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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市高新区还有多少深藏不露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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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在有关部门的英明神武的决策下,绵阳市常务副市长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披着为人民服务的外衣腐败分子被披露了,本人才有机会诉说:我本应是安享晚年近八旬花甲老人,但却因为2016年本人位于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中有关人员将权力之手伸向评估机构扣押串改评估资料,活生生的把本人修建于上个世纪的160余平方2层生活住房评估成1层60平方住房,而其余部分却作为了有关人员的财产私下侵吞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上访维权,却遭到有关人员威胁人生安全,声称要打击报复!                               临时建筑认定表.png


    迫于无赖的情形下本人寻求司法机关依法提起诉讼维权,但有关人员又采取拉关系、打招呼干扰司法公正,由此涉及本案一审、二审,在审查高新区住建局征收本人国有土地上房屋纠纷一事上存在事实不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对区住建局、棚改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在拆迁领域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不予纠正、追诉、故意掩盖行政违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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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7日,中央扫黑办对该案转交四川省住建厅扫黑办挂牌督办永兴旧城改造拆迁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经省住建厅调查小组核实区住建局、棚改领导小组原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截留房屋补偿款项等违法乱纪行为,为此调查小组责令市住建委监督区住建局限期两月落实整改,并通报了市委。高新区管委会随后召开了棚户区改造整顿会议,待调查小组走后还是出尔反尔坚持以两审法院判决为由拒绝整改。由此“棚户区改造整顿会议”又成了应对上级调查走形式主义过场,对待群众急切盼望解决的问题成了顽瘴痼疾、推诿扯皮,久拖不予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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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事实真相!
     原来早在2016年5月12日,高新区住建局就委托评估机构、社区、永兴危旧房棚改领导小组对征收对象房屋入户勘查记录。                                      
                                              现场查勘表(1).jpg
                                              现场查勘表(2).jpg
           修建年代:上个世纪  建筑结构为:砖混    层高:3.5    水、电、气、讯、通。 原证载1层(实际为2层)间数为4间,未办证面积:一层,地面地砖 四面清水墙,二层共6间,水泥地面 部分地板胶 木制门 屋内涂料,小青瓦。
                IMG_20170420_095012.jpg IMG_20170419_113939.jpg IMG_20170419_113620.jpg IMG_20170419_113850.jpg
     从房屋的层高结构很清楚到属于生活住房,归咎于历史遗留原因房管部门停办产权就一直未办证,一、二层部分未办证面积居住生活已经有二十、三十年了。修建时有购地产权证及社区领导同意盖章“建房申请”历史相关证明。
举证图七(3)运输站补误差14平方.png 举证图七(4)建房申请.png


     然而产权人年事已高近八旬花甲老人,对征收法律法规知识不太懂,属于留守居家老人。2016年8月2日棚改领导小组临聘人员通知产权人到社区临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对产权人165㎡(2层)住房实施征收。棚改领导小组在与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前,并未依法将产权人部分房屋涉及历史遗留未经登记的105㎡住房的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也没有依法告知产权人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按照法条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确权及公示,反而临聘人员却告知老人:“凡是未经登记的就是违法建筑一分不赔,如果讲点人情关系按临时建筑还可以相应的补偿一点”,惯用了这种看似合法实际违法的形式将产权人这105㎡生活住房初步登记为“临时建筑”,临聘人员也很随意的拿起了计算机对这105㎡生活住房以每平150元/200元/550元/核算价值为4.5万元进行了补偿,其次对产权人老购房契约面积62.4㎡按照2016年永兴周边房地产市场每平5500元进行了补偿,此时临聘人员让产权人签订了五份协议,其中四份为空白协议。此后,临聘人员对产权人老购房协议62.4㎡补偿事项在社区张贴及公示,涉及到初步登记为临时建筑的105㎡补偿事项并未张贴。2016年10月底通过北川富民银行打款至产权人账户得到补偿款项376000.00元。由此,行政行为以终止。
                          
      就这样暗箱操作,按2016年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值105平方在近60万元就成了违法建筑仅仅补偿了4.5万元,实际上有关人员动了歪心思!精彩看后面。。。


