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四个月是房屋不属于我们家的,这次半个月房屋存在争议,,感谢办事处相关领导的辛苦调查核实,我只想再次说明拆迁时立有字据协议房子属于我们家分房,2011年我们就入主到现在,今年村社才贴个告示在我们家门上,说2015年他们抵给永泰公司了,这责任,后果不该由我们家来承担,是因为我们曾经上访过承建商房屋质量有问题而报复我们吗?为什么我们社别人一个户口四个人两套房子的沒抵一套出去?一个户口三个人,一个户口四个的两套房的有十户左右,为什么就把我们家的房子抵出去了呢?2015年抵出去今年我们家才知道,答复意见书上也写的是多的房子49号,协议分房,同时入住十年之久算多余?这明显是打击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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