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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辩护人为许则洪无罪辩护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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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旁听2021年11月12日律师为许X无罪辩护案有感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许则洪“强拿硬要”受害人5200元,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二年。
许则洪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许则洪不承担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12日九点,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肖忠等法官来到安岳法院第二审判庭,
审理许则洪的上诉案件。
       公民代理人胡代国来到审判庭,旁听了全案的审理,发表如下感言:目的是履行公民的监督权力,
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判案。在发表感言之前,先看看许则洪的上诉状部分内容,
以便深入了解本案的事实真相。


作者:AFFF123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254298-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许则洪......
       上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不服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2021)川202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2021)川2021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支持公诉机关有关被告人的两项犯罪事实及全部证据,“判决被告人犯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完全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许X应当无罪。下面用客观事实予以论证上诉人许无罪的论点:   一审法院支持公诉书有关“1、2010年5月,被告人许以修319国道时自己家没有分到钱和土地为由,阻扰被害人一家修建房屋,陈通过陈X拿了1200元钱给被告人后,许未再进行阻扰,胡家的房屋才得以顺利修建。”及“2、2014年8、9月份,被告人许X以修319国道时自己家没有分到钱和土地以及被害人合伙修房屋时占了自己家的柴山地为由,阻扰三被害人修建房屋,三被害人通过杨X拿了4000元钱给被告人后,三被害人家的房屋才得以顺利修建。”等认定,完全是认定事实错误。
具体错误如下:
【辩护意见论据 略】
     错误一:公诉机关提供给法院的全部证据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所有证据均是事情发生多年后“传来”的所谓“证据”。    错误 二:略
     错误三: 略
     错误 四:略
     错误 五:略
   ,,,,,,,,,,,,,,,,,,,,,,,,,,,,,,,,,,,,,,,,,,,,
综上所述,本案所谓的“被害人”根本就不存在。
公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则洪“强拿硬要”他人财物5200元,情节严重,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不能成立,许则洪自我辩护自己无罪。
二位律师也一再辩护许则洪应当无罪。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许则洪犯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完全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错误。
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许则洪无罪。
此致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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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想一:

     1、 审理本案的审判长是2008年审理雷华家涉嫌非法行医罪一案的优秀法官肖X。
也是2013年审理安岳县汪业彬国家赔偿案的肖法官。
    2、 在肖法官审理的前两案中,完全支持了胡代国的代理辩护意见:即被告人无罪。
体现了资阳中院公平公正判案。留下了千古美名,
    3、 人们永远记住、永远感谢中院刑事庭的全体法官;永远感谢该院院长周奇万!
    4、知名品牌刑事案件代理辩护人早已经将所谓犯罪嫌疑人雷华家、汪业彬冤案,
获得中院纠错获得国家赔偿的法律事实写入数万字的博客中。
资阳中院客观公正判案的经典案例留下千古美名!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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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4、知名品牌刑事案件公民代理辩护人胡代国早已经将所谓犯罪嫌疑人雷华家、汪业彬冤案,
获得中院纠错获得国家赔偿的法律事实写入自己数万字的博客中,留个历史歌颂。
下面是胡代国送给中院的锦旗!
雷华加锦旗.jpg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想二:
      因为中院2021年11月12日审理被告人许则洪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后,
被告人申请去有关部门复制到争议林权地的航测图,拟证明本案争议林权地是属于许则洪家的。
因为如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补充证据,支持公诉机关的观点,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也就是说,由于案涉林权地所属还有争议,资阳中院还将复庭审理本案。
许则洪是否构强拿硬要“受害人”4000元的事实,最终判决许则洪是否构成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想三:
          公民胡代国为被告人无罪辩护成功,成为全国第一案!
     2008年9月,被告人雷华家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一案,在二审过程中公民胡代国作“无罪辩护”,
   获法院支持,获国家赔偿,安岳公安局原副所长王应富被通报撤职处分,成为全国公民辩护第一案。
      律师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在全国成功率10000分之三以下。
         公民胡代国为七案被告人辩护,其中为五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有三案三被告人被司法机关纠错平反,获国家赔偿。
无罪辩护成功率占60%,创下公民代理辩护奇迹。

      但愿,许则洪案,安岳公安局主办案的所长不会被撤职处分。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想四:
本案是件芝麻大小的事,有人小题大作,自找麻烦。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
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
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
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
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
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
-------文章摘自2005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工商收费千万有无法律依据》一文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摘自宜宾《新三江周刊》《沦为“法律匠人”的律师们》一文    □ 都  云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 ... d012&user=10420

       ......从这个意义上说,迷恋于“本本”的律师们,已经将自己等同于在法律江湖中觅食的职业武夫了。
在他们看来,胡代国们,以及宜宾的李建国们,就是抢夺了他们饭碗的武林异端。 ......
     后来,我发现我错了。他一直干着比律师还律师的事,但他不是律师,媒体称呼其为法律学者。 ......
     现实的问题,并非他有没有那本盖有钢印的小本子,而是他触及了一些人的利益故而被一股强大的力量所挤压。
这可能不是郝劲松一个人的遭遇,安岳县知名维权人士胡代国在宜宾也享受了这样的“待遇”,
他曾多次被一种称为“公民代理资格审核”的“宜宾土政策”给拒之于法庭代理席之外。
       作为公民代理人,在宜宾,就需要在司法局审核通过才能上庭代理案件,而审核的程序又比较复杂,派出所开无罪证明,委托人的委托书,还要保证不收费等等,这些“待遇”,胡代国在其他地方从未遭遇过。
     在被拒几次后,宜宾司法部门目前已经取消了这一规定。 ......这也就不难理解有人会提出的疑问,......
   为什么肉贩李思聪要不远数百里到安岳请胡代国代理?
而胡代国亦因此而名声大噪,其轻灵而“刁钻”的辩护技巧,
着实令宜宾司法界为之侧目,当然亦令某些利益相关者颇为头痛。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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