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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四川手机报] 成都“青花椒”案二审宣判,餐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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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一个商标叫: 特色菜,家常菜,饭。收钱收到手软。这个想法,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0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07
这种本来就不该注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1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13
想发财的歪门邪道啊,怎么不去把爸爸妈妈注册了呢?这样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给赔偿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15
连彭鱼晏都不侵权 这个青花椒也太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15
胡辣汤后,碰瓷的越来越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17
支持,这种名称根本就不允许注册为相关类商标。未必你给青花椒(命名了上千年)重新取个名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18
巴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20
一审法官咋的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22
这才是包青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24
敲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37
那意思我用青花椒佐菜也侵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40
啥子知识产权?一个名字而已,世上同名同姓的人还多得很,要不要他们 赔钱,我看是想钱想疯了,内心复杂,都在窝里斗,看怎么发扬光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42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进行回应,明确表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43
你牛批,你再把火锅注册了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44
典型的诈骗,而且还堂而皇之的想用法律手段进行讹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47
要是韩国注册商标是上海,是不是上海就要更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47
青花椒标志,又不能代表青花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1-13 16:48
四川是青花椒生产和消费的大省,居然被一众宵小恶意抢注我们的公共资源,支持四川高院挥出正义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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