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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宦婶肆

[群众呼声] 广安承平盛世三期地下车库收费不合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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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夏夏夏 发表于 2021-11-2 15:41
买了车位的还收240一个月吗?

这车位有没有产权不可知  是不是人防车位不可知  也未达到销售描述标准  请问买来干啥  等着收了其他业主租位费然后慢慢修来达到标准了再取消出租直接卖哇?

发表于 2021-11-3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实际情况与广告描述严重不符,并未达到可以按正常价格正常销售的标准,即使说租位费,也是目前市场前所未有的高额价格,况且开发商并未提供车位相关权属证明以及车位租金相关单位审批证明,想拿着业主高租金完善并不符合标准的车库,然后再只卖不租,这样直接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业主们只能默不作声任由宰割???

发表于 2021-11-3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跟开发商都是穿一条裤子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1-3 17:54
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地下车库的归属应该看所有权或使用权归谁。
二、根据网上查询的资料,地下车库一般的权属有三种:1产权车位。开发商投资建设,没有计入开发成本,并缴纳相关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开发商,可以由开发商租售。2.公摊车位。将车库面积计入公摊面积或将车库建设成本计入开发成本,随着开发商将房屋售卖给业主,权属发生转移,地下车库所有权归业主。3.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建设成本由开发商投资则归开发商享有使用权,建设成本计入开发成本归业主享有使用权。
三、根据《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的第二章价格构成的规定:
第六条 商品住宅的成本构成
1.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征地费用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作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城镇发生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交土地出让金;
2.前期工程费用。包括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场地和工程勘察、设计费;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应进入建筑工程(含安装)的费用;
4.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
5.公共设施配套费用。指住宅小区项目内发生的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包括各项附属工程,如物业管理房、消防和配电及供水设施、自行车棚等建设费用(凡列入建设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用房费用,在销售商品住宅时不得重复计收公摊面积费用);
6.管理费。包括开发管理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附加、公杂费、差旅费、劳保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管理费标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按成本1—5项之和的3%以内计取。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费按成本1—5项之和的2%以内计取。具体标准由省物价局和省建委另行制定。
7.贷款利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信贷资金利率,按投资总额的70%计算。贷款利率计算时间一般以半年为限,最多不超过一年。
8.其它费用。必须是经国家和省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规定的建设项目收费,方可进入成本。经济适用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征收。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税金。
税金按国家规定的有关税率计算。
第八条商品住宅的利润。
1.经济适用房可在成本1—5项之和的3%以内计加利润。
2.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其它商品住宅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行确定利润。
第九条商品住宅的差价。
1.商品住宅的楼层差价率原则上应掌握在10%以内,具体差价率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但一幢住宅楼内楼层差价代数和应为零。
2.商品住宅楼朝向差价率原则上应掌握在5%以内,具体差价率由开发企业自行确定,但同一住宅小区内朝向差价代数和应为零。
第十条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商品住宅成本+税金+利润±商品住宅差价。
第十一条商品住宅价格构成以外的代收代付费用,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代收:属分摊住质的,只能按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合理分摊,不得额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
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住房购买者应拒绝交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根据《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售卖给业主房屋的价格里,是有包含项目的,不是开发商无中生有的定价,当然,这个定价根据市场有所波动,但不影响包含项目。故开发商如果将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计入住宅价格的项目里,那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就归业主所有。开发商如果没有将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计入住宅价格的项目里,单独建立会计账目,资金来源于开发商,那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就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声称拥有地下车库的合法所有权,却没有建立独立的会计账目或者拿不出独立的会计账目,则业主可以向税务等相关部门举报作假账和可能涉及的会计账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税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如果开发商拿出独立的会计账目,开发商应向业主提供复印件。
五、如果开发商没有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却强行占有,应该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占,那么多车库,金额应该很大,则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相关政府部门发现了,是否应该向公安机关移交?
六、如果开发商侵占业主权益,业主除了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主管部门对于开发商的违法或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问题,主管部门是否该积极履职,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理?

发表于 2021-11-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我没在广安买房!

