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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四川小组组长刘志远到四川高院督导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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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四川小组组长刘志远到四川高院督导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澎湃新闻
      9月15日上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四川小组组长刘志远一行到四川高院,就全省法院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刘志远组长一行首先参观了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展板,并听取全省法院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四川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四川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四川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学锋作工作汇报。与会人员观看了全省法院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片,并就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中的心得体会、困惑难点、
意见建议进行交流。


刘志远组长对四川高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高质量推进教育整顿提出要求。一是聚焦筑牢政治忠诚,在学习教育上持续用力。要紧紧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这条主线,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把“活、新、实”作为基本要求,把肃清流毒影响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二是聚焦纯洁政法队伍,在问题查处上持续用力。要通过更加有效的政策运用,更加深入的谈心谈话,引导干警自查自纠,同时发挥组织查处的威力,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三是聚焦推进建章立制,在顽疾整治上持续用力。要严格对标对表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新要求,做好两批次顽疾整治的有效融合,做好本单位与本条线顽疾整治的有效融合,做好建章立制与查纠整改的有效融合,促进顽瘴痼疾标本兼治。四是聚焦加强作风建设,在纠治“四风”上持续用力。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提升政令执行力、上下协同力和司法公信力,让群众和基层切身感受到法院在教育整顿中的新变化。五是聚焦落实政治责任,在当好表率上持续用力。教育整顿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要紧紧抓住责任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领导机关的以上率下作用、“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和教育整顿的促进履职作用,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树江院长表示,四川高院将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落实中央第十四督导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全力推进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一是全力配合勇担当,主动接受中央督导组督导;二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三是攻坚克难补短板,扎实推进教育整顿;四是统筹安排促结合,全面推动各项任务。
会后,刘志远组长与四川高院部分班子成员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四川小组相关同志查阅了全省法院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相关台账资料。
(责任编辑:赵勇_NB2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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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9-2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佳组长呢?李佳组长负责督导四川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是整得很好吗,反复实名举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就交付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硬是被压制没有查纠哟。
 楼主| 发表于 2021-9-2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四川小组,对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没办法,还是徇私舞弊不查不纠,督导组组长李佳,四川小组组长刘志远应该清楚。
口上说的不走过场其实际就是走过场。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9-25 14: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1-9-25 11:20
李佳组长呢?李佳组长负责督导四川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是整得很好吗,反复实名举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本人还是老观点:这些督导组,那些巡视组下来的时候,把工作期间喝的矿泉水都带上的话,可能督导巡视的结果要公正严肃些!
 楼主| 发表于 2021-9-2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21-9-25 14:47
本人还是老观点:这些督导组,那些巡视组下来的时候,把工作期间喝的矿泉水都带上的话,可能督导巡视的结 ...

政法系统烂透了,不如晚清了;

发表于 2021-9-2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29 2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四川省高院行政(2021)川行终366号判决问题的投诉意见

  投诉问题:省高院将崇州文井江颐养院作为案涉房屋征收中的独立被补偿人单独受偿,其判决有严重错误,其后果将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

