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价局、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的<2007>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的通知>中指出:“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防盗门等各种配套设施价格和各种费用按规定一并计入房价,价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商品房合同中也不能签定价外费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保证金、税金等按有关单位规定执行。”从2007年5月15日起,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还未销售的,新销售的商品房,均按本规定执行。这个文件是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颁发的。可是,众多房产公司却没有按照这个文件执行,这个文件也就成了橡皮图章和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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