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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出来公开回复:诊所执业登记备案办理事项是否移交广安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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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下午,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上辩称:依据2020年6月28日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与广安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移交协议书“诊所的执业登记(包括诊所变更执业登记)的行政许可均由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但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在2021年7月1日后到至今未将诊所执业登记备案移交给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庭审完毕后,一位参加旁听的网友私下给我说,他们给市纪委一分管卫生的副县级领导反映都没用,区卫生健康局推诿诊所执业登记备案移交给区行政审批局了。但今天庭审上区行政审批局推诿称区卫生健康局未移交诊所执业登记备案给区行政审批局。该旁听网友还给我说,整个区押起30多家诊所执业登记还没依法备案!最终依法解决问题结果拭目以待。
    申请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202171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诊所执业登记。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全国版清单》第75项)、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629日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川府发〔20219号“ 号 省级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四川事 项名称 许可证 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及 主要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 审批 审批 改为 备案 实行 告知 承诺 优化 审批 服务 75 省卫生健康委 诊所执 业登记 医疗机 构执业 登记(人 体器官 移植除 外) 医疗机 构执业 许可证 《医疗 机构管 理 条 例》 县级以上地方卫 生健康部门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 可准入管理,改为备 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 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 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 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 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 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 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 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 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 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在2021年7月1日后未将诊所执业登记备案移交给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请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给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备案,如有资料不齐全,请书面一次性告知,谢谢!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在2021年7月1日后已将诊所执业登记备案移交给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请及时对外公开。另外还发现未见2020年6月28日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与广安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移交协议书在广安区人民政府有备案回执。


相关链接:广安区行政审批局不依法备案诊所执业登记破坏营商环境?-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29915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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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2-3-22 16:03
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局长周立伟昨天未出庭应诉,周局长昨天到底有无公务安排,请组织查明。3月28日又开庭,周局长是否出庭应诉,有公务安排必须向法庭出具书面说明,不能藐视行政诉讼的法庭规则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2 16:07
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在2021年7月1日后办了多少家诊所的执业登记未对外公开,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或备案不依法对外公开吗?难道可以秘密暗箱操作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2 16:13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示
2022年03月10日 10时24分
来源: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王杰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公示



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明确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施政。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党委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把依法治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审定《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安区卫生健康系统全面依法治区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广安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党委会会前学纪学法方案》《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系统2021年度法治卫生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工作要点、方案。二是亲自组织召开局党委(中心)扩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领学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三是牵头组织修订完善卫生健康局法治工作情况报告、会前学法、检查考评等制度,用严格的制度确保依法治区有序推进。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一)强化法治工作组织保障。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健全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局党委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解决卫生健康、依法行政、依法治院、疫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推进法治工作能力建设。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一是通过区卫生健康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委扩大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政治任务;二是督促全区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充分利用支部会、业务培训、工作动员推进会传达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基本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理念。三是通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普法教育宣传、法律法规七进等活动,不断提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是扎实开展“放管服”改革。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流程办理时限要求办理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动落实“川渝通办”改革,协助区行政审批局制定通办事项业务规则和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和流程,实施卫生健康第一批川渝通办事项(生育服务证办理、义诊活动备案)异地可办,实现第二批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等事项异地可办。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聚焦卫生健康行业突出问题,加大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妇幼健康、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78人次,检查1061家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50份。三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定期组织相关股室、区属单位深入学习《广安市广安区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相关规定,准确领会主要精神,把握好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出台限制公平竞争、违规设立准入环节和隐性门槛的文件。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按照《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要求,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了法律顾问,对我局起草规范性文件、民事纠纷、行政复议、诉讼、采购、招标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2021年,我局执法一线人员全部完成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网络培训平台法律学习427课时,同时采取集中授课和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执法业务培训共40人次;邀请相关执法领域专家到现场带教5人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21年共依法查处各类卫生健康违法案件16件,下达处罚金额25.74万元。

(六)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重大决策,把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有效化解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矛盾纠纷。2021年,我局协调化解医疗矛盾纠纷3例,经过司法鉴定1例,调解成功率达100%。二是成立了社会心理服务专家库,依法依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服务和管理工作。三是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制定了2021年广安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推荐上报了6家平安医院先进单位。四是积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政务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广安区疫指〔2021〕10号),制定了我区36条精准防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难度较大。广安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33家、公共场所286家、供水单位8家,涉及范围广、数量多、距离远,而配备的执法专用车仅1台,无法满足监督检查需要。

