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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wenyou

[群众呼声] 医院夺命池[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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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对抗医院,通过法律途径是最好的方式
发表于 2021-10-21 1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湿地公园 水晶广场 围栏要修起来   无脑设计!这么多年 也不见小朋友落下去,

发表于 2021-10-21 1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医院有人的儿子掉下去死了,他怎么看这件事?

发表于 2021-10-21 1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院长,你家里要死完跟本不歪人?

发表于 2021-10-2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拼才会赢123 发表于 2021-10-21 09:58
对这件事情深表同情,医院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也应起到监护的职责

小孩离开视线3分钟,监护人就开始在找了,找了接近10来分钟!

发表于 2021-10-21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13550145038 发表于 2021-10-21 09:23
作为路人,当时我就在医院,这纯粹是医院歪曲事实,敷衍了事。

谢谢说出事实!

发表于 2021-10-21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协调不行,就是走法律了,事情是悲惨的,教训是深刻的,论责任,监护人呢??  小孩不懂事,大人应该明白的,栏杆可以翻,电杆可以爬,顶楼可以上,处处都是风险,为什么有些事只发生在个别人身上,多问问为什么是自己,按闹分配不是正能量,医院有管理漏洞,家长有监护失职,法律是公平的,如何你不相信法律,那你就想办法改变法律,改不了就接受,接受不了就换地方。这就是老百姓的生活
发表于 2021-10-22 06: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冉凑爽 发表于 2021-10-19 07:32
围栏上的这层防护网是出事后加的,开始的防护作用几乎为0。

法律责任就是20%-30%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编辑2 发表于 2021-10-19 14:33
小编于10月19日已将此事转交营山县中医医院

请小编将这个移交给中医院的上级部门,谢谢你的良心!

发表于 2021-10-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来说去就是想医院负全部责任。把自己监护不力的事情撇得干干净净。医院也是无故躺枪。评论里一会儿是侄儿,一会儿是表叔,是不是水军,大家又不傻。直接诉讼,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发表于 2021-10-22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只狗眼看见了说要医院负全部责任,只是想医院负该负的责任,时医院一直在推卸责任!!!!下次说话带上良心,也许你根本就没有。

发表于 2021-10-2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设计一个斜坡

发表于 2021-10-22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l405150016 发表于 2021-10-22 10:18
说来说去就是想医院负全部责任。把自己监护不力的事情撇得干干净净。医院也是无故躺枪。评论里一会儿是侄儿 ...



哪只狗眼看见了说要医院负全部责任,只是想医院负该负的责任,时医院一直在推卸责任!!!!下次说话带上良心,也许你根本就没有。

发表于 2021-10-22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池子是医院的风水池吗?这个造型,是要人命填才行么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0-22 12:03

扭曲事实,当领导的怕被追责,帽子不保.

发表于 2021-10-2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这个医院负全部责任.医院居然拿与西月湖比,这个水塘就是大人都无法爬出来,并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小孩子本来就能水这些感兴趣,就是大人在旁边,小孩子好动,可能都会出现事故,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现在出了事,就应该积极处理好这事,让小孩安息,让小孩家人得到一点宽慰.并不是一味的推卸责任.如果医院不解决我认为家属打律师及抖音新闻主播及记者,这样可能中医院院长都不好过,本来负部责任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0-22 1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发表于 2021-10-2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岑疏订 发表于 2021-10-21 11:17
李院长,你家里要死完跟本不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0-22 16:45
都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了,还闹啥!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21-10-22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是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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