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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enwenyou

[群众呼声] 医院夺命池[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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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这种池塘就有问题,来医院的都是老弱病残,增加安全风险,周边又是斜坡,还那么深,如果是个花坛,亭子,什么的,还差不多,

发表于 2021-10-24 2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0-24 21: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0-2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商不成,依法诉求。相信法律,相信法院

发表于 2021-10-27 22: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锋龙-设计 发表于 2021-10-19 08:43
对了叫网红...100元抖音首推

首先死者为大,倍感痛惜,
网红就是厕所的一坨屎,上个世纪没有阉割干净的牛皮癣。

发表于 2021-10-27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冉凑爽 发表于 2021-10-19 11:49
医院修这个池子是有什么风水讲究吗

蓬安袁书记也住建了 风水马

发表于 2021-10-29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是第一监护人,家长有主要责任

发表于 2021-10-31 2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还搞这么大个水池?还贴上瓷砖?还搞观光围栏?还站这么大的面积?医院不是救死扶伤而是公园!这儿的土地不值钱也种点花花草草为国家绿化做点贡献吧!一个医院为这个池塘配安保…还真是牛逼的医院。不要为过错找借口了,给死者一个满意的安慰吧!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1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981769425 发表于 2021-10-22 16: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公共场所管理人规范经营管理,尽好高度注意义务。公共场所管理人应提高公共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未成年人缺乏对危险的认知与防范能力,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尽好高度注意义务,合理预见风险因素,及时消除危险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比如,应定期检修维护设施设备,清除安全隐患;加强人员培训及日常管理,强化巡视监督,做好人流疏导与秩序维护工作;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救助受伤未成年人;从事体育娱乐等安全风险较高活动的场所,应适当增加专业安保人员和设施投入。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1-18 09:55
池子确实危险,孩子没了让人痛心,小小生命多可怜。但是说句公道话,两个人带一个小孩子,而且还在等待的时候,不是在忙的时候,两个监护人在干嘛呢,孩子怎么丢了的呢?带娃还是要有责任心。上次我在市区一家医院遇到一个一岁多的婴儿,衣服脏兮兮,独自爬在花坛的泥巴上,还用嘴巴舔地上,大冬天的看着太可怜,我不放心通知了医院保安。保安到处寻找,结果孩子的父母就是医院隔壁开饭店的,把孩子带走的时候很淡定。所以,自己的孩子还是要自己心疼,带孩子出门注意力时刻要在娃儿身上,不要玩手机或者做其他的视线不在娃儿身上。

发表于 2021-11-1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赏蹬吉 发表于 2021-10-19 08:28
医院的池塘还没有危险之类的标示语,防护栏弄那么宽?医院不考虑来来往往的人都是来看病的吗?谁有时间来欣 ...

怎么可能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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