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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新华社五问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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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8:28
我觉得为了规范地方行政部法律意思,懂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宗旨一,认清自己的错误,同时应公开向社会道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8:36
当地有关部门是为民办事还是为狗变服?办事的水平太“高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8:53
鸡犬升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9:26
应该信用养狗万一伤人不付医疗费用拉黑名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9:30

狗主人表示:不停职决不道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9:31
这昰什么?事到临头来求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19:37
此事例说明弱势群体办事有多难官应引起各级官员深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0:06
百姓要个公道难到就这么难吗?全国人民只能眼睁睁看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0:14
应该彻底清查谁给他一个公务人员这么蛮横的底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0:16
这个事情背后的官本位思想应该引起重视

发表于 2021-11-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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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1:17
现在"为人民服务"好象都不存在了。这么小一件事,这个地方的公务机构互相推诿,有责任的部门是否属渎职?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是什么保密机构,记者都不能釆访?"为人民服务"难道只为公务员服务,不为老百姓服务?公职人员就能搞特殊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1:17
换位思考一下,如是李老汉家养的狗,把王科长的家人咬了,这样处理方式王科长家人能达应吗?…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1:33
开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2:13
就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2:26
狗主人可能是平常霸道惯了,他到现场下意识霸道,伤着不能接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2:28
还公职人员???可以开除了!!!这样连东西都不是的东西,留在公职人员队伍里,只能抹黑政府的形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2:28
狗证有问题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11-21 22:37
这种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现在的职能部门把打太极躲猫猫发挥的淋漓尽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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