   一、案涉房屋文井江酒店2014年底就因该公司老板文利云非法集资案而扣押、查封,现该案正审理中。2021年5月该案涉房屋又由崇州市法院受理文井江公司破产案而成为破产案涉案标物,该破产案债权额6亿,己确定债权额3亿,而案涉房屋文井江酒店价值8200多万。在这种情况下该高院不顾破产案和刑案的债权人合法利益,不考虑该酒店所背负的几个亿的债务,而判决酒店经营、装修人伍宇优先单独受偿2600万,这严重有失执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严重错判。
二、案涉房屋温泉酒店2013年11月342位投资了6900多万购买了该酒店的经营权,2014年3月酒店七千万抵押给了平安银行,2014年6月伍宇和文井江签定租房合同,后开始了颐养院装修经营。伍宇装修经营,我们投资酒店改造升级,都是为酒店真金白银,为什么伍宇可以获单独受偿,和其他投资人有什么区别?伍宇的单独获偿优先权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此省高院的所有理由都是围绕颐养院伍宇有权追退赔,但其单独优先受偿无法律依据。
三、省高院判决认为案涉房屋酒店赔偿款如果直接支付给文井江公司,该公司将伍宇应得款清偿案外人,这将严重损害伍宇正当权益(判决第九页)。这是高院一个错误假设命题,首先案涉房屋温酒店资产8200多万作为拆迁补偿款虽然在政府手里,但因是破产案及刑案己成为涉案资金,政府只能按破产案或刑事案件判决书转交执法部门执行,而决不可能转给文井江公司,因为文井江公司老板坐牢,公司己名存实亡,负债累累。我们认为伍宇和文井江公司属于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伍宇的债权应依法在破产案中申报债权,以达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省高院认为承租人和被征收人是非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判决13页),理由一是因李家岩水库建设颐养院停工停产而产生的征收补偿权益,二是文井江公司和伍宇签有有关拆迁款归颐养院的约定。这两点我们认为并非是特殊债权债务关系,因为一是该酒店的投资人都是因李家岩水库建设停工停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文井江公司给伍宇签了拆迁退赔约定,同时也给我们342集资人签了拆迁款首先退赔我们的约定。所以省高院所判理由缺乏客观情况了解,官僚裁定。
五、省高院判决拆迁款直接补偿给承租人(伍宇),目的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诉累(判决13页),这个判决目的不是为了严格执法,不是为了公平公正,显然严重失职违规。这样的结果相反更会增加争议,增加诉累。
六、请求高院撤销判决,维持一审公平合法的判决。

     投诉人:毛女士
     电话:13908115860

     2021年   9  月  29  日

发表于 2021-9-29 2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雪梅法官乱判案错判案维护私人老板利益损害三百多老百姓利益的情况反映

中央第十四督查组领导: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多数是退休老人,现在向领导反映四川省高院(2021)川行终第366号行政裁决书的错误判决,严重损害了我们342人的利益。简况如下:
         一,我们的简况。从2013年11月份起,陆续购买了位于崇州市的文锦江宾河温泉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10年的经营权,总额为6916万元。该酒店起初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收益,2014年11月不再打钱,由此案发,我们立即报警,崇州市公安局受理,并以该酒店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同时查封了该酒店。之后该案移交给成都市青羊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理,并于2019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除判决酒店实际控制人文利云有期徒刑外,还判决酒店偿还我们的集资款,但文利云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打回青羊法院重审,青羊法院于2019年  11 月第二次作出判决,但文利云再上诉,成都市中院于2020年5月又发回青羊法院重审,青羊法院至今尚未作出判决,因此此案还在审理中。从上可以看出,酒店是刑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置应在刑案结案后进行。同时,该酒店于2020年10月底经崇州法院立案破产,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二,私人老板伍宇的简况。伍宇于2014年4月与酒店签订承租合同,期限6年。他向崇州法院起诉要求崇州市政府赔付设备设施及经营损失等合计2600万元,驳回后又向成都市中院上诉,又被驳回,再向省高院提起行政诉讼,高院居然予以支持,作出崇州市政府单独赔付伍宇的裁决。
       三,高院裁决书严重损害我们的利益。酒店因修建水库要淹,政府要赔,我们企盼从政府的赔偿金中获取赔偿。酒店资产的评估为8200万元,其中银行的抵押贷款就有7000万。如果伍宇划走两千多万,再还银行抵押款,则我们老百姓投资的6916万元将血本无归,颗粒无收。
        四,省高院的裁决瑕疵多多,疑点重重,试举例:
        1,酒店在2013年11月开始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与我们签订了租赁委托经营合同,为期10年。而与伍宇签的承包租赁合同在2014年5月,因此出租人是将酒店一房二租,是恶意行为。但我们签合同在先,伍宇签的合同在后,他的合同是否有效?
        2,修建李家岩水库从2013年就向国务院申报,媒体都作了报道,当地村民都知道那一片土地要被淹,但伍宇的合同里就约定因国家建设导致酒店不能经营和设备设备损失的话,乙方(伍宇)要从政府赔偿款中获赔。这是恶意串通,明知酒店要淹,写上这条就是企图骗赔;
        3,伍宇提供的赔付清单没有核实真假。他提供的遭受损失的设备设施及价格,依据水库指挥部的一份评估报告,但该评估报告既无评估师签字,也无评估机构印鉴,不具备法律效力,但高院却予以采信;
        4,伍宇所购设备设施的资金来源不明。酒店当初向社会公众集资时,合同里注明集资用途是用于酒店改造升级,公安在审计其集资资金去向时,查明一部分钱用在了购置设备设施上,青羊法院的判决书中也确认一部分集资款用在了酒店升级改造上。但高院裁决书对伍宇列出的索赔清单里,设备设施哪些是伍宇出的资,哪些是用了集资款没有区分,默认全部都是伍宇出的资;
        5,酒店在2020年10月就被崇州法院立案破产,按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立案后,正在执行和待执行的案子,都应中止执行,为何对伍宇搞特殊要单独赔付?
        四,我们的请求。
        1,立即中止执行对伍宇的赔付。酒店是刑案的涉案财产,刑案未了,我们三百多老百姓是该刑案的直接受害者,伍宇的赔付款一旦划走,直接损害我们弱势群体的利益;
        2,重新审理伍宇的案子,充分考虑我们三百多老百姓的利益,考虑社会稳定,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决。

