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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湖居士

[原创] 侮辱及其他不当言论,应该由舆论谴责声讨,而不是入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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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2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和长运 发表于 2021-10-17 12:33
fuck在美国属于宪法保护的一个不文雅的词语!

其实也是大家都在使用的正常词语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21-10-17 12:41
学术探讨不犯法,你是姚文元还是四人帮?

哈哈,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的后果很严重,历史已经证明了一切

发表于 2021-10-2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就该由言论来解决,对等原则是世界通用原则。不能说我给你一炮,你就甩一颗原子弹过来嘛?那世界就乱套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21-10-17 12:55
乱港分子恰恰就是你到处宣传

话说官渡之战,曹操与袁绍两军对峙,曹操曰我奉诏讨逆,袁绍云我奉衣带诏讨贼。这逆也好,贼也罢,谁说的清楚?要是哪个真的信了,估计是脑壳瓜的哈。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和长运 发表于 2021-10-17 13:18
制造枪支那是要人命的。满清时期太监宣旨后往往还对跪着的王公大臣满口脏词,这些大人给太监事先给多少银 ...

“三千余年古国古”的中华,历来所闹的就不过是这一个小玩艺。——鲁迅《灯下漫笔》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6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khu 发表于 2021-10-17 18:07
小编不能说,也不能问,再说再问你就成了妄议……

万马齐喑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zhaokhu 发表于 2021-10-17 18:09
你比能连人渣都不如

感谢回帖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黑2008 发表于 2021-10-18 11:08
地球一个地方的人群,在历史的长河之中,走着走着,慢慢变成了东亚病壶。为什么呢?当然是自生的原因。究其 ...

国民性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7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宪法,其实我们有很多权利的,只是可惜现实总是很骨感……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论999 发表于 2021-10-19 10:33
呵呵,想做作业本第二?且试试你的头铁犀利,还是律法强劲!
有限度的自由这句话都漠视,任性自私地以言 ...

自由有行为举动的,有思想言论的,思想可以绝对自由,行为则需要约束,言论是思想的延伸,你拿管行为的东西生搬硬套,只会制造更多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航封 发表于 2021-10-19 12:00
鄙视那些在全民小康社会中吃饱饭撑得发慌的家伙在此挑战法律,,不怕头破血流者试试看

鄙视固然是有道理的,然而上升到“挑战法律”的高度,就站不住脚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9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和长运 发表于 2021-10-19 12:11
在1963年,南非的纳尔逊·曼德拉在被判为叛国罪之前,在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法庭的陈词,其吸引力在于:他主 ...

言之有理

 楼主| 发表于 2021-10-3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法论999 发表于 2021-10-21 22:17
挑战公规良俗你说合法?作业本打着找真相理性思考的幌子侮辱先烈尔说合法?!

要谈合法,那好,我们讲法律哈。侮辱具体如何定义?你告诉我答案嘛。使用了哪些词语或表达,才构成侮辱,好像没有任何法律列举出来。那么仅仅是嫌疑而已,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那些罪名都无法成立。

 楼主| 发表于 2021-10-30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现实如此吧

 楼主| 发表于 2021-10-31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黑2008 发表于 2021-10-22 11:52
一场仗打下来,双方都说自己赢了。这看起来怪,但想起各家的诉求就可理解。这要看自己的诉求是什么,达到没 ...

就是这个道理哈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航封 发表于 2021-10-22 17:02
一些人挑战法律,挑战真理无知得可笑

先把法律本身的漏洞补好了再说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兵一枚 发表于 2021-10-28 13:15
忽略法律的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属性来妄议罪与非罪的界线,焉能摘掉“无知”、“白痴”的“帽子”?

法治的本质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唯一的途径便是尊重客观证据,这其实是要求把主观臆断完全彻底地区分开来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10-29 19:55
那我来问问,乡镇干部对村干部日吗连天的这种,难道也要判刑

所以,侮骂也要追究刑责,是一定不科学的

发表于 2021-11-2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航封 发表于 2021-10-16 17:52
凡事皆有度,一些人天王老子都不怕,无法无天,不制裁,还不翻天。发不当言论者该被重处。

对!都嘣了 拿机枪突突方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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