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生活中各类法律知识用手机或电脑一搜便知其答案,全民的法律意识已明显增强,这是国民综合素质在进步的体现。就比如:我们小区业委会存在的问题,作为业主,我想在这儿说说,希望能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及时有效地妥善处理。
作为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本该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协助物业企业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的,如果在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这就要求业委会这个组织来出面与物业公司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持小区的稳定和谐。说白了,业委会就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自治组织。然而,我们南充公馆业委会不是以为小区业主服好务、提升小区品质为目的,而是以“捞钱”为宗旨 ;其业委会的成立不但没让我们业主体会到小区品质在提升,反而让小区内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升级,让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整体在逐步下降,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和谐和社会稳定。作为业主,我们不得不问:当初成立业委会的初心是不是为了提升小区品质?让小区更加和谐?怎么现在成立之后我们小区还不如之前?而业委会借着他们手中的一点点权利是不是可以在小区为所欲为?这样的业委会难道就让其自由生存发展下去?有没有组织去管理他们?
现在对我们南充公馆业委会相关情况作一剖析,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同类组织的共鸣,同时也希望能够尽快纠正其错误行为,还小区安宁:
一、进入业委会的动机不纯。部分人员为了想进入业委会才履行缴费义务,试想:即使他们进了这个组织也是一名不合格的业委会成员。首先讲:他们没有一颗公平、公正的心,而全心全意为我们业主服务的宗旨也只能成为一句美丽的口号。现在,我们小区部分业委会成员从入住以来,就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严重侵害了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据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讲:他们多次上门催收,均以各种理由拒交,同时还在我们业主中散布不实言论、放大物业服务中的瑕疵、有意制造我们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这些行为,作为业主我们是看在眼里的,心中是有一杆明白的秤。现在想来:我们小区当初在报名组建业委会时,这伙人才有意识地将欠下多年的物业费进行补交,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千方百计入选业委会,达到假公计私、以权谋私的目的。他们在小区还拉拢不良业主对具有公益心、模范履行义务的业主进行打击报复,全方位排挤有正能量的业主报名参加业委会选举。
二、不尊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凭个人主观臆断,向物业索取巨额不合法费用。
我们南充公馆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住户1008户,2012年交付使用,现行物业费标准为1.00-1.10元/月•平方米,小区物业类型为11层和18层的电梯公寓。
2021年2月从小区成立业委会以来,物业公司为了支持业委会的工作,打造品牌形象,出资数万元给业委会装修办公室、购置办公用具和办公用品。然而业委会打着“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利益,与物业清算公共收益”的旗号,向前期物业索要巨额本应属于前期物业的合法收入(前期物业的公共收益在合同中明确:一是用于管理方的人工费、材料费、能耗费等杂项支出;二是补充小区维修资金不足部分;三是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如节日装饰等)。业委会于2021年5月31日向前期物业发出了告知函,同时又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在函件中明确要求前期物业公司支付100万地面停车公共收益给业委会,并在函件中威胁前物业服务公司:如果不支付100万就取消前期物业参与小区物业服务的投标资格。这明显是“强盗”行为,极不规范,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作为业主,在这里我们想问问:要这100万的合法依据在哪里?假如得到了100万该如何管理?如何开支?有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吗?反正我们没有看到。我们的想法就是要由业主大会来决定,让我们全体业主有这个知情权和个明白帐才行。更何况据说物业公司没有收到这些钱。所查《南充公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条约定“露天停车场停车服务费70元/个/月,其费用归物业企业所有”然而小区从交付以来物业公司未向我们业主收取一分停车费,只是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了部分少量的停车服务费。但是,业委会却在业主中大肆宣传物业公司收了停车费,其实质是制造我们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影响物业公司正常开展工作。
三、为所欲为,违背《南充公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私自决定小区公共收益的用途。
2021年4月物业公司将多年积存下来的15万元公共收益支付给了业委会,业委会收到该费用后,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征求我们业主意见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数万元,用于购买了大米向业主发放,美其名曰“为全体业主谋取福利”,蒙蔽我们不明真相的业主,树立业委会个人“光辉形象”。然而业主却不知其中有鬼。而小区的公共收益按照现行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以及弥补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其使用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而业委会在没有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就动用了公共收益,用于购买吃喝用品,这个肯定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滥用职权,发布虚假信息,激化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
行为之一:部分业委会成员在小区宣传: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有争议,要求业主拒缴物业费。《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由于我们业委会违法违规诱导、宣传,致使大多不明真明、让不懂法的业主未缴纳物业费,造成物业公司经营困难,致使小区物业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影响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行为之二:按照《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续聘或者解聘物业企业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却不征求全体业主对与前期物业续聘或者另行选聘物业企业的意见,在2021年6月,业委会让业主选择“是否同意委托业委会找第三方机构公开招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在不核实投票业主的身份、监票情况的真实性?投票人是不是产权人或委托人?当中存在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象这样的“神”操作,恐怕只有业委会自己才清楚。反正我们大部分业主是反对业委会的这种作法。
行为之三:怂恿部分业主将杂物抛撒到已清扫过的公共区域,并动员业主进行拍摄照片和视频发到业主微信群,并夸大事实向政府部门投诉,从而诋毁物业公司声誉。这样的“神”操作哪里是业委会所干的事?简直是让全体业主大失所望。
行为之四:暗地与不良物业企业勾结,索取巨额好处费,暗箱操作物业招投标(已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另处)。
行为之五:为了逃避业主的监督,剥脱我们业主的知情权、表决权,业委会将我们小区的招投标委托目前有问题的“四川兴子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操作)在成都进行招投标,试问业委会?难道南充就没有物业招投标公司吗?又来第三个“神”操作,其目的和用心十分清楚,想逃避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代表的监管。
行为之六:业委会部分成员利用“良乐足道”装修之际,借机要挟“良乐足道”支付高额消防管网、天燃气接驳费用,并对部分费用开支去向不明。要求街道查处。
行为之七:南充公馆于2012年交房,除房屋主体外其余均过质保期,按《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之规定,质保期外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修以及房屋的维修需要动用维修资金。为何我们的房屋外墙渗水、外墙砖脱落等,给我们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重点问题,业委会却不同意按合法程序申请动用维修资金处理,而是次次把我们推向物业公司,让我我们的们业主很受伤。
为了业主的权益不被继续侵害,恳请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制止业委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终止本届业委会成员职务,重新选举业委会,让业委会回归真正为业主服务本质。
南充公馆部分有良知的业主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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