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巴中市不适用吗?

[复制链接]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8-21 08:32
有人读不懂,所以不适用?

 楼主| 发表于 2021-8-2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执行法律明文规定,不将特殊减轻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真的没法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1-8-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包庇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徇私枉法的上级人民法院应该就该案释法说理明示的问题:
一: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
1、特殊减轻判决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能不能生效及交付执行?法律依据在何处?
2、对未生效的刑事判决能不能再审及撤销、改判?法律依据在何处?
3、二审公诉案件能不能变更起诉罪名改判?法律依据在何处?
二:实体方面的法律问题
1、由于就诊人死亡原因无法鉴定,无证据证明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能不能判决构成医疗事故罪?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认定是医生的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是什么行为怎样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8-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沈亮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后,要管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将特殊减轻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问题;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8-23 18:35
当不能改变环境的时候,你可以改变自己。

比如规定9点上班,你因为要送小孩子上学,非要9点半才能去上班。你还一个劲的投诉公司不人性,公司不民主。不照顾民情。

那你说说到底是你的问题,还是公司的问题。。你细想。。
 楼主| 发表于 2021-8-24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别说没有可能,熊医生这个案子还真是李少平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熊医生判非法行医罪,特殊减轻,至于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是不是来自高院的指示就不知道了,(省高院的回复赡没有写这句话)但熊医生反复向第五巡回法庭申诉,却一直不予立案复查是真的,这个肯定跟李少平是五巡庭长有直接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21-8-2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委政法委还有合格的共产党员吗?为什么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违法行为不能被查处纠正?谁是政法系统顽瘴痼疾的保护伞?
 楼主| 发表于 2021-8-26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2003)巴刑再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不是因为难写“”报请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报告“”?

这个报告还真的难写,根据报告的格式要求要写明二审中书面请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减轻处罚,宣告缓刑,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宣告缓刑的经过。由于这是没法见天的事情哟,不怪曾学原院长也只能羞羞答答地遮遮掩掩,婉言推脱,但这推得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8-2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还是无罪判有罪?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表面上看似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作出的这份二审判决适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没有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了。而背后的原因是这份判决是对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还未注册的熊医生参加手术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所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判决非法行医罪,属于无罪判有罪。而且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么干的。为什么四川省高级法院要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呢?因为当时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为了提拔一审法院某人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就是这个人一审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熊医生构成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10年。如果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熊医生无罪,那么一审法院这个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熊医生有期徒刑10年的人就办了错案,法院要与检察院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也就直接影响了省高院来的提拔这个人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所以二审就只有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将熊医生关在监狱里,才不影响提拔一审法院这个人任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这就是事实真相。


稍微懂法的人都清楚,判决书中的“”鉴于本案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非法行为与就诊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可以减轻处罚“”是刑法低36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吗?与其说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如直接说无罪判有罪。
 楼主| 发表于 2021-9-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政法委为什么不管?上级法院为什么不监督?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1 23:48
法律是公正的,执法的人是扯淡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2 09:08
山高皇帝远,难说。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2 12:32
发表于 2021-9-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久病成良医啊。
 楼主| 发表于 2021-9-5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为了提拔某人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需要,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且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现任的法官及法院领导新官不理旧账,都在保持沉默。其实这种沉默不仅不合情理,而且违法。和尚走了庙还在的道理法院院长应该懂吧?犯明文规定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院长应该懂吧?,对未生效的刑事判决不能再审,法院院长应该懂吧?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5 11:21
巴中也应该依法办事。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