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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女职工开车撞死花季女孩 交警调查不彻底各打五十大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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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郭军,今年49岁,我妻子叫钟素琴,今年44岁,我们是营山县城南镇光荣村一组人。我们21岁的独生女儿郭晶晶在营山县城骑电动车时,被营山县中医院医保办女职工冉雨薇驾驶小汽车撞伤,不治身亡。我们怀疑冉雨薇在事故发生时正在用微信通电话,造成一人死亡,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为她身份特殊,身后有强大的关系网,营山县交警大队竟置公平正义于不顾,无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复查要求,两次均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强行为肇事者冉雨薇开脱,将我们这对作为弱势群体的贫苦失独夫妇逼上绝境,致使我们的女儿至今在殡仪馆未火化。
        202199下午240分左右,我们尚在读大学的女儿郭晶晶驾驶轮电动自行行驶营山县一环路三段时与营山县中医院医保办职工冉雨薇驾驶的R60EK1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郭晶晶当场受伤。事发后,郭晶晶被送往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因医治无效于同915日死亡
        20211023,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晶晶、冉雨薇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我们乖巧听话的独生女儿郭晶晶离世后,我们夫妇悲痛欲绝。在见到交警这份责任认定书后,更让我们感到雪上加霜,义愤填膺。虽然死者郭晶晶在事发时有横穿公路的嫌疑,但冉雨薇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当时超速行驶,而且我们怀疑她事发时用微信与他人通话,因为走神,才酿成了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但交警竟然无视客观事实和公平正义的办案准则,各打五十大板,认定双方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这是严重的乱作为!
    我们在2021111日向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议,1130交警支队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认为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决定由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按规定重新调查、认定。可是,交警大队仍我行我素,于2021 1217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然认定郭晶晶、冉雨薇承担同等责任。
    我们在事故发生后,怀疑冉雨薇在事发时正在使用微信与人通话,我们曾多次向交警提出调阅驾驶员冉雨薇在驾驶机动车时电话或微信通话的相关记录交警大队无权调阅”为由,断然拒绝了我们的合理要求。
    更有甚者,交警还公然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规定,没有对驾驶员冉雨薇进行酒精检测和是否服用国家违禁药品进行检测 至少现有证据表明,交警大队未对冉雨薇进行上述情况的检测。
    郭晶晶横遭不测,含冤身亡 ,事故发生至今三个多月来,尸体一直存放在营山县殡仪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执法单位对其尸体的明确处理方案。这是对我们的第二次伤害!特别是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撤销此次事故重新调查认定的决定阳奉阴违,只是表面上走过场,认定结论没有任何改变,而且重新调查的证据不敢向社会公开,不管其背后有没有黑幕,客观上充当驾驶员冉雨薇的保护伞,因为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营山交警之所以给冉雨微和郭晶晶划分成同等责任,就是为了替冉雨薇开脱罪责,使其免于刑事处分,这严重违背了执法部门的行为准则和初心使命,我们作为受害人的家属坚决不答应!
    常言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之所以包庇冉雨薇,是因为冉雨薇有的社会背景:一是本身是营山县中医院医保办职工与交警大队的人员比较熟二是她的父亲冉小雷在营山二教书,他的不少学生在社会各界供职,有着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三是冉雨薇母亲王正英在营山县农商银行工作,也属要害部门,有不少人求她帮忙贷款。相反我们夫妻作为地地道道的农民,无权无势,人微言轻,在独生女儿遭遇飞来横祸之后,仍然受到执法部门的不公平待遇。
    从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本案的处理中,让我们万分寒心地感到,公民的人权在这里遭到恣意破坏,“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这里不过是一句空口号,法治建设在这里走上了歧路。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所作所为,严重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得到彻底扭转和纠正!
     在此,作为无依无靠、势孤力单的死者父母,恳请各级领导和广大网友,在道义上对我们伸出热情援助之手,对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本案的处理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举动进行追究和声讨。也提醒和奉劝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你们手中掌握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在执法过程中,千万不要恣意妄为,失去了良知和正义,否则一定会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营山县城南镇光荣村一组 郭军 (电话17765568393
                                钟素琴(电话17765568193
                                    2021年12月31日