  直到2019年产权人家属才从有关机构找到新佐证。。。
                QQ图片20211129170203.jpg     QQ图片20211129170109.jpg QQ图片20211129170142.jpg QQ图片20211129170150.jpg 105平米住宅认定.jpg




    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陈友品房屋评估报告书》)第22-27页直观的证实了高新区住建局在2016年8月2日作出的征收决定不当、程序不当、方案不当、实际违法,错误。棚改领导小组安排临聘人员私下处置群众财产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虽然产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签了《补偿协议》,相应的补偿款项也于2016年10月底打款到产权人银行账户上,就此该行政行为以终止。
                      合同  ..  7  ..jpg
   但事实上高新区住建局在与产权人签约三个月后瞒着产权人对产权人房屋重新确权为住宅,并上报实施征收主体单位“涪城区人民政府”于20161025日对产权人住宅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绵涪永征字(2016)第04号”是行政确认行为,20161110日棚改造领导小组对产权人原证载住房及未办证住房调查认定为“住宅”上报高新区住建局,由高新区住建局盖行政部门公章是行政确权行为。因此,产权人与高新区住建局在82日所签订的《补偿协议》在补偿方案上、征收程序上的不当已实质上侵害了产权人合法权益并触犯了国家立法规定,原有关人员截留了产权人的房屋补偿款项,按2016年永兴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值165平方近100万,然而产权人仅仅拿到很少一部分37.6万元,而余下的60万元去向不明。


    然而,在铁证如山的情形下高新区住建局现任领导还推诿扯皮以两审判决为由不予落实整改,让八旬老人长达五年之久四处奔波维权,天理难容,丧尽天良啊!!!


   高新区管委会政府领导们,请你们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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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陈友品同志:
      您好!

      陈敏系绵阳高新区永兴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户陈友品之子,被征收人陈有品,房屋位于永兴镇新生街163-13号,其房屋于2016年10月按照棚改政策被依法征收。后信访人因对其房屋的证外私自搭建的建筑被认定为临时建筑进行补偿不满,在已经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并且被征收人已经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后,先后向国家信访局、省委巡视组、市长信箱、市纪委领导、市信访办、区纪工委、四川省建设厅扫黑除恶调查组等部门进行了多次信访,之前已一一予以回复。
    2017年9月,陈有品以(一)高新区住建局国有土地征收主体资格不合法;(二)住建局对105.2平方米临时建筑认定程序不合法;(三)评估机构对房屋评估不合法等理由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高新区法院多方取证调查并开庭审理, 2017年11月30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原告陈有品的全部诉讼请求”(高新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川0792行初10号)。陈有品等人对判决不服,并于2018年1月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2018年3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受理本案,于2018年4月12日作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川07行终45号)。
      截止目前,该被征收户虽于2016年12月26号已收到征收款,但拒不交房,且仍住在被征收房屋里,被征收房屋未实施拆除。高新区住建局对信访人的房屋征收是按国家棚改政策法规征收,无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因信访人的相关要求突破了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虽经几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目前高新区住建局正研究其他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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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0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书第22-24页为涪城区人民政府对产权人房屋所出具房屋征收决定书,其25页为2016年11月10日棚改领导小组对产权人房屋确权情况,其26页为评估机构2016年5月12日对产权人房屋入户查勘记录证载面积,其27页为未办证房屋间数及装修设备情况。该评估书面佐证页面秩序得当,还盖有骑缝章,将产权人房屋确权情况、入户查勘登记的证载及未办证的情况详细的登记再录,并加盖国家行政部门公章以示合法有效。 QQ图片20211129170203.jpg QQ图片20211129170109.jpg QQ图片20211129170142.jpg QQ图片20211129170150.jpg 105平米住宅认定.jpg 现场查勘表(1).jpg 现场查勘表(2).jpg

发表于 2021-11-30 23: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顶天立地的国家主人,看来在腐败分子统治下的绵阳市老百姓狗屁都不是了            哎...      太黑了

