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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夹江县教育局用人单位长期 “绑架” 我职工张云清不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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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教育局用人单位长期 “绑架” 我职工张云清不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导致其他用人单位无法雇佣我,依法可依。

【以案说法】就这个问题始终没有人管得了他夹江县教育局。

事实理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它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夹江县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从未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通知我云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及相关手续。就因现在我的人事档案仍然被夹江县教育局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保存了职工人事档案的并视为正常职工履行的关系。但夹江县教育局对我说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这不就是胡说八道是什么?没有通过法律关系解除怎么算是解除的依据?夹江县教育局、政府官员们、法官们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解除我与夹江县订立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根本不存在。

其他用人单位不敢招收我为合同制工人:

就夹江县教育局这个用人单位其从未和我张云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其他用人单位不敢招收我为合同工,怕被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因我还是夹江县教育局的法定职工?所以其他用人单位就不敢雇佣我。这不就是夹江县教育局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是什么?这不就是夹江县教育局长期绑架我张云清是什么?夹江县教育局又不安排我回去上班,这是什么用人单位?

我找了不知有多少个用人单位他们都不敢招收我为合同制工人。总之夹江县教育局把我害惨了!包括青州乡中心小学校长刘仲文。

夹江县教育局,职工,张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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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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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云清先生:你好!
你于2022年4月17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发帖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张云清要求夹江县教育局为其办理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证明的诉讼请求,夹江县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0月15日做出判决。《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1126民初808号)判决:原告要求被告自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办理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证明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依法应予驳回。张云清不服法院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30日做出判决。《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11民终1774号)判决:鉴于张云清要求夹江县教育局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已过追诉时效,对张云清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你反映夹江县教育局长期“绑架”我职工张云清不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问题不属实。

                                                                                                                                                                             夹江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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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0 14: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一直都在欺骗大众,欺骗我职工张云清。同时法官在审理我诉夹江县教育局这个用人单位的案件中搞官官相护来故意偏袒被告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事实理由:
就夹江县教育局所谓的回复说,“就裁判文书驳回内容,张云清诉被告夹江县教育局的案件超过诉讼时效。” 这不是胡说八道是什么?
    我要在这里说的是,就因夹江县教育局为了包庇刘仲文,并包庇他的爱人顶替了我的名额工作问题才这样努力作的无理取闹的抗辩。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就因夹江县教育局故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拒绝办理法定的任何手续。就因夹江县教育局和审理我案件的法官严重抗法的事件问题,并共同不遵守宪法的规定问题。“宪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人应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宪法规定的“必须”用词其就是强制性的规定,不受其它法律规定的约束力。大家应当知道,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手续的办理。还有,这一段“宪法和法律”其就是关联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义务的手续必须履行。所以夹江县教育局和法官故意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权保障,对国家公民应保障的权利和义务都被给我剥夺了,并剥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基本救济。从法官的枉法审理、枉法裁判之驳回就可以认定法官是严重违反我国宪法第五条的最高法令。并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定。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并违反联合国颁布的《人权宣言》第八条的规定,合格国家的法庭应判决对国家公民的基本救济保障的补救所需。我是国家的合法公民就夹江县教育局和法官都剥夺了我人权保障这一最基本的合法权益。关于被告夹江县教育局所谈到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得和上位法有规定的相抵触,而宪法就是上位法,并意味着上位法有规定的下位法的规定不得抵触上位法的规定。所以民法规定的不得和上位法相抵触。何况夹江县教育局这个用人单位是严重违反民法规定的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并剥夺了我的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对合同享有的撤销权等等,所以被告夹江县教育局已经侵害了我的人权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保障之过程。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非常清楚,依据宪法和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规定就本案的审理人民法院依法不得适用诉讼时效来驳回。但法官仍然偏袒被告这个违法违规违纪的用人单位的行为不但不追究其反而故意搞枉法裁判来驳回我,合法吗?

关于被告夹江县教育局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确实没有通知办理。这不就是“绑架”我职工张云清是什么?所以其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其根本不能和我签订雇佣合同。所以我再次说,我依法有理有据诉被告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保障,是客观事实。不依法的夹江县教育局?就这法官对我的驳回这是什么公平公正的裁判,大家都知道的?这就是今天我走司法遇到的“公平公正”的现状。
请管理员审核通过!我老百姓确实受到了侵害,请给予支持这个呼声。老百姓不容易,大家都知道的!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2-4-22 0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政府来人把我张云清接走去吃你们食堂的饭?就因宪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人应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这个是宪法规定的,并关系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法定手续的义务办理其都被夹江县教育局这个用人单位拒绝办理,这还是算依法治国吗?不依法通知办理一切的法定手续,还是依法吗?,就因被告夹江县教育局搞违法违规不依法办理法定手续,就因法官故意偏袒被告并作枉法审理枉法裁判文书来驳回了我的合法权益保障,这还是合法的吗?我现在处于困难什么都没有了,需要政府救济才得以安慰。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2-4-22 11: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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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3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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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4 2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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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26 1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4-2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下位法的规定不得和上位法有规定的相抵触,而宪法就是上位法,并意味着上位法有规定的下位法的规定不得抵触上位法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22-4-29 1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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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1 0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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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2 1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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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7 14: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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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9 19: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5-11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夹江县教育局确实搞违法违规行为来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保障有目共睹的事实关系。这现在还讲不讲法,继续不解决问题等于权大于法的约束力
 楼主| 发表于 2022-5-13 15: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5-17 1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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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16: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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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 2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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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6 1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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