郭晶晶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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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6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营山女职工开车撞死花季女孩,交警调查不彻底各打五十大板”已收悉。经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现回复如下:
2021年9月9日14时44分许,营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营山县一环路一辆小车将行人撞伤。接警后,我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后,小车驾驶员与120一道已将伤者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处警民警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调查取证。
经调查:2021年9月9日14时40分左右,郭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从营山县水果市场方向往营山县时代春天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营山县一环路南三段高架桥桥头时,因连续横穿车道与车道内正在直行的川R60EK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郭某受伤。
调查取证间,办案民警调取了该路段事故事发时的视频监控,证实事发时郭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连续横穿城市快速车道,且该路段禁止所有车辆横过道路,所有在该路段通行车辆均需在前方红绿灯路口掉头。针对网友在论坛中提出的质疑,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郭某父亲提出驾驶员冉某事发时使用手机情况:经查冉某在事发时并无手机通话记录,且冉某名下只有这一个手机号码在使用。
(二)事故发生后,处警民警第一时间在营山县人民医院对冉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试,无酒驾行为。随后对冉某进行了毒检,经检测,冉某唾液呈阴性,排除冉某酒驾、毒驾嫌疑(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
(三)在南充市交警支队撤销第一次事故认定中提出,法律条款引用不当的问题,是因为在有标志标线的路段,驾驶员冉某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继而事故复核(二次)认定将其违法行为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四)2021年12月30日上午,县公安局督查大队组织我大队办案民警及郭某亲属一道就郭某亲属提出的质疑进行当面回复,办案民警再次对郭某亲属公开了现场视频等相关调查证据,对郭某亲属提出的所有质疑均进行了一一回复。
下一步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一如既往严格执法,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网友对我大队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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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4: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看到正义的曙光,不能让花季少女含冤九泉!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2-31 15:07
建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21-12-31 1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是否有违反交归?营山的电瓶车太恼火了,只要有路的地方就有他们,从来不会走边上和非机动车道,只会在快车道上走

发表于 2021-12-31 16: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惋惜,这么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凋零。你女子违章没嘛?如果没违章的话是有点过分了,不过好多电瓶车都不按交通规则骑,出行一定注意安全啊。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1 16: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郭晶晶骑电瓶车有轻微违规,但她只不过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而不是同等责任。

发表于 2021-12-31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死者为大,还是希望公平公正,死者父母所疑惑的东西都需要公开!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啊,看着都有点心痛

发表于 2021-12-31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12-31 16: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格公开的查,给死者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毕竟把人都撞死了,也不闻不问。

发表于 2021-12-31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望节哀,不过还是建议楼主拿证据说话,现在都是法治社会,相信国家和党,咱警察同志这么辛苦,千万别误会了别人!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什么的最好放出来,让大家出出主意。

发表于 2021-12-31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把监控视频发出来,我们好给你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21-12-31 17: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都应该公平的去查!不是你有权有势就可以只手遮天!如果这样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发表于 2021-12-31 17: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部门不能公平对待事故 老百姓不能得到公平处理结果 要起这些只知道吃干饭的人干嘛呢 这对得起你们身上的衣服头上的帽子

发表于 2021-12-31 17: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仗着关系欺负老百姓,天理何在啊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12-31 17:22
盖沪容 发表于 2021-12-31 17:07
建议楼主把监控视频发出来,我们好给你主持公道

就是哈,要严谨点,最近网上反转的案例太多了😂

发表于 2021-12-31 1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早日看到弱势群体见到曙光

发表于 2021-12-31 17: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你可以法院起诉他们,我们支持你,

发表于 2021-12-31 18: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看到正义的曙光,不要让花季少女含冤九泉

发表于 2021-12-31 2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上级部门领导引起重视,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发表于 2021-12-31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抓紧时间,找个律师写份诉状,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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