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交警已经照顾死者方了。
1、小车方是否要求进行两轮电动车是否机动车鉴定,如果是机动车,小车方无责或次要责任!
2、非机动车,在有分道线的道路连续变道,发生事故的,至少主要责任!
3、现有的说法中,唯一不利于小车方的只有她没有完全尽到观察和注意义务!这个和事故的因果关系显然小于1、2
4、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果有明显的程序失当和履职不公,可能会被脱衣服的!这个案子至少现在没有这方面的苗头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公平正义,兼顾人情和弱势群体,我看是做到了!
6、花季少女,撒手人寰,殊为可惜!车方对不利于自己的责任认定看来已经接受了。这也符合我们的传统价值观:死者为大!
7、安全教育要从小做起,长抓不懈!任何人上了道路,就只是一个普通的交通参与者,车轮之下人人平等!没有谁有惯着谁的义务!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
8、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责任方要承担刑事责任!一生要受包括不限于开除公职在内的巨大影响!所以,同等责任是车方能接受的底线!不管是从道德层面还是司法层面!
9、同情死者家属,希望早日走出阴影,重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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