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近期,我辖区居民王洋实名在网上发帖反映相关情况,我办事处收悉后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事实情况 2017年6月中旬,大堰社区6组居民王洋夫妇找到七里街道负责人,反映自家住房漏雨,要求在二楼楼顶搭建阳光棚遮雨。街道负责人答复若情况属实按程序审批,并会安排街道城管办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此后,街道城管办与大堰社区负责人一起到王洋家中查看房屋渗水情况,现场告知王洋“大堰社区属于城市规划区,房屋搭建必须由户主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加具意见,再由街道城管办报市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至今,王洋户从未提供任何书面申请。 2018年5月1日下午,街道城管办接到“王洋户违规在其自家房屋楼顶搭建钢架棚”的举报后,街道“两违”巡查中队人员和大堰社区监委会主任王强前去核实处置。经现场核实,王洋户未取得相应许可,违规在自家二楼顶层搭建钢架棚。依据相关规定,街道“两违”巡查中队工作人员现场向王洋夫妇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王洋夫妇现场拒绝。在王强制止该户违建行为时,王洋夫妇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后报警,七里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进行了调解,也要求王洋户按规定停止搭建。 当天下午,待施工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带后,社区干部、街道“两违”巡查中队人员及派出所民警离开现场。见工作人员离开,王洋户又擅自组织工人继续违规搭建钢架棚。当晚八时左右,其雇佣的工人李某兴在施工过程中不幸坠楼身亡。 事故发生后,街道办组建事故处理小组,联合七里派出所协助王洋户处理善后事宜。经调解,2018年6月5日,王洋户与李某兴家属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雇主王洋夫妇赔偿李某兴家属人民币30万元。 二、其他事项的说明 依据阆中市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执法机制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堰社区监委会主任王强为该社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故其制止王洋户未经批准的搭建钢架棚行为,是依据政策要求履行属地违法搭建监管职责。 因王洋户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工人搭建钢架棚,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洋户与李某兴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故王洋夫妇多次信访要求七里街道办和大堰社区承担其雇佣李某兴搭建钢架棚导致李某兴死亡的赔偿金和其他损失的诉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此,七里街道办也书面告知王洋户:若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关于王洋户反映家庭生活困难的问题,街道办建议其据实向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佐证材料,以便获取困难救助。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支持和监督。 七里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