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案件申诉需要,上周向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印“一、原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2年对滨江首座渔人码头餐馆违法建筑一案立案调查到终结案件全卷资料的84页和85页,即案件终结报告和案件终结审批表(1—83已经复制)。二、原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6年1号处罚决定全卷,2016年7号处罚决定全卷,2016年对鸭脑壳飞餐馆的处罚决定全卷(本人与该店存在重大利益关系)”。
该局上周口头回复,王琦局长和聘请律师认为案件涉密,不能复印。我询问,什么密级,哪个机构决定的秘密等级,应当告诉我。王琦局长多次回复,要罗建波副局长研究一下法规后回复。本周,我多次找到该局罗建波副局长要求答复,他当着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的面答复:王琦局长说的,他不一定听,这件事不该他办。沟通中,本人反复指出:当事人有权利复制关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案卷材料、行政复议案卷材料,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按案卷材料,已经是常识问题。案件举报记录、案件审理讨论记录这些需要保密的,按规定与行政执法材料是另卷装订,我不要求复制。国务院依法行政刚要、档案管理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等等都有明确的、清清楚楚的规定。反复沟通无果后,我还提出,贵局如果继续不同意复制,应当书面回复,我好进一步采取救济措。该局拒绝书面答复,我只好在四川新闻—问政四川栏目留言问政。贵局答复如下:
尊敬的姚先生:
您好!
你反映“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任性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的信访问题,我们已于2021年7月27日正式受理,我局已经核实投诉人的相关问题:
关于申请复印“一、原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2年对滨江首座渔人码头餐馆违法建筑一案立案调查到终结案件全卷资料的84页和85页,即案件终结报告和案件终结审批表(1—83已经复制)。二、原苍溪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016年1号处罚决定全卷,2016年7号处罚决定全卷,2016年对鸭脑壳飞餐馆的处罚决定全卷(本人与该店存在重大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案件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
为此投诉人申请复制行政案卷的行为于法无据,故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存在任何投诉的权力任性行为。
感谢你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7日
请网友给我一个抵制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招,给一个抵制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网络问政回复中东拉西扯、胡搅蛮缠的招。目前,广元市、苍溪县正在开展纪律作风整顿,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作为、乱作为东拉西扯、胡搅蛮缠根本原因是什么?希望苍溪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领导过问了解一下。 网络问政,人民群众喜欢,国家重视。但是网络问政回复东拉西扯、胡搅蛮缠根,态度差,搞忽悠已经成为一种多发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彻底抵制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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