       切盼中央督查组及时采取措施,解老百姓之忧。

        文锦江滨河温泉大酒店非吸案全体受害者

       联系人

秦荣法13982007258



2021年9月29日

发表于 2021-9-29 2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的王雪梅乱判,希望巡视组去调查一下!

发表于 2021-9-30 0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雪梅法官乱判案错判案维护私人老板利益损害三百多老百姓利益的情况反映

中央第十四督查组领导: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多数是退休老人,现在向领导反映四川省高院(2021)川行终第366号行政裁决书的错误判决,严重损害了我们342人的利益。简况如下:
         一,我们的简况。从2013年11月份起,陆续购买了位于崇州市的文锦江宾河温泉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10年的经营权,总额为6916万元。该酒店起初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收益,2014年11月不再打钱,由此案发,我们立即报警,崇州市公安局受理,并以该酒店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同时查封了该酒店。之后该案移交给成都市青羊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理,并于2019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除判决酒店实际控制人文利云有期徒刑外,还判决酒店偿还我们的集资款,但文利云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打回青羊法院重审,青羊法院于2020年   月第二次作出判决,但文利云再上诉,成都市中院于2021年6月又发回青羊法院重审,青羊法院至今尚未作出判决,因此此案还在审理中。从上可以看出,酒店是刑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置应在刑案结案后进行。同时,该酒店于2020年10月底经崇州法院立案破产,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二,私人老板伍宇的简况。伍宇于2014年4月与酒店签订承租合同,期限6年。他向崇州法院起诉要求崇州市政府赔付设备设施及经营损失等合计2600万元,驳回后又向成都市中院上诉,又被驳回,再向省高院提起行政诉讼,高院居然予以支持,作出崇州市政府单独赔付伍宇的裁决。
       三,高院裁决书为何损害我们的利益。酒店因修建水库要淹,政府要赔,我们将从政府的赔偿金中获取赔偿。酒店资产的评估为8200万元,但其债务高达三个多亿,其中还有银行的抵押7000万。如果伍宇划走两千多万,再还银行抵押款,则我们老百姓投资的6916万元将血本无归。
        四,省高院的裁决瑕疵多多,疑点重重,试举例:
        1,酒店在2013年11月开始与我们签订了租赁委托经营合同,为期10年,与伍宇签的承包租赁合同在2014年5月,因此出租人是将酒店一房二租,是恶意行为。但我们签合同在先,伍宇签的合同在后,他的合同是否有效?
        2,修李家岩水库从2013年就向国务院申报,媒体都作了报道,当地村民都知道那一片土地要被淹,但伍宇的合同里就约定因国家建设导致酒店不能经营和设备设备损失的话,乙方(伍宇)要从政府赔偿款中获赔。这是恶意串通,明知酒店要淹,写上这条就是企图骗赔;
        3,伍宇提供的赔付清单没有核实真假。他提供的遭受损失的设备设施及价格,是根据水库指挥部的一份评估报告列出的,但该评估报告既无评估师签字,也无评估机构印鉴,应是无效的,但高院却予以采信;
        4,伍宇所购设备设施的资金来源不明。酒店当初向社会公众集资时,合同里注明集资用途是用于酒店改造升级,公安在审计其集资资金去向时,查明一部分钱用在了购置设备设施上,青羊法院的判决书中也确认一部分集资款用在了酒店升级改造上。但高院裁决书对伍宇列出的索赔清单里,设备设施哪些是伍宇出的资,哪些是用了集资资金没有区分,默认都是伍宇出的资;
        5,酒店在2020年10月就被崇州法院立案破产,按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立案后,正在执行和待执行的案子,都应中止执行,为何对伍宇搞特殊要单独赔付?
        四,我们的请求。
        1,立即中止执行对伍宇的赔付。酒店是刑案的涉案财产,刑案未了,我们三百多老百姓是该刑案的直接受害者,伍宇的赔付款一旦划走,直接损害我们弱势群体的利益;
        2,重新审理伍宇的案子,充分考虑我们三百多老百姓的利益,考虑社会稳定,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决。