(二)“江湖游医”易死灰复燃。广安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江湖游医、流动牙医仍有市场,“非法行医”容易死灰复燃。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用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对具体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文书制作运用能力。

(二)强化卫生监督管理。依法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员、卫生协管员作用,加强卫生行业领域巡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行医行为,防止“江湖游医”死灰复燃。

(三)持续开展市域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巩固心理服务成果,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市域社会治理。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0日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2 16:14
有点打法治政府建设的脸啊?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2 16:36
建议纪委监委对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破坏营商环境进行立案调查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2 16:46
医疗机构年检未纳入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办理是否有什么秘密和好处可捞?

发表于 2022-3-22 1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擦汗]某些当政的人,确实有点过分了;广安市下面几个区都可以正常办,为啥就广安区不能办?难不成广安区受省上或者中央直管(或者发了特殊函件的)?国家政策出来已经半年多了,省上年初就出了个“意见稿”,“意见稿”也没明说不能按新规或者老规办理撒;他们这叫直接私下给政策落地的口子堵死!难不成“意见稿”一年两年三年一直不成文,市场活力就不要了?换句话说打个比方“假如新政策一直在制定中,老政策立即停用,把国家政策当成空文,那这期间的时间间隔是不是可以理解成“金三角”地带,即无法、无责、无天;迄今半年多时间,无任何行政法律公文公开,也无制定任何过渡时期文件,就直接停止受理市场相关业务,说好听点,叫能力欠缺无法处置(不作为),说难听点就叫违法.对于市场叫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叫法无授权不可为!很明显卫健委的问题,审批局只是负责前台接待.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3 07:13
官僚主义盛行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3 09:57
发到网上,刚刚审判长打电话给我核实广安区卫生健康局是否把诊所执业登记备案移交给区行政审批局了,审判长要找区卫生健康局核实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3 14:35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还没出来及时回复

发表于 2022-3-23 17: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下医政医管局关于公开征求《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是法规,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生效时间是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意见稿,指的是行业监管标准。这跟备案没有直接关系,甚至可以说是毫无相关,行政审批局不是监管部门,是备案部门,备案因该按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3 18:16
备案制,指的是到有关单位申请备案,一般登记的是经营项目的名称,规模,行业,责任人等信息。备案加大了对法律责任人的责任监管。

一般,备案只要去有关单位申请,基本就会得到备案,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4 11:41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为什么不出来回复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4 15:37
近日,广安市印发《广安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着力提升全市市场投资、科研创新、要素保障、法制建设水平,助推广安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广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问责对象。对全市各级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阳奉阴违、推诿塞责、作风不实、服务不优、效率不高、失职渎职,损害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实施问责。问责对象包括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经依法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其他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问责的,参照该办法执行。
确定问责情形。该办法明确在扩大开放合作、促进招商引资、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具有落实减税降费等涉企政策不力、对工作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包庇护短、违法设定涉企行政许可、“新官不理旧账”不解决涉企遗留问题、违规设置涉企收费项目、违规设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主体自主生产经营活动、向投资者违规违法作出政策承诺或不履行政策承诺、不履行或单方面强制要求以特定方式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协议、人为设置障碍变相歧视民营企业、对市场主体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违规干预插手涉企案件办理、向市场主体强拉广告赞助、政商交往越纪违法以及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等15种情形之一的,要严肃问责。
严格实施问责。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责任人员,按所处地位和所起作用,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党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相关单位党组织,视损害程度和情节轻重,采取检查、通报等方式予以问责。对积极配合问责处理、有效挽回损失等情节的从轻处理。对干扰问责调查、隐瞒事实真相等情节的从重问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情况作为被问责对象考核、任用、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相关典型案例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发表于 2022-3-24 16: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审批局的个别同志,你们可以不懂法,但是作为政府职能机关不能不学法;依仗着共产党给你的铁饭碗,不要以为不作为就可以混吃到老,换着以前的旧时代可能行得通,但是当今社会全民普法教育,怕是不一定行得通哦。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4 17:29
王法官已电话说了,区卫生健康局电话回复诊所执业登记(包括备案)的职责全部移交给区行政审批局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4 18:57
卫生健康局和区行政审批局是在踢皮球,相互推诿,最终会水落石出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5 20:11
各打50板子

发表于 2022-3-26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行政审批局、广安区卫健委真坐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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