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是开放式小区,如果真是开放式小区,相信99%的业主都不会买这个房子!在业主、社区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开发商同意修围墙。既然同意修也应该按照最初开发商、社区、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几方认可的方式合围,但是开发商在12月20日擅自改变合围方式,强行把景观大道围在围墙之外!天理何在?中间的景观大道本来属于小区的公摊区域,业主买房要给公摊区域的钱,维护也要给公摊区域的物管费,确被围在小区围墙之外作为市政公路,有依据吗?明明规划局明确表示该景观大道非市政公路,且景观大道两边也没有商铺,为啥要把属于业主的公摊地域围在围墙之外?请政府明查!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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