       切盼中央督查组及时采取措施,解老百姓之忧。

        文锦江滨河温泉大酒店非吸案全体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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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荣法13982007258

陈永著13880001541

2021年9月29日

发表于 2021-9-30 07: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雪梅法官乱判案错判案维护私人老板利益损害三百多老百姓利益的情况反映

中央第十四督查组领导: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多数是退休老人,现在向领导反映四川省高院(2021)川行终第366号行政裁决书的错误判决,严重损害了我们342人的利益。简况如下:
         一,我们的简况。从2013年11月份起,陆续购买了位于崇州市的文锦江宾河温泉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10年的经营权,总额为6916万元。该酒店起初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收益,2014年11月不再打钱,由此案发,我们立即报警,崇州市公安局受理,并以该酒店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同时查封了该酒店。之后该案移交给成都市青羊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理,并于2019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除判决酒店实际控制人文利云有期徒刑外,还判决酒店偿还我们的集资款,但文利云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打回青羊法院重审,青羊法院于2020年   月第二次作出判决,但文利云再上诉,成都市中院于2021年6月又发回青羊法院重审,青羊法院至今尚未作出判决,因此此案还在审理中。从上可以看出,酒店是刑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置应在刑案结案后进行。同时,该酒店于2020年10月底经崇州法院立案破产,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二,私人老板伍宇的简况。伍宇于2014年4月与酒店签订承租合同,期限6年。他向崇州法院起诉要求崇州市政府赔付设备设施及经营损失等合计2600万元,驳回后又向成都市中院上诉,又被驳回,再向省高院提起行政诉讼,高院居然予以支持,作出崇州市政府单独赔付伍宇的裁决。
       三,高院裁决书为何损害我们的利益。酒店因修建水库要淹,政府要赔,我们将从政府的赔偿金中获取赔偿。酒店资产的评估为8200万元,但其债务高达三个多亿,其中还有银行的抵押7000万。如果伍宇划走两千多万,再还银行抵押款,则我们老百姓投资的6916万元将血本无归。
        四,省高院的裁决瑕疵多多,疑点重重,试举例:
        1,酒店在2013年11月开始与我们签订了租赁委托经营合同,为期10年,与伍宇签的承包租赁合同在2014年5月,因此出租人是将酒店一房二租,是恶意行为。但我们签合同在先,伍宇签的合同在后,他的合同是否有效?
        2,修李家岩水库从2013年就向国务院申报,媒体都作了报道,当地村民都知道那一片土地要被淹,但伍宇的合同里就约定因国家建设导致酒店不能经营和设备设备损失的话,乙方(伍宇)要从政府赔偿款中获赔。这是恶意串通,明知酒店要淹,写上这条就是企图骗赔;
        3,伍宇提供的赔付清单没有核实真假。他提供的遭受损失的设备设施及价格,是根据水库指挥部的一份评估报告列出的,但该评估报告既无评估师签字,也无评估机构印鉴,应是无效的,但高院却予以采信;
        4,伍宇所购设备设施的资金来源不明。酒店当初向社会公众集资时,合同里注明集资用途是用于酒店改造升级,公安在审计其集资资金去向时,查明一部分钱用在了购置设备设施上,青羊法院的判决书中也确认一部分集资款用在了酒店升级改造上。但高院裁决书对伍宇列出的索赔清单里,设备设施哪些是伍宇出的资,哪些是用了集资资金没有区分,默认都是伍宇出的资;
