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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营山女职工开车撞死花季女孩 交警调查不彻底各打五十大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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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5 15:56
通篇看完,同情受害者,但是也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交通出行安全的大课!如果站在受害者立场考虑,作为家里的独子 ...

营山人,你就是立一个10平方的牌子,也是睁眼瞎,电动车,摩托车行人逆行,那一条街都是,所以不要指望营山人遵守交通法规,出了事情撒皮放菜,就来了,为什么开始骑摩托车或者走路逆行,不走人行道万一出事,要怎么办,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发表于 2022-1-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4 15:02
驾驶非机动车横穿公路造成伤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一点不能否认,但是如果肇事方正常行驶,没有超速, ...

一环路 限速是60 -80  遇到横穿马路的 还真不好判断

发表于 2022-1-5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还有明天 发表于 2022-1-4 16:14
如果排除小车超速酒驾毒驾。。骑电动车乱窜 就应该负主要责任。。

交警肯定也是要查这些因素的~!  横穿马路真是~! 还是在一环路上~! 60-80

发表于 2022-1-5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酒哥哥 发表于 2022-1-4 16:29
你这种人明显就是冷血,开不起车的人!!

交警判责准确,不管是不是行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

发表于 2022-1-5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酒哥哥 发表于 2022-1-4 16:29
我也是开车的,我认为死者为大!有车子有保险,为什么要对半责?交警判定明显有问题。应该主次责任才对!如 ...

要看谁是错误方  错误方肯定担主责 如果你遇到闯红灯的 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发表于 2022-1-5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2-1-4 15:02
驾驶非机动车横穿公路造成伤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一点不能否认,但是如果肇事方正常行驶,没有超速, ...

开车的人不是人人都象电脑控制的一样,人的大脑有反应快的,也有反应慢的,所以人行地公路上,或驾驶电瓶车等非机动车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防事故发生,就本次事故,一辆在城市快速车道上正常行驶,估计车速在80到100码,突遇电瓶车横穿是很难刹住车的,如果在90码,也就是一秒钟行驶25米,如果碰到行人,不死才怪。假设本次事故死者不横行公路,也就不会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这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因,实际上小车驾驶员方也是受害者,如果驾驶人员谨慎驾驶,反应敏锐一点点,也许不会造成人员死亡,所以各负责50%,是交警处理本次事故的初衷吧?

发表于 2022-1-5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知道:营山县一环路南三段高架桥桥头限速是多少?

发表于 2022-1-5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有一点蓝 发表于 2022-1-5 17:50
一环路 限速是60 -80  遇到横穿马路的 还真不好判断

如果车辆正常行驶80码,一秒钟行驶22米,也就是一秒钟行驶差不多6间房屋远了。遇到横行的人必死无疑!

发表于 2022-1-5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酒哥哥 发表于 2022-1-4 16:29
我也是开车的,我认为死者为大!有车子有保险,为什么要对半责?交警判定明显有问题。应该主次责任才对!如 ...

在此评讼此事故者,相信都是有车的,我们只是旁观者,同情死者是基本道义。首先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是谁?正因为交警的处理是以死者为大的原则才会按各50%的责任划分,从死者方来说:横穿公路,罪不该死,责任应是小车车速过快导致。小车方认为她是在城市快速车道上正常行驶,如果不出现横穿公路就不会出现事故,所以主要责任者是横穿公路的死者。交警处理各50%,我想小车方也不服,但是事已致此,交警只能按各50%的责任划分。多牙一点责任给小车方,因为小车方有第三责任险,钱由保险公司出,死者方认为再多的钱也买不来鲜活的生命,因此心里不服,但是不服也只能接受交警部门依法处理的事实。

发表于 2022-1-5 2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酒哥哥 发表于 2022-1-4 16:29
你这种人明显就是冷血,开不起车的人!!

违法就得承担责任!都说机动车司机责任大应该偏向弱势群体!敢问一句!电动车是否超标?是否上牌?是否买保险?如果超标就是机动车必须有驾照车子上牌,不然就违法!是否按照道路行驶?驾驶员是否违法驾驶(没有资格驾驶)?是该同情死者,但是不能影响法律公正!

