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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谁来管?最低层的老百姓权益,严重被侵害了,无人问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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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8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8: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客观事实!还原事实真相!问题没得到根本解决!事实胜于雄辩!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了就是发生了!任何人想磨灭事实,是磨灭不了的!铁证如山!!走走形式应付工单号,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8: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8: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客观事实!还原事实真相!控告人肯请相关部门,走走形式应付工单号,把调查的事实和处理结果,必须书面告知控告人你们说没发生过,就没发生过吗?因为当事人被释放出来,马上依法实名控告,举报了!到现在,控告人的伤情还没有痊愈呢!精神上也遭到严重,重创!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9: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不能相互干预的“三个规定”,不能违反!否则违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能参与征地拆迁安置等非警务活动!中央早就“三申五令”严今禁止的,如果参加了那就违法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国家,依法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违权!尊重客观事实!事实摆在眼前!已经发生了!谁能磨杀掉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大于权!谁都没有特赦令!!!!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当事人的伤情还不能痊愈!并且也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了!这是铁证!铁证!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09: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1: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为自己权益发“声”!尊重客观事实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3: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被释放出来,立即依法维权实名举报实名控告,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滥用职权!政法相互干预的“三个规定”的违法行为!到现在当事人受伤的左手,伤情一直未痊愈呢!铁的事实已经存在呀!难道铁的事实能磨灭掉吗?什么都没发生过吗?尊重客观事实!还原事实真相!违法了必须追究一切法律后果!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伤情不能痊愈已经严重影响了当事人(举报人,控告人)的日常生活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体现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法大于权!违法了必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尊重客观事实!还原事实真相!为了自己的权益!发“声”!!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4: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焦裕录精神永远活在我们老百姓的心中!永远!这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人民的好公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人民!!!!
发表于 2021-11-9 15: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呵呵了,因为这种事我也见过,但是不能多说。老百姓都懂
 楼主| 发表于 2021-11-9 19: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客观事实!肯请相关部门把调查的事实和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控告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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