        5,酒店在2020年10月就被崇州法院立案破产,按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立案后,正在执行和待执行的案子,都应中止执行,为何对伍宇搞特殊要单独赔付?
        四,我们的请求。
        1,立即中止执行对伍宇的赔付。酒店是刑案的涉案财产,刑案未了,我们三百多老百姓是该刑案的直接受害者,伍宇的赔付款一旦划走,直接损害我们弱势群体的利益;
        2,重新审理伍宇的案子,充分考虑我们三百多老百姓的利益,考虑社会稳定,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决。

       切盼中央督查组及时采取措施,解老百姓之忧。

        文锦江滨河温泉大酒店非吸案全体受害者

       联系人

张女士 13518268131



2021年9月30

发表于 2021-9-30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四川省高院行政(2021)川行终366号判决问题的投诉意见

  投诉问题:省高院将崇州文井江颐养院作为案涉房屋征收中的独立被补偿人单独受偿,其判决有严重错误,其后果将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

   一、案涉房屋文井江酒店2014年底就因该公司老板文利云非法集资案而扣押、查封,现该案正审理中。2021年5月该案涉房屋又由崇州市法院受理文井江公司破产案而成为破产案涉案标物,该破产案债权额6亿,己确定债权额3亿,而案涉房屋文井江酒店价值8200多万。在这种情况下该高院不顾破产案和刑案的债权人合法利益,不考虑该酒店所背负的几个亿的债务,而判决酒店经营、装修人伍宇优先单独受偿2600万,这严重有失执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严重错判。
二、案涉房屋温泉酒店2013年11月342位投资了6900多万购买了该酒店的经营权,2014年3月酒店七千万抵押给了平安银行,2014年6月伍宇和文井江签定租房合同,后开始了颐养院装修经营。伍宇装修经营,我们投资酒店改造升级,都是为酒店真金白银,为什么伍宇可以获单独受偿,和其他投资人有什么区别?伍宇的单独获偿优先权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此省高院的所有理由都是围绕颐养院伍宇有权追退赔,但其单独优先受偿无法律依据。
三、省高院判决认为案涉房屋酒店赔偿款如果直接支付给文井江公司,该公司将伍宇应得款清偿案外人,这将严重损害伍宇正当权益(判决第九页)。这是高院一个错误假设命题,首先案涉房屋温酒店资产8200多万作为拆迁补偿款虽然在政府手里,但因是破产案及刑案己成为涉案资金,政府只能按破产案或刑事案件判决书转交执法部门执行,而决不可能转给文井江公司,因为文井江公司老板坐牢,公司己名存实亡,负债累累。我们认为伍宇和文井江公司属于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伍宇的债权应依法在破产案中申报债权,以达到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省高院认为承租人和被征收人是非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判决13页),理由一是因李家岩水库建设颐养院停工停产而产生的征收补偿权益,二是文井江公司和伍宇签有有关拆迁款归颐养院的约定。这两点我们认为并非是特殊债权债务关系,因为一是该酒店的投资人都是因李家岩水库建设停工停产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文井江公司给伍宇签了拆迁退赔约定,同时也给我们342集资人签了拆迁款首先退赔我们的约定。所以省高院所判理由缺乏客观情况了解,官僚裁定。
五、省高院判决拆迁款直接补偿给承租人(伍宇),目的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诉累(判决13页),这个判决目的不是为了严格执法,不是为了公平公正,显然严重失职违规。这样的结果相反更会增加争议,增加诉累。
六、请求高院撤销判决,维持一审公平合法的判决。