发表于 2022-1-6 0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结论:
交警已经照顾死者方了。
1、小车方是否要求进行两轮电动车是否机动车鉴定,如果是机动车,小车方无责或次要责任!
2、非机动车,在有分道线的道路连续变道,发生事故的,至少主要责任!
3、现有的说法中,唯一不利于小车方的只有她没有完全尽到观察和注意义务!这个和事故的因果关系显然小于1、2
4、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程序失当和履职不公,可能会被脱衣服的!这个案子至少现在没有这方面的苗头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公平正义,兼顾人情和弱势群体,我看是做到了!
6、花季少女,撒手人寰,殊为可惜!车方对不利于自己的责任认定看来已经接受了。这也符合我们的传统价值观:死者为大!
7、安全教育要从小做起,长抓不懈!任何人上了道路,就只是一个普通的交通参与者,车轮之下人人平等!没有谁有惯着谁的义务!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
8、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责任方要承担刑事责任!一生要受包括不限于开除公职在内的巨大影响!所以,同等责任是车方能接受的底线!不管是从道德层面还是司法层面!
9、同情死者家属,希望早日走出阴影,重归正常生活!

发表于 2022-1-6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后的家乡 发表于 2022-1-5 20:35
有谁知道:营山县一环路南三段高架桥桥头限速是多少?

百分之90的一环路都是限速80码,在靠近学校的地方限速40码,还有从南充转回龙方向那个新农村一个90度转弯的地方是60码,自来水二厂缴纳水费那里60码;芙蓉水镇往小桥方向转弯的地方60码,火车站桥上面60码;其他都是80码;

发表于 2022-1-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姜雾顽 发表于 2022-1-4 13:46
这简直太令人心寒了!这么长时间竟得不到真正让死者家属安心的解决。

你说的安心的解决就是 满足他们的所有要求吗? 包括倒打一耙?

发表于 2022-1-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此次交通事故为界;希望以后的营山人民,过马路走斑马线,看红绿灯,走人行道,出了事故,大家都不好,

发表于 2022-1-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横沥向日葵 发表于 2022-1-4 21:12
骑电动车横穿公路,机动车在快速路行驶,没有闯红灯,是应该负同等责任,我在沿海一带也遇到这样的事情,电 ...

如果是电动车闯红灯过马路被撞 负同等责任 可以申请复议~ 谁是过错方 谁就是主责~  排除机动车过马路超速

发表于 2022-1-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lm5181217 发表于 2022-1-5 10:38
根据法律法规来说,撞死人主责和同责都是是需要按责赔偿,赔偿的比例方面不一样;同等责任,不构成交通肇 ...

开车撞死人但是没有谅解书的,会不会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肇事驾驶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会坐牢。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1、如果肇事驾驶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会坐牢。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发表于 2022-1-6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么多回复的,都觉得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包括我自己要说的也是觉得正确的),首先这是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和不希望发生的,但事情已经发生了;交警已经公布了驾驶员无酒驾无毒驾,开车时也没有打电话和聊微信,说明驾驶员无违法,就是看超速没得?骑电动车的也有违规但罪不致死;事情发生后死者方纠结于驾驶员是公职人员(有后台),认为划分责任不公,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认知中,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情,对方是有钱或者有权,就会觉得对方是不是动了手脚,当然不排除这样的问题,但现在这个社会是通明的,一个交通事故,估计没几个人愿意为了这个事情来冒风险,个人认为不要纠结于这个身份,因为没证据证明对方是否动手脚,唯一纠结的就是责任划分问题上,如果不服 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我相信开车的没得哪一个想去撞死一个人(恶意报复的除外)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管是行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开车的,都遵守规则,打起十二分精神安全出行,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发表于 2022-1-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违规横穿马路造成的事故,担责50%一点都不冤。

发表于 2022-1-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2-1-4 15:21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营山女职工开车撞死花季女孩,交警调查不彻底各打五 ...

非机动车连续横穿车道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一半的责任一点都不冤。

发表于 2022-1-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是要靠自己重视的,不能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寄托在别人身上,自己的命我们自己要更重视,多观察一下多让一下机动车对自己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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