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篇看完,同情受害者,但是也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交通出行安全的大课!如果站在受害者立场考虑,作为家里的独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深表同情,要是能够在赔偿事宜上对受害者稍微倾斜下也可以理解及接收,毕竟逝者为大;但是作为交警的出警立场一般都是代表国家立场,在这种情况下都是将就证据,是那样就那样,不然以后人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就容易出乱子;所以在认定责任上的划分还是公平;公正;同时也相信已经纳入到人道主义的关怀了;站在机动车驾驶员的立场,相信对她当时的影响也很大,估计也对交警提出的一半一半的认责也表示认同;也算合理;只是最后作为吃瓜群众的立场(仅表个人立场):1.一环路南三段高架桥桥头(两边桥头)是否可以再立个醒目的禁止所有车辆及行人横过道路的标识,最好醒目点,大点,毕竟这是血的教训,毕竟这类交通事故发生了就说明因该还存在不合理或者不完善的地方;2.加强行人及非机动车的文明宣传,让行人及非机动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员的文明出行及安全意识;3.作为城市快速车道是否加入提前的减速缓冲区,按照这个说法,下高架桥,城市快速车道按理说下了高架桥就该设置减速缓冲路段,如果有这么一节路段,或许能够有效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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