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生锈老套筒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敬!
 楼主| 发表于 2010-5-1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承507#]

      徐福荣案是中宁县检察院历经8个多月的艰苦初查、立案侦查和认真审查起诉的大案要案。中宁县法院审理查明,自治区高级法院原民二庭副庭长徐福荣,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丁海玉与昊都公司委托合同(收购)纠纷案中,昊都公司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不存在委托关系,徐福荣对此关键证据未予调取,且未将该情况向审委会汇报,导致高院审委会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致使575.7万元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属玩忽职守,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徐福荣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发表于 2010-5-14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冤案应当尽快依法改判,
落实中央"公正效率"的指示 !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检察机关继续高举法律监督旗帜,奋勇前进,再创辉煌!



     人民永远记得你们!

发表于 2010-5-14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敬个礼,如果以后还是判罚不公。请检察院还我个礼。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呀呀,毒玫瑰网友:你说"我也敬个礼,如果以后还是判罚不公。请检察院还我个礼。"你这个话说错了。


     你忘了法律只斌于检察院监督权,它只有对锗误严重的案子提起抗诉 ,促使法院再审,审判权仍在法院手上。如果高院坚持要枉法判处,他也无办法。所以高院若枉法维持,不能让检察院还你个礼;但我们还没有向高院敬礼,所以他枉法维持原判,无法让法院给你还个礼!;
 楼主| 发表于 2010-5-14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徐福荣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年六个月。

[发帖际遇]: 生锈老套筒在浣花溪公园救了一溺水者,奖励小米椒10个.
发表于 2010-5-1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十年冤案"靠时"应当依法改判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5-1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依法抗诉,

      法院要依法审判,

      都得严格依照法律。两方中任何一方离开法律,就是离开了生命线!

发表于 2010-5-16 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终点又回到起点!正义何时才能看见?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激昂的乐曲声中去迎接正义的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10-5-1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承513#]


      徐不服而上诉。其理由是未调取相关证据是属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认识问题,不属于玩忽职守行为,不应受到刑事追究。中卫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徐福荣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民事审的法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常识,应当知道在该案中,不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导致认识上的偏差问题,因此,所谓徐福荣未调取证据是缘于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认识问题,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成立。徐福荣在审理丁案期间,既不调取关键证据,又不向审委会汇报,导致高院审委会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上述行为属于不正确履行法官审判职责,玩忽职守,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10-5-16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狄仁杰阿”网友的精辟总结:“终点又回起点,正义何时才能看见?”

发表于 2010-5-17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裁判第一案

2010127,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法官处罚新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10127,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枉法裁判判决书“(2009)资民终字第522号”。

资阳中院不顾—安岳实验中学与资阳海诚公司的承包合同载明的农民工的工资、三保金、社保费、补偿金、承包经营者的税金都是学校支付的事实;安岳实验中学三位领导每月审批农民工工资表的事实;原告连续2356天每天24小时都工作在强辐射、浓尘埃、多病菌而没有任何保护设施的环境中,现已双上肺纤维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事实—铁的事实,枉法要求原告撤销对一个被告的诉讼请求,以“资阳市海诚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内明确载明有‘物业管理’”为据,驳回原告对另一被告的诉讼请求。

这纯属践踏宪法法律、故意枉法裁判、滥用裁量权力、维护侵犯人权。

请求国家严肃法纪!社会公众伸张正义!

联系电话:13198856295-王玉学

 楼主| 发表于 2010-5-17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网友所说"枉法要求原告撤销对一个被告的诉讼请求"中的这个被告是否是安岳实验中学?:
 楼主| 发表于 2010-5-1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接527#]
 楼主| 发表于 2010-5-1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接527#]


      丁海玉的翻船缘于离退休老干部从03年起向中纪委持续举报、中纪委悄然成立了“丁海玉专案组”;06年6月,丁某在四川什邡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抓获。在接受中纪委调查期间,丁海玉陆续揭发出38名受贿官员和法官,其中包括石嘴山市中级法院、银川市中院、宁夏高院25名法官受贿后枉法裁判的情形。导致了人事变动,相关案件的再审、改判,并导至警示教育活动,进而转变了作风,修复了法院受损形象!
发表于 2010-5-1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纠错是司法为民的试金石!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承534#]


      本案邹某所涉案件(共五件)不是丁海玉案的翻版,徐福荣领刑也因玩忽职守而非对案件事实的认识错误、对法律的理解错误。不过两案有相似性:丁某主动进攻,犹如架驶坦克所向披靡,场场皆赢,最终被火箭弹击毁;邹某被动应诉,却似进入了保险柜,案案胜诉,至今仍安然无恙。为什么情有独钟,将邹某妥为保护?凡夫俗子们无从得知,只能猜测了。

      您估计是什么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邹某是受命于天的下凡神仙,所以要妥为保护。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