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27万,再由黄斌哄骗又改签24万的具结书)
一审对原告蔡依丽、肖斌、刘清华、陈友品组成了合议庭。一审通知第2次开庭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事后由被控告人1告知此次开庭是行政复议),庭审中被控告人1对原告刘清华与被告区住建局在房屋补偿纠纷中,责问被告为什么不按照最低住房保障对刘清华进行赔。原告刘清华(黄毅伟之母)当庭哭诉声称“自己年事已高,也对征收相关法律不懂”在相关部门出具了“无车 无房证明”与被告签订272666.00元(贰拾柒万贰仟陆佰陆拾陆元整)合同属改造项目第二期(新生街第一批)2016年7月由改造办往上申报。申报4个月都无结果。2016年11月中旬被告临时聘请工作人员黄斌通知原告(家属刘清华)审批不下来为由,其以错过机会以后想征收国家都不征收了,要求原告(家属刘清华)改签了243682.00元(贰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贰元整)合同于2016年12月29号得到243682.00元(贰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贰元整)赔偿。同时原告(家属刘清华)又追要天然气户头3600元(叁仟陆佰陆元正),最终只补偿了原告(家属刘清华)16颗大果树给予每颗120元合计为:1920.00元(壹仟玖佰元正)补偿。 被告代理人(李智年)声称系评估机构出错,当庭表示庭审结束后对刘清华重新签订补偿协议按照272666.00元补偿,并于当庭和解。 遗憾的是最终刘清华的判决同蔡依丽、肖斌、陈友品同为败诉,让人无比愤怒的是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刘清华听信了和解方案而放弃了上诉,最终区住建局拖延至今任没有和解之意,70多岁老人刘清华现在悔恨已晚。
(其实,我们坚信一点审判长是受权力施压迫不得已,我们也会向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说明原由,毕竟原有关人员隐瞒事实,导致判决存在分歧,然而原有关人员都离职调任,临聘人员也因重大过失被解聘!所以我们最终目的不是追究谁的责任,而是找到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把息诉息访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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