     投诉人:唐京红
     电话:13689033720

     2021年    9 月 30   日

发表于 2021-9-30 0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督导组领导,希望救救我们这些受骗,受害,流汗,流泪又流血的四川崇卅文井江酒店的受害百姓!

发表于 2021-9-30 0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雪梅法官乱判案错判案维护私人老板利益损害三百多老百姓利益的情况反映

中央第十四督查组领导: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多数是退休老人,现在向领导反映四川省高院(2021)川行终第366号行政裁决书的错误判决,严重损害了我们342人的利益。简况如下:
         一,我们的简况。从2013年11月份起,陆续购买了位于崇州市的文锦江宾河温泉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10年的经营权,总额为6916万元。该酒店起初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收益,2014年11月不再打钱,由此案发,我们立即报警,崇州市公安局受理,并以该酒店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同时查封了该酒店。之后该案移交给成都市青羊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理,并于2019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除判决酒店实际控制人文利云有期徒刑外,还判决酒店偿还我们的集资款,但文利云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中院打回青羊法院重审,青羊法院于2019年  11 月第二次作出判决,但文利云再上诉,成都市中院于2020年5月又发回青羊法院重审,青羊法院至今尚未作出判决,因此此案还在审理中。从上可以看出,酒店是刑案的涉案财产,如何处置应在刑案结案后进行。同时,该酒店于2020年10月底经崇州法院立案破产,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二,私人老板伍宇的简况。伍宇于2014年4月与酒店签订承租合同,期限6年。他向崇州法院起诉要求崇州市政府赔付设备设施及经营损失等合计2600万元,驳回后又向成都市中院上诉,又被驳回,再向省高院提起行政诉讼,高院居然予以支持,作出崇州市政府单独赔付伍宇的裁决。
       三,高院裁决书严重损害我们的利益。酒店因修建水库要淹,政府要赔,我们企盼从政府的赔偿金中获取赔偿。酒店资产的评估为8200万元,其中银行的抵押贷款就有7000万。如果伍宇划走两千多万,再还银行抵押款,则我们老百姓投资的6916万元将血本无归,颗粒无收。
        四,省高院的裁决瑕疵多多,疑点重重,试举例:
        1,酒店在2013年11月开始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与我们签订了租赁委托经营合同,为期10年。而与伍宇签的承包租赁合同在2014年5月,因此出租人是将酒店一房二租,是恶意行为。但我们签合同在先,伍宇签的合同在后,他的合同是否有效?
        2,修建李家岩水库从2013年就向国务院申报,媒体都作了报道,当地村民都知道那一片土地要被淹,但伍宇的合同里就约定因国家建设导致酒店不能经营和设备设备损失的话,乙方(伍宇)要从政府赔偿款中获赔。这是恶意串通,明知酒店要淹,写上这条就是企图骗赔;
        3,伍宇提供的赔付清单没有核实真假。他提供的遭受损失的设备设施及价格,依据水库指挥部的一份评估报告,但该评估报告既无评估师签字,也无评估机构印鉴,不具备法律效力,但高院却予以采信;
        4,伍宇所购设备设施的资金来源不明。酒店当初向社会公众集资时,合同里注明集资用途是用于酒店改造升级,公安在审计其集资资金去向时,查明一部分钱用在了购置设备设施上,青羊法院的判决书中也确认一部分集资款用在了酒店升级改造上。但高院裁决书对伍宇列出的索赔清单里,设备设施哪些是伍宇出的资,哪些是用了集资款没有区分,默认全部都是伍宇出的资;
        5,酒店在2020年10月就被崇州法院立案破产,按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立案后,正在执行和待执行的案子,都应中止执行,为何对伍宇搞特殊要单独赔付?
        四,我们的请求。
        1,立即中止执行对伍宇的赔付。酒店是刑案的涉案财产,刑案未了,我们三百多老百姓是该刑案的直接受害者,伍宇的赔付款一旦划走,直接损害我们弱势群体的利益;
        2,重新审理伍宇的案子,充分考虑我们三百多老百姓的利益,考虑社会稳定,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决。