发表于 2021-12-2 15: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2 16: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2 16: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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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都禁我言了   你牛哦    ~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家中留守老人法律意识淡薄,至2016年事发到现在都是家无宁日,七旬老父亲气得三天三夜不沾一粒米不喝一口水,三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三天两夜,下病危通知书2次,住院三个多夜才挽回生命。
  五年来,胆战心惊度日,害怕家人被报复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2月24日国家信访局转交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涉及陈友品一、二审卷宗调查,经院领导核实两审审判长在审判中存在徇私枉法,枉法判决,涉嫌领导干部打招呼违反三个规定,干扰司法公正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5月份四川省政法教育整顿巡视第六指导组受理了陈友品的投诉线索并移交市中院纪检监察部,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随后转交高新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区院领导亲自到棚改领导小组做调解工作,但棚改领导小组依然坚持以两审判决为由拒绝调解整改。随后区法院组织了听证会,以陈友品家庭困难解决低保,给予5000元-50000元困难补助为由签订息诉息访协议不再上访投诉,由此,陈友品家属拒绝了区院的解决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5月份四川省政法教育整顿巡视第六指导组受理了陈友品的投诉线索并移交市中院纪检监察部,市中院纪检监察部随后转交高新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8月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绵阳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再次移交问题线索,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 11月1日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向高新区人民法院转交问题线索。。。

 楼主| 发表于 2021-12-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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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上区住建局、棚改小组原有关人员包括对法院隐瞒了对产权人已合法书面确权的情况。包括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况。
审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为产权人的住房没有并未有拆除,审理案件最基本的是调查真实情况,并不是单方面听信偏袒一方。

发表于 2021-12-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唯一确定房屋价值点就是评估报告书,为此,中央、绵阳市政策号令实施评估办法,但二审既然审查到涉及产权人的评估报告书被人为错误装订,存在瑕疵等问题,明知真实价值不详细的情形下还是没有公正判决
发表于 2021-12-3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的说法绵阳中院,高新区法院都错了,你修违法建设还有理的很嘞!

发表于 2021-12-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淋着雨靠近你 发表于 2021-12-3 10:42
按你的说法绵阳中院,高新区法院都错了,你修违法建设还有理的很嘞!

你要去质问区住建局、棚改小组原有关人员,指使临聘人员诱导八旬老人悄悄去社区临时办公点签约,签订四份空白协议是何目的?为什么在产权人签约后三个月蛮着产权人重新确权让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为什么还将后期合法确权的事蛮着两审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淋着雨靠近你 发表于 2021-12-3 10:42
按你的说法绵阳中院,高新区法院都错了,你修违法建设还有理的很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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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27万,再由黄斌哄骗又改签24万的具结书)

   一审对原告蔡依丽、肖斌、刘清华、陈友品组成了合议庭。一审通知第2次开庭时间为20171222日(事后由被控告人1告知此次开庭是行政复议),庭审中被控告人1对原告刘清华与被告区住建局在房屋补偿纠纷中,责问被告为什么不按照最低住房保障对刘清华进行赔。原告刘清华(黄毅伟之母)当庭哭诉声称“自己年事已高,也对征收相关法律不懂”在相关部门出具了“无车 无房证明”与被告签订272666.00元(贰拾柒万贰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合同属改造项目第二期(新生街第一批)20167月由改造办往上申报。申报4个月都无结果。201611月中旬被告临时聘请工作人员黄斌通知原告(家属刘清华)审批不下来为由,其以错过机会以后想征收国家都不征收了,要求原告(家属刘清华)改签了243682.00元(贰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贰元整)合同于20161229号得到243682.00元(贰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贰元整)赔偿。同时原告(家属刘清华)又追要天然气户头3600元(叁仟陆佰陆元正),最终只补偿了原告(家属刘清华)16颗大果树给予每颗120元合计为:1920.00元(壹仟玖佰元正)补偿。
   被告代理人(李智年)声称系评估机构出错,当庭表示庭审结束后对刘清华重新签订补偿协议按照272666.00元补偿,并于当庭和解。 遗憾的是最终刘清华的判决同蔡依丽、肖斌、陈友品同为败诉,让人无比愤怒的是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日期为20171130日。刘清华听信了和解方案而放弃了上诉,最终区住建局拖延至今任没有和解之意,70多岁老人刘清华现在悔恨已晚。

(其实,我们坚信一点审判长是受权力施压迫不得已,我们也会向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说明原由,毕竟原有关人员隐瞒事实,导致判决存在分歧,然而原有关人员都离职调任,临聘人员也因重大过失被解聘!所以我们最终目的不是追究谁的责任,而是找到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把息诉息访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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