费,要不是费用高了,谁愿意停家里,合理收费,没有人愿意停家里,有占地方,还不方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4 12:04
物管协会好,我有些不解的问题请教,一,物管费每平方三元六角此价是甚么单位根据什么制定的?二,百分之二十多的公摊也要按此标収费,几十层楼几百户请算算重复收几十遍这合理吗?这此费用谁得了。合理交有偿服务是该的,但重复収天价费这就太离谱了,请复请查!

发表于 2021-5-14 1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x 发表于 2021-5-11 09:09
小区停车场停车和充电都免费的话 大家自然愿意停车库

你可真不要脸,什么都想白占便宜

发表于 2021-5-14 12: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车主,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以各种借口不想交一点点停车费,才会把灾难带给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4 12:50
那个电瓶车主应该赔偿一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4 17:08
我们这边还是有人把电瓶车放在电梯里上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4 17:14
那种踏板车属于电动车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5 00:42
我们小区停车棚更扯,停车充电包月100一个月,按天给一天一块钱 充电两块钱,一天就是三块钱,一个月也才九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5 21:15
亡羊补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5 21:15
电瓶车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6 08:40
拨打96119,无人接听电话
发表于 2021-5-1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天府鹤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没有电动车停车棚的问题,原修建方在修建公共租赁住房时负一楼配建有非机动车位,因下负一楼通道的坡度、转弯半径存在一定的问题,承租户不愿意在负一楼停车。目前公园城市局已经启动在地面选址新建非机动车停车棚的工作,以解决非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故未与您联系。如有需要咨询或反映的问题欢迎您来电(联系电话:028-6877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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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18 20:02
没实质性意义的反映
发表于 2021-5-19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区住建交通局、永安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住建交通局调查,蓉城胜景物业于2021年5月11日发放通知,并从2021年5月13日起开始针对电瓶车乱停乱放、僵尸电瓶车和电瓶车入户等问题进行集中清理。
    经永安镇调查,1.针对您反映凤凰家园电瓶车上楼问题,永安镇社区治理办统一召集村(社区)小区管理人员、分管人员开会落实电瓶车上楼问题;2.后期社区将加强巡查及管理,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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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21-5-12 16:04
我住在天府鹤林东区公租房,这边没有设电动车停车棚,很多住户都把电动车骑上楼(包括我),上班比较远电动 ...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天府鹤林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没有电动车停车棚的问题,原修建方在修建公共租赁住房时负一楼配建有非机动车位,因下负一楼通道的坡度、转弯半径存在一定的问题,承租户不愿意在负一楼停车。目前公园城市局已经启动在地面选址新建非机动车停车棚的工作,以解决非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如有需要咨询或反映的问题欢迎您来电(联系电话:028-6877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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