       切盼中央督查组及时采取措施,解老百姓之忧。

文锦江滨河温泉大酒店非吸案受害人:                      吴道英13882094569
秦荣法13982007258

           2021年9月29日

发表于 2021-9-30 09: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王雪梅法官,官僚乱判崇卅市文井江颐养院装修人伍宇单独优先受偿2600万元。这严重有失执法客观公正,引起342位中老年投资者强烈愤怒!希巡视组领导查实,预以纠正,还342位老百姓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政法系统不怪是周XX精心打造出来的政法铁军,就是不一样,巴中市中级法院连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都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本次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组,指导组,督导组,对发放实名举报都可以不查处。是不是已经烂透了?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10-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1-10-1 07:16
四川政法系统不怪是周XX精心打造出来的政法铁军,就是不一样,巴中市中级法院连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都不层报 ...

瓢瓢都舀不起来了。

发表于 2021-10-2 18: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反对动用酒店拆迁补偿款先行单独补偿温泉颐养院的意见与请求

崇州市人民政府:
         我们是2013-2014年购买了成都市文锦江滨河温泉大酒店(以下简称文锦江酒店)10年经营权的342位经营权业主,也是文利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文利云非吸案)的受害人。看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对崇州市富氧温泉颐养院(以下简称温泉颐养院)上诉案的行政判决书和得知崇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崇州市政府)即将从文锦江酒店拆迁补偿中先行单独补偿温泉颐养院的消息后,我三百多位受害群众十分震惊、无比愤怒,为此,特向政府表达如下意见和请求。  
         一、我们赞同一审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政府原来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即:温泉颐养院仅是案涉房屋的承租人,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非安置补偿对象,不能作为独立补偿主体单独受偿,而应纳入文锦江公司破产案中处理。
         二、拆迁补偿款为被补偿方所有,政府无权处分。
     (一)文锦江酒店因政府修建李家岩水库列为拆迁对象 ,政府对该酒店的拆迁补偿款应属该补偿对象即文锦江公司所有,政府无权处分。
     

发表于 2021-10-2 1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酒店拆迁补偿款即文锦江公司资产,因文锦江公司涉及非吸案和破产案,故而该拆迁补偿款包含非吸案的涉案财产和破产案的破产财产两部分。刑事案件的涉案财产应通过在刑事程序退赔等方式返还给受害人;破产财产的分配则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故而政府更是无权处分。

发表于 2021-10-2 1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先行单独补偿温泉颐养院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简称两高一部)2019年1月30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的规定,作为非吸案集资参与人的我342受害群众理应优先获赔受偿;根据《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和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目前两个案子均在审理中,财产尚未处置。在此情况下,政府动用文锦江公司拆迁补偿款、动用我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先行单独补偿温泉颐养院的决定和作法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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