发表于 2021-1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位实际情况与广告描述严重不符,并未达到可以按正常价格正常销售的标准,即使说租位费,也是目前市场前所未有的高额价格,况且开发商并未提供车位相关权属证明以及车位租金相关单位审批证明,想拿着业主高租金完善并不符合标准的车库,然后再只卖不租,这样直接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业主们只能默不作声任由宰割???
请有关部门介入,为广安老百姓合法权益发声!

发表于 2021-11-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1-4 1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政府相关部门严查虚假宣传.

发表于 2021-11-4 1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手机用户1212BF的反馈的信息,望政府调查 给平民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谢谢!
发表于 2021-11-4 14: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平盛世还有几期没修建和出售,你这么对待老业主,试问新业主怎么相信你们这所谓的国企,不要打着国企的名号乱整
发表于 2021-11-4 15: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就您反映承平盛世公司是否持有停车库产权、是否按规定建立“人防”设施的问题,地下车库漏水问题进行如下回复:
     (一)地下车库(位)权属问题。根据《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二)人防工程问题。2013年4月11日,承平投资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四宗土地共387.5亩。根据全市统一规划,本着统一修建集中管理的原则,承平盛世一、二、三、四期统一在承平盛世四期项目结合建设了面积5万余平方米的人防地下室。
     (三)地下车库漏水问题。 经现场核实,承平盛世三期地下室局部存在渗水现象情况属实。我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四川广安承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企业保修义务,立即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整改。目前该问题正在整改中,预计两周内整改完毕。我局将继续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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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4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1-4 15:18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就您反映承平盛世公司是否持有停车库产权 ...

首先感谢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对该问题的回复。
但是还想请问一下对“承平盛世一、二、三、四期统一在承平盛世四期项目结合建设了面积5万余平方米的人防地下室”中是在承平盛世第四期建设了5万余平方米的人防地下室?还是在承平盛世一、二、三、四期的地下室共计建设了面积5万余平方米的人防地下室?并能否肯请领导公布一下这5万余平方米人防地下室的具体分布位置呢?非常感谢!因为这个关系到承平盛世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恳请领导支持为谢!

发表于 2021-11-4 17: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40一个月的车位,都快赶上成都重庆了,广安的这个工资水平怎么承受,车位突然涨幅6倍,谁来给我们工资涨6倍

发表于 2021-11-4 17: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车库里不但是脏乱差,车位费还猛涨,物业的不作为

发表于 2021-11-4 1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承平盛世1234期的人防工程统一建在4期?1期是什么时候建的?4期是什么时候建的?同时建的吗?

发表于 2021-11-4 21: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长期漏水跟物业说过多次也不理睬,卫生及差,现在停车费又涨到天价,根本不能接受,肯请相关部门为百姓做主!

发表于 2021-11-5 0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期的人防工程建在四期,请问政府部门是怎么审批通过的,老百姓用血汗钱买的这房子是否存在欺诈,为什么一开始比跟我们讲明,这种欺骗性消费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1-5 13:22
广安区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1-4 15:18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就您反映承平盛世公司是否持有停车库产权 ...

住建局的回复是没得问题的,但关键问题没答复或者没有反映到,那就是地下车库到底是谁投资的?地下车库的权属到底是谁的?开发商是把地库建设费用计入了小区整体的开发成本里还是单独另外计入了会计账目?因为不同的记账方式,不仅体现了谁投资,且缴纳的税收和审批建设程序等是不一样的,如果开发商挂羊头卖狗肉,那里面就可能涉及到很多避税及其他等问题是否合法。这个需要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答复,也需要业主主动提出。

发表于 2021-11-5 2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cy 发表于 2021-11-4 16:11
首先感谢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对该问题的回复。
但是还想请问一下对“承平盛世一、二、三、 ...

看住建局的回复应该是一二三四期的人防车位统一建在四期的,一二三期的地下车位应该是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

发表于 2021-11-6 1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不作为,收费倒积极。车库破的跟什么似的 还嚷嚷着收这么贵的停车费,收费了之后有尽到义务没?每个车都滴的脏兮兮,三天两头在地下室扎钉子,反